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加強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及修復從業單位
和個人職業情況信用記錄管理的通知
各市、縣、自治縣生態環境局,洋浦經濟開發區生態環境局:
根據生態環境部《關于印發〈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從業單位和個人職業情況信用記錄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以下簡稱《信用記錄管理辦法》),請各市縣認真學習《信用記錄管理辦法》,加強從業單位和個人職業情況信用管理工作,做好以下工作:
一、督促從業單位做好信用記錄登記工作
(一)按照《信用記錄管理辦法》有關規定,住所所在地位于我省行政區域內的從業單位要向住所所在地市、縣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申請分配“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從業單位和個人職業情況信用記錄系統”(以下簡稱“信用記錄系統”)賬號;在我省從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土壤污染風險評估、風險管控方案編制、修復方案編制、風險管控效果評估、修復效果評估、風險管控施工、修復施工、工程監理、土壤和地下水監測的從業單位,在提交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等相關報告和方案評審、備案前,應在信用記錄系統記錄單位和個人業績情況信息。后期管理的從業單位,應當在委托合同簽訂后15個工作日內在信用記錄系統記錄單位和個人業績情況信息。
(二)市、縣生態環境局在受理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等相關報告和方案評審、備案申請前,應督促相關從業單位按照《信用記錄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在信用記錄系統完成信用記錄登記工作。
二、做好評審信息記錄工作
信用記錄系統納入全國土壤環境信息平臺管理。各市縣生態環境局要按照《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風險評估、風險管控及修復效果評估報告評審指南》《信用記錄管理辦法》中受理、組織評審等環節的辦理時限要求,督促評審申請人及時、規范將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等有關報告上傳至全國土壤環境信息平臺,并在完成評審后30個工作日內在全國土壤環境信息管理平臺記錄本次評審信息。
三、核實虛假填報信息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從業單位和個人業績情況信息虛假的,可通過信用記錄系統舉報。有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在收到舉報材料后及時組織核查;對核查屬實的,在信用記錄系統中對相關從業單位和個人的有關行為予以記錄。
四、做好信用記錄信息應用
信用記錄系統向社會公開從業單位和個人基本情況信息、業績信息、報告評審信息、行政處罰信息和虛假業績信息舉報核實情況。鼓勵組織實施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的業主單位登陸信用記錄系統,查詢執業情況,選擇合適的從業單位和個人。
附件:1.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從業單位和個人執業情況信用記錄管理辦法
2.關于啟用“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從業單位和個人執業情況信用記錄系統”的公告
海南省生態環境廳
2021年11月11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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