醞釀八年之久的《核電管理條例》終于有了新進展,開始進入征求意見階段。國務院法制辦公室日前就《核電管理條例(送審稿)》(下文簡稱《送審稿》)公開征求意見,并公布了全文內容。送審稿中明確指出,國家對核電項目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實行準入制度。
在中國的核電市場上,目前具有核電業(yè)主身份的只有中廣核集團、中國核工業(yè)集團、中國電力投資集團三家,他們持有核電運營牌照,能在核電站項目中獲得控股權。但一直以來,中國核工業(yè)建設集團、神華集團,及大唐集團、華能集團等電力公司,一直對核電領域興趣濃厚,想介入核電站的開發(fā)建設和運營,并進一步控股。但苦于沒有牌照,只能通過參股方式介入,在項目上無法占據主導地位。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印發(fā)的《能源發(fā)展戰(zhàn)略行動計劃》(2014—2020年),到2020年,中國核電裝機容量達到5800萬千瓦,在建3000萬千瓦以上的目標。但今年以來,國內尚未有新的核電項目獲得批準。
值得一提的是,送審稿中除了對核電投資準入的規(guī)定外,還對“信息公開與公眾參與”進行了明確的規(guī)定,表示對于國家核電發(fā)展規(guī)劃的編制、核電廠的選址、核電項目的核準或審批、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項,應當采取論證會、聽證會、公示或者其他方式征求公眾的意見。
核電管理條例公開征求意見
9月19日,國務院法制辦就《核電管理條例(送審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送審稿明確了核電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核電項目公司、核電運營公司三個主體的核安全責任,是對我國現有核電法規(guī)體系的進一步完善。
根據送審稿,核電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是其核電項目的核安全管理責任主體,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的法定代表人將成為核安全管理的責任人,承擔其控股核電廠全壽期的核安全管理責任。核電項目公司負責核電項目建設,對核電項目建設的安全和質量承擔直接責任。核電運營公司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承擔相應的運營責任。其責任可通過與項目公司簽訂合同予以明確。
由于核電機組退役存在著放射性廢物處理處置量大、核與輻射安全及環(huán)境保護要求高、技術復雜等特點,送審稿規(guī)定,核電機組延壽、退役,由核電項目公司提出申請,經國務院能源主管部門和核安全監(jiān)管部門對申請?zhí)岢鲆庖姾髨髧鴦赵号鷾省?br />
送審稿特別強調了核電企業(yè)應當通過適當方式向社會公眾及時、準確、完整地公開相關信息,建立核信息公開管理制度,配備必要設施,及時公開核電廠的運行狀況、環(huán)境影響、放射性釋放、核事件及核事故、核應急等相關信息,答復公眾關注的問題,提高公眾對核電的認知水平。核電項目環(huán)境影響和安全性評價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予以公開。與此同時,國務院環(huán)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核電廠實施監(jiān)督性監(jiān)測,并定期發(fā)布監(jiān)測信息。第三方環(huán)境監(jiān)測機構可以依法對核電廠外圍環(huán)境進行監(jiān)測,并有權向環(huán)境保護主管部門或者其他負有環(huán)境保護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舉報。
核電人才短缺
而事實上,除了前述幾大發(fā)電企業(yè)外,中核建集團也被業(yè)內認為是這一輪核電牌照有力的競爭者。資料顯示,中核建集團幾乎承擔了國內所有核電站建設工作,旗下中國核建更是在2016年6月登陸A股。但是,中核建集團雖在核電項目建設上擁有豐富經驗,但核電運營經驗卻幾乎為零,近年來,中核建集團啟動高溫氣冷堆選址工作,希望借此躋身核電業(yè)主行列。
部分地方能源國企也在較早前參股了不少核電站,以浙能電力為例,在秦山核電有限公司參股28%、三門核電有限公司參股20%等。但按照條例規(guī)定,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應當是國務院國有資產監(jiān)督管理機構履行出資人職責的企業(yè),這也意味著,地方能源國企無緣新一輪核電牌照競爭。
此外,以煤炭為主的神華集團近年來在多個公開場合表態(tài)要向清潔能源轉型,且瞄準的轉型方向為核電。2015年10月28日,神華集團總經理凌文曾指出,希望通過參股核電項目建設,積極爭取核電牌照,尋求和儲備核電開發(fā)廠址,爭取兩三個廠址儲備。但從前述條件來看,神華集團要拿到核電牌照幾乎不太可能。
另有業(yè)內人士強調,包括幾大發(fā)電集團、地方能源國企等企業(yè),雖然或多或少向外界展示出具備核電運營資質的某方面能力,但相比三大核電央企,他們都有一個共同短板,那就是核電人才問題。對于核電項目的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條例同時要求具備不少于300人符合相關資質的人才隊伍及具有5年以上核電相關經驗的員工數量不低于50%。
“一個企業(yè)需要300名專門從事核電管理人員,其中有經驗骨干人員占到50%左右較合適,若要求太多,會造成核電骨干人才長期閑置、浪費和不合理流動。但目前國內核電人才短缺,培養(yǎng)一名專業(yè)的核電人才絕非易事,不僅時間長,投入的培養(yǎng)經費也十分高昂,對這些想拿到核電牌照的企業(yè)來說,這才是當前大的難題。”上述業(yè)內人士表示。
短期內準入門檻不會出現根本性松動
此外,核電站建成后擁有穩(wěn)定且豐厚的收益,但沒有核電運營牌照,就只能以參股形式參與核電項目。對于多年來謀求成為核電業(yè)主的發(fā)電集團而言,門檻高低決定了能吃到多大的核電蛋糕。
在投資主體準入與管理章節(jié)中,送審稿明確,國家對核電項目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實行準入制度。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應當是國務院國有資產監(jiān)督管理機構履行出資人職責的企業(yè),并應具備五項準入條件。其中核心、也是量化的兩條是:首先,持有其他核電項目25%以上股份,并具有作為參股股東至少8年的參與核電項目建設、運行的經驗,其中至少包括1個機組的完整建設周期及其3年運行的經驗;
其次,具有數量不少于300人、符合核電相關資質要求的人才隊伍,其中具有5年以上核電相關經驗的員工數量不得低于50%,且專業(yè)配置應當滿足核電項目管理的需要。準入標準明確了、要求降低了,但短期內門檻依然不會出現根本性的松動。目前,四大發(fā)電集團,即華能集團、大唐集團、華電集團、國電集團均有參股核電站。其中華能在昌江核電站的參股比例為49%、參股石島灣核電站比例47.5%、參股海陽核電站比例為5%;大唐參股寧德核電站44%;華電參股39%福清核電站、10%三門核電站;國電參股海陽核電站5%,由其持股49%的漳州項目仍處籌建階段。
除了上述兩項條件外,其余三項條件分別是:具有滿足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要求的、完善的核安全管理體系、質量保證體系和核應急保障體系,建立良好的核安全文化;具有較強的資金保障和融資能力;國務院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值得注意的是,送審稿同時提出,核電項目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的準入資質,應該在滿足上述條件的基礎上,經國務院能源主管部門及投資主管部門審核后,報國務院批準。
(參考資料:新華社、界面新聞、每日經濟新聞、澎湃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