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算此時沒有限制小水電開發的政策,云南省的小水電也沒有太大繼續開發的余地。當地政策的轉變剛好是順水推舟。”
怒江水,從流進云南省境到入中緬邊境,只需不到2天。而云南省中小水電開發政策的大轉彎,前后近13年。
2016年7月5日,云南省政府印發《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中小水電開發利用管理的意見》,與此前2003年《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中小水電發展的決定》形成鮮明反差。其中,怒江停止一切小水電開發。
上述關于怒江的表態早出自云南省委書記李紀恒2015年底視察怒江傈僳族自治州時的講話。而后在2016年云南省和全國“兩會”上,李紀恒再次提出這一要求。
“太突然了!”陸忠回憶起當時聽到省委書記表態時的反應。而這之前,他沒有察覺到任何限制小水電建設的征兆。
陸忠是一位四川商人,在怒江投資建有一座小電站,另投資了一座電站正在辦理前期手續,恰好卡在云南小水電政策轉變前后。由于對未建項目仍存一線生機,需要與地方保持良好合作關系,陸忠表達了隱去其真實姓名的希望。
然而即使沒有這樣的政策轉變,云南中小水電站的日子也是步履維艱。高強度水電開發、水電嚴重過剩,已是事實,迫使當地對小水電發展進行調整。
“停建”前后
2009年,陸忠經朋友介紹來到怒江做小水電投資。“當時投資能源像投資房地產一樣熱門。來到怒江,地方政府一手拿著2003年《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中小水電發展的決定》,一手拿著當地招商引資的各項優惠政策文件。”
根據水利部提供的信息,從各省2015年末發電設備擁有量看,云南省小水電吧zy(單站裝機容量5萬千瓦及以下)達到1142萬千瓦,位列。
由于小水電項目投資動輒幾千萬上億,當地商人很難支撐得起,在怒江投資建設小水電的多是江蘇、浙江、福建、四川等地的老板。
而事實上,早在2003年加快小水電發展政策出臺階段就有警告聲音發出。當時有媒體刊文指出:“云南小水電民間資本陷入暗沼,未來產能過剩可能讓小水電危如累卵。”預判不幸言中。
陸忠當然不甘心上億的投資打了水漂,他開始對省政府上述加強中小水電開發利用管理的文件逐條進行研究。
“原則上不再開發建設25萬千瓦以下的中小水電站,已建成的中小水電站不再擴容。”陸忠的項目只有不足5萬千瓦,滿足這一限定條件。“十三五期間,全省原則上不再核準審批新開工所有類型的中小水電項目。全省所有新增中小水電裝機容量的規劃及項目核準審批均應上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同意。”
而后一款:“本意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陸忠恰好在2016年6月辦完了所有的審批手續,比文件印發日期僅早了幾天時間。
“所以省政府文件的限制范圍應該不包括我,我的項目還是可以正常建設的。”陸忠下判斷,但語氣并不肯定。
他認識其他“中招”的老板。以往25萬千瓦以下中小電站,市州一級政府即可審批。而政策一出,則需要省政府同意。
據了解并經相關部門求證,加強中小水電開發利用管理文件的起草單位為云南省發改委下設部門——云南省能源局。聯系上述部門希望就小水電政策作一解讀,對方婉拒了采訪請求:“現在文件剛發布不久,不太方便講。等這份文件實施一段時間之后再接受采訪比較合適。”
而水利部對中小水電的態度則截然不同。水利部農村水電及電氣化發展局綜合處處長夏海霞的回復中列舉了小水電的種種好處:“小水電一年發售電總收入約4800多億元,上繳稅金400多億,可以為當地財政提供穩定來源……按照中央的《能源發展戰略行動計劃(2014-2020年)》,將繼續積極發展小水電。”
根據水利部機構職責,農村水電及電氣化發展局負責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工作,擬訂農村水能資源開發的政策、法規、發展戰略等并組織實施。
“云南地方政府發文,原則上不再開發小水電,這是地方政府做出的決定。”水利部相關處室負責人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