收購廢舊物資能夠使其重新獲得使用價值
收購廢舊物資是指在社會生產和生活消費過程中產生的,已經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價值的舊的、報廢的、二手的物資物品產品,收購廢舊物資公司經過回收、加工處理,能夠使其重新獲得使用價值的各種廢棄物。
舊貨包括舊家具、廢舊金屬、報廢電子產品、報廢機電設備及其零部件、廢造紙原料(如廢紙、廢棉等)、廢輕化工原料(如橡膠、塑料、農藥包裝物、動物雜骨、毛發等)、廢玻璃等。
對收購廢舊物資經營者在經營活動中發現的贓物或有贓物嫌疑的物品應當依法予以扣押,并開列扣押清單。有贓物嫌疑的物品經查明不是贓物的,應當依法及時退還;經查明確屬贓物的,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舊貨的收集、儲存、運輸、處理等全過程應當遵守相關國家污染防治標準、技術政策和技術規范。
收購廢舊物資可以采取上門回收、流動回收、固定地點回收等方式。
收購廢舊物資經營者可以通過、互聯網等形式與居民、企業建立信息互動,實現便民、快捷的回收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