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關于推進海綿城市建設的實施意見
近日,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海綿城市建設的實施意見已經下發。具體內容如下: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海綿城市建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75號),進一步推進我省海綿城市建設,增強城市排水防澇能力,改善城市水生態環境和人居環境,擴大公共產品有效投資,促進城市可持續性發展,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工作目標
通過海綿城市建設,綜合采取“滲、滯、蓄、凈、用、排”等措施,大限度減少城市開發建設對生態環境的影響,將70%以上的降雨就地消納和利用,到2020年,城市建成區20%以上的面積達到目標要求;到2030年,城市建成區80%以上的面積達到目標要求。全省排水防澇能力得到有效提升,城市內澇積水問題得到基本解決,山水林田湖等生態空間得到有效保護,水生態、水資源、水環境、水安全得到全面改善。
(二)基本原則
堅持生態為本、自然循環。遵循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的理念,將自然途徑與人工措施相結合,實現雨水的自然積存、自然滲透、自然凈化和可持續水循環,提高水生態系統的自我修復能力,維護城市良好的生態功能。
堅持規劃、統籌建設。充分發揮規劃作用,先規劃后建設,在城市各層級、各相關專業規劃中設置海綿城市建設控制指標,完善技術標準規范,科學劃定城市藍線和綠線,實施源頭減排、過程控制、系統治理。
堅持因地制宜、分類推進。結合嶺南地區氣象、水文、地質等特點,因地制宜選擇雨水控制和利用技術。以問題為導向,分類開展城市新、老城區海綿城市建設,有效解決城市內澇、水資源短缺、水環境惡化、水生態破壞等問題。
堅持政府引導、社會參與。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和政府的調控引導作用,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營造良好發展環境。積極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特許經營模式,吸引社會資本廣泛參與海綿城市建設。
二、加強規劃
?。ㄈ┤骈_展現狀普查
縣級以上城市應對建成區內易澇點、排水防澇基礎設施、水域面積、綠地覆蓋、道路硬底化、黑臭水體等海綿城市有關內容進行全面普查、登記造冊。摸清現有雨水容納能力,結合當地新的氣象、水文、城市地表等資料,修編或編制暴雨強度公式,研究暴雨設計雨型,有條件的城市應分區制訂暴雨強度公式,按照雨水產消平衡的原則,合理配置調蓄設施。
?。ㄋ模┛茖W編制規劃
城市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會同建設、市政、園林、水務等部門負責海綿城市專項規劃編制具體工作,于2016年10月底前完成海綿城市專項規劃,經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予以公布,并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備案。專項規劃應根據各城市降雨、土壤、地形地貌等因素和經濟社會發展條件,綜合考慮水資源、水環境、水生態、水安全等方面的現狀問題和建設需求,研究提出需要保護的自然空間格局,明確細化雨水年徑流總量控制率等目標,確定海綿城市近期建設重點。專項規劃經批準后,編制或修改城市總體規劃時,應將雨水年徑流總量納入城市總體規劃,將專項規劃中提出的自然生態空間格局作為其空間開發管制要素;編制或修改控制性詳細規劃時,應落實雨水年徑流總量控制率等指標;編制或修改城市道路、綠地、水系統、排水防澇等專項規劃,應與海綿城市專項規劃充分銜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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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建筑與小區雨水收集利用、可滲透面積、藍線劃定與保護等海綿城市建設要求作為城市規劃許可和項目建設的前置條件,保持雨水徑流特征在城市開發建設前后大體一致。在建設工程施工圖審查、施工許可等環節,要將海綿城市相關工程措施作為重點審查內容;工程竣工驗收報告中,應當寫明海綿城市相關工程措施的落實情況,提交審批機關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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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印發的《海綿城市建設技術指南—低影響開發雨水系統構建(試行)》及相關標準規范,結合我省降雨特征、地質條件、水環境現狀等實際,研究制訂適用于廣東省特點的海綿城市建設技術規范。各地級以上市應因地制宜,制訂海綿城市建設技術指南,研究編制相關工程建設標準圖集和技術導則。
三、統籌開展建設
?。ㄆ撸┙y籌推進新老城區海綿城市建設
各地應結合實際,從亟待解決的水環境問題入手,統籌推進、系統開展海綿城市建設。全省各城市新區、各類園區、成片開發區要全面落實海綿城市建設要求,以地塊為單元,提高對徑流雨水的控制率;在相同降雨條件下,新建、改建項目不得增加雨水外排總量。老城區要結合城鎮棚戶區改造、城鄉危房改造和老舊小區有機更新等工作,以解決城市內澇、雨水收集利用、黑臭水體治理為突破口推進區域整體治理,逐步實現小雨不積水、大雨不內澇、水體不黑臭、熱島有緩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