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環保部簽署了第36號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部令,也就是新版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資質管理辦法》。原有的該辦法發布時間早在2005年,距今已過了10年,早已不符合當今國情需要。本辦法的出臺緊跟形勢變化,正符合了我國環境保護現狀的需求,各項政策有條理性、有針對性,對加強行業管理、提升工作質量、維護行業秩序有著較大的幫助。
本次出臺的2015版《辦法》,與原有2006版《辦法》在各方面都有較大的不同。在甲、乙級資質分類上,新辦法先將建設項目按甲、乙級分類,再將甲類建設項目的評價資質授予某個專業特長符合該類項目的環評機構,未取得甲類資質的不得編制甲類項目的環評報告數;而舊辦法的規定則是直接將甲類資質授予環評機構,未取得甲類資質的環評機構不得編制省級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審批的環評報告。新辦法實施后,擁有甲、乙級資質的環評機構將均可編制任何一級環保部門審批的環評文件,甲、乙級的區別將只是專業性的差別,而不是舊辦法的行政等級上的差別。
本次出臺的新辦法對環評工程師掛靠現象的打擊力度非常之大。第十九條規定的“前兩款中涉及隱瞞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真實情況的,相關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三年內不得作為資質申請時配備的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編制主持人或者主要編制人員。”第四十九條規定的環評工程師必須“全日制專職工作”等,均是針對掛靠現象作出的對策。結合9月24日下發的《關于開展全國環評機構專項整治行動的通知》,環保部整治掛靠現象的決心可見一斑。
一方面,環評工程師不再允許掛靠,另一方面,每家環評機構規定的人員需求都得到了大幅度提高。不論是還是乙級,在今后一段時間內,都將陷入人手不足的困境。
從表格中可見,新辦法對甲、乙級環評機構的人員需求有了大幅度的提高,將環評機構、環評人員、環評資質、環評質量四者有機結合了起來。各家環評機構既需要提高環評工程師的數量,又需要提高有經驗環評工程師的數量以提高環評報告書的質量。人員需求的大幅度提高,勢必使得行業內部開展新一輪的洗牌。
本辦法相對于以往有一個令人眼前一亮的創新,那就是建立了環評機構及其下屬工程師的誠信檔案。本辦法規定,縣級以上地方環保主管部門應當建立所轄的環評機構及其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的誠信檔案,記錄本部門對其采取的通報批評、限期整改和行政處罰等情況,并向社會公開、及時抄報環保部。環保部將對環評機構及其所屬環評工程師采取的行政處理和行政處罰等情況記入全國環評機構和環評工程師誠信檔案,并向社會公開。這項政策的實施契合公眾參與的精神,為環評信息的透明化鋪平了道路。
據了解,由于新辦法的第十八條與此前的《全國環保系統環評機構脫鉤工作方案》有部分沖突,故環保系統的環評機構脫鉤工作仍將以《全國環保系統環評機構脫鉤工作方案》為準。屆時環保部將設定一段時間的過渡期,過渡期內原環保系統環評機構的脫鉤工作暫時仍可直接申報,按照舊的條件標準核定,相關文件將會于近期出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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