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環保在線 環保示范】從“提倡分類”時代走向“強制分類”時代,再到以立法全面推進垃圾分類,“深圳模式”蓄勢破局。作為國內垃圾分類8大試點城市“元老”之一,深圳一直在不斷摸索總結,各類創新舉措亮點頻頻。
立法推動全面強制 深圳垃圾分類亮點頻頻
今年3月,國務院在全國確定了包括深圳在內的46個城市先行實施生活垃圾強制分類。其中,作為國內早提倡垃圾分類城市之一的深圳,今年以來,生活垃圾分類舉措亮點頻頻;不僅明確提出了生活垃圾分類的工作思路與方法,還將垃圾分類納入頂層設計,充分體現出體現特區先進創新理念。
10月10日,深圳市市城管局舉辦了《深圳市環境衛生設施專項規劃修編》專家咨詢會,規劃構建以垃圾分類為主導的生活垃圾分類治理體系,以立法手段推動生活垃圾分類從以往的鼓勵為主轉變為全面強制。
具體來看,此次以垃圾分類為主導的生活垃圾分類治理體系,將突破傳統的城市垃圾治理體系,更具系統全面性,對標城市;在深度上,將涵蓋從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以及宣傳教育、監督機制、制度保障等全鏈條體制、機制的規劃與設計。
如今,《深圳經濟特區生活垃圾(強制)分類管理條例》的制定工作正在進行當中,意味著深圳將先行先試,成為全國為垃圾分類立法的城市。
縱觀許多垃圾分類做得好的國家和地區,有一條共同的經驗和啟示是,法律先行,通過嚴格的立法和執法保障來推動。深圳通過立法途徑強制分類,可促進垃圾分類真正“落地”。
然而,我國從2000年開始推廣垃圾分類制度,從試點到現在全國46個城市先行實施生活垃圾強制分類,各地一直在探索,但瓶頸不斷。在當前的垃圾分類實施現狀下,深圳此舉意義何在?為垃圾分類立法是否有必要?
對此,清華大學環境學院教授劉建國表示,立法肯定是非常有必要的,因為有完備的法律體系作為保障,才能驅使垃圾分類工作順利實施;而且立法過程也是垃圾分類氛圍塑造的過程,沒有法律作為保障,很難推動垃圾分類工作。
“人人都產生垃圾,人人都有責任進行垃圾分類。如何從源頭上減少垃圾,推動每一位市民主動參與垃圾分類,必須要有嚴格的立法保障,否則垃圾分類極有可能成為紙上談兵。”市城管局局長王國賓說。
事實上,深圳為此也做了充分的準備工作,如:5月出臺《深圳市生活垃圾強制分類工作方案》;6月發布《深圳市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指引》和《家庭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指引》;初步建成八大類垃圾分流處理體系;2015年發布實施《生活垃圾分類和減量管理辦法》……
經過10多年的本土實踐和努力探索,一點一點總結創新。對于垃圾分類頂層設計,深圳是在立法中推動,在推動中立法,逐步提升垃圾分類立法的接受性和可操作性。可以說,深圳全民參與垃圾分類的時代到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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