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稅的起源與特征
就霧霾等環境問題的成因而言,按照通常的理解,與市場主體的外部性密不可分。早在90多年前,英國的經濟學家庇古就曾指出,在市場經濟自由競爭的條件下,由于私人成本與社會成本的不一致,造成私人行為的過度供給,其結果就是污染規模超過了大的環境承載范圍,進而削弱了生態環境質量的基礎。這一點不僅僅體現在生產行為上,也體現在消費行為上,譬如汽車駕駛等。由此出發,環境稅論者認為通過稅收的方式將外部成本內部化顯然是一個重要的環境治理途徑,如果僅從理論或理想的狀態出發的話,這樣的判斷的確是站得住腳的,污染行為會因為稅負成本的提高而有所收斂,但問題在于,環境稅對于環境治理的適用性是有其前提的,即便是在西方國家,也并非都能夠成功地采取環境稅的政策。譬如,針對溫室氣體的排放,美國環保署便無法撬動國會通過有關環境稅的法案,表面上看這是政黨間博弈的結果,但其實質則是環境稅無法在全社會取得廣泛的共識。
那么,為什么環境稅無法得到廣泛認同呢?和一般理解所不同的是,沿用美國現任經濟學會會長、耶魯大學經濟學教授威廉·諾德豪斯的話說,這種稅收其實一個“負行為”稅,如果說其他的稅收都是針對“收益”收取的分配調節稅,那么,唯有環境稅則是針對“成本”收取的懲罰稅,對社會造成的成本越大,收取的稅額也就越高,這顯然非常特別,為什么呢?因為與其他稅種相比,對于社會經濟而言,環境稅的理想規模其實是越小越好,如果征稅規模大且時間長,這并不是這個國家與社會之福,反而證明這個國家和社會無法有效地治理環境,擔負了很高的社會環境成本,所以,環境稅的征收困境還不僅僅是提高公眾負擔的問題,如果有其他選擇的話,與其開征環境稅,還不如從源頭縮小其征收范圍。這是其一。
市場化的條件約束
如果說環境問題非常嚴重,非得要多管齊下開征環境稅不可的話,就好比目前中國的情況。那么,接下來的問題則在于,是不是所有的條件下,環境稅都會有效呢?事實顯然并非如此,要通過環境稅來還原或者內部化污染排放的外部成本,為緊要的一個前提是,排污主體要對環境稅足夠敏感,也就是在環境稅與排污行為之間可以建立一個有效的傳遞和影響過程。什么是其中必備的條件?這個條件說起來很簡單,但做起來卻很難,那就是市場化下的充分競爭。
舉一個簡單的例子,根據相關研究的結果,當下霧霾污染的主要根源是煤炭利用,所以治理霧霾的總體方向是要降低煤炭利用在整個能源利用中的占比,假如我們對煤炭利用開征環境稅,其他條件都固定的情況下,其結果顯然將抬高煤炭利用的成本,這一效應將主要集中在煤炭利用的上游環節,包括發電、供暖等,按照標準市場化的傳遞過程,這個成本無疑會很快擴散到其下游的終端用戶上,包括用電和采暖的企業和消費者,即提高市場價格,然后再通過干預他們的終消費規模,使得價格-數量效應足以反饋給上游的發電/供暖企業,以及更上游的煤炭開采和生產企業。上述過程中,與市場化相關的三個因素非常關鍵,一是煤炭發電成本會及時傳遞到下游的用戶嗎?二是煤電價格會影響煤電消費水平嗎?三是煤炭利用的變化會影響煤炭的生產嗎?這些問題意味著,如果其中哪怕是有一個環節沒有實現真正地以市場價格來調節生產和消費的話,都會致使環境稅的征收無法克服煤炭利用過多的問題。而現實的情況恰恰就是,在所有這些環節上,我們的市場化以及市場競爭的程度都很低,其中電力的價格完全是由國家有關部門來控制的,煤炭的價格似乎實現了市場化,但其實還是受到煤炭大省政府的重重影響,這意味著,環境稅的理論效應究竟如何從一環接著一環地傳遞開來,也完全取決于國家和地方政府的調控,在此情況下,要說對煤炭開征環境稅就能夠調動全社會來減少煤炭利用,顯然是不可信的。
環境稅與產能過剩
環境稅在經濟上的效應還不止取決資源能源產業本身的市場化程度,從影響環境、造成霧霾的成因來看,為直接的仍然要數工業企業的生產排放了,如果所有的生產和排放規模都是根據其成本來定奪的話,那么,節能減排的挑戰還沒有那么大。問題是,與真正的市場經濟相區別,我們的社會經濟存在著長期的產能過剩,特別是在一些資源能源環境密集的產業領域,產能過剩的現象尤其突出,這樣的產能過剩很難用市場經濟的發展周期或波動性來解釋,在完全市場化的條件下,產能過剩僅僅存在于短期,市場的力量會很快將這些過剩的產能通過價格等途徑出清掉。這實則證明,從末端來看,我們的環境污染還不完全只是行為主體受市場外部性驅動那么簡單,其背后,還有著非常明顯的“計劃驅動”的痕跡,也就是說,正是在各種產業規劃和計劃等政策的刺激下,很多高能耗、高污染的產業都在以超過市場需求能力的規模擴張,這樣一來,即便千億環境稅可以治理來自市場外部性的失靈問題,那么也不足以抗衡這樣一些受各級政府主導和推動的計劃性產能過剩,這是因為,市場的供求以及成本從來都不是計劃性產能過剩的決策依據。
總之,以環境治理的名義開征環境稅,筆者舉雙手贊成,但在設計環境稅的過程中務必考慮到其他相關制度和政策措施的協同性,否則,充其量,環境稅也只能是一場市場的盛宴而已。
本文作者:李志青復旦大學環境經濟研究中心副主任
原標題:環境稅對治霾有效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