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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環保在線 政策法規】近兩年,再生行業發展迅速,國家層面的扶持政策功不可沒。本文對2016~2017年的再生行業政策進行盤點,以饗讀者。
01《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國外供貨商注冊登記管理實施細則》
2018年7月,海關總署發布《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國外供貨商注冊登記管理實施細則》。該細則自2018年8月1日起執行,《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國外供貨商注冊登記管理實施細則》(原質檢總局公告2009年第98號公布)同時廢止。
02《關于發布限定固體廢物進口口岸的公告》
為進一步規范固體廢物進口管理,防治環境污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固體廢物進口管理辦法》《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禁止洋垃圾入境推進固體廢物進口管理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及有關法律法規,海關總署、生態環境部對限定固體廢物進口口岸事項公告如下:
一、國家允許進口的固體廢物應當從《限定固體廢物進口口岸目錄》(詳見附件)進口,并辦理報關手續。
二、進口者申領固體廢物進口許可證時應填寫《限定固體廢物進口口岸目錄》中的關區代碼。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公告2013年第40號》同時廢止。
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執行。
03《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裝運前檢驗監督管理實施細則》
2018年5月,海關總署發布《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裝運前檢驗監督管理實施細則》,《實施細則》共五章、三十八條。自2018年6月1日起執行。
04《工業固體廢物資源綜合利用評價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和《國家工業固體廢物資源綜合利用產品目錄(征求意見稿)》
05《關于加快推進再生資源行業轉型升級的指導意見》
2018年4月,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出臺《關于加快推進再生資源行業轉型升級的指導意見》,《意見》提出,到2020年,發展規范化的城鄉回收站點10萬個、建設設施先進的再生資源綜合分揀中心1500個、回收利用基地(園區)120個、培育10家年收入超過50億元的大型環境服務型。加快形成“村級回收+鄉鎮轉運+縣域分揀加工+再生資源基地綜合利用”,功能完善、技術先進、利用、生態環保、覆蓋城鄉的供銷合作社再生資源回收利用體系,在我國再生資源回收利用行業占有重要地位,在加強生態文明建設、實施鄉村振興中發揮重要作用。
06《進口廢物管理目錄》
2018年4月13日,生態環境部、商務部、國家發改委、海關總署聯合發布關于調整《進口廢物管理目錄》的公告,《目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固體廢物進口管理辦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發文機關對現行的《限制進口類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目錄》《非限制進口類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目錄》和《禁止進口固體廢物目錄》進行以下調整:
將廢五金類、廢船、廢汽車壓件、冶煉渣、工業來源廢塑料等16個品種固體廢物,從《限制進口類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目錄》調入《禁止進口固體廢物目錄》,自2018年12月31日起執行。
07《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于做好長江經濟帶固體廢物大排查行動的通知》
《通知》中與廢塑料行業有關的部分:
二、做好源頭排查,切實摸清底數
一是全面排查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量、綜合利用產值、產品種類、企業數量、就業人數等,以及財稅、資金等政策支持情況,填報附件1。二是全面排查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情況。依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城鎮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7〕77號)要求,確認搬遷改造企業名單,填報附件2。
08《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環境保護控制標準—廢塑料》
2017年12月29日,環保部與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聯合發布《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環境保護控制標準—冶煉渣》等11項國家環境保護標準,其中涉及廢塑料的標準——《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環境保護控制標準—廢塑料(GB 16487.12—2017)》,新標準規定了進口廢塑料的環境保護控制要求,是進口固體廢物環境保護系列控制標準之一,適用于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目錄中有關廢塑料的進口管理。
原有GB 16487.12—2005標準同時廢止,新標準于2018年3月1日實施。
09《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實施條例》
2017年12月2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693號)發布,《條例》指出應稅固體廢物的計稅依據,按照固體廢物的排放量確定。納稅人有非法傾倒應稅固體廢物、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情形之一的,以其當期應稅固體廢物的產生量作為固體廢物的排放量。應稅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的計稅依據,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當量數確定。
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其當期應稅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的產生量作為污染物的排放量。
《條例》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2003年1月2日國務院公布的《排污費征收使用管理條例》同時廢止。
10《限制進口類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環境保護管理規定》
為貫徹落實《禁止洋垃圾入境推進固體廢物進口管理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國辦發〔2017〕70號),進一步加強限制進口類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進口管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固體廢物進口管理辦法》,我部修訂完成《限制進口類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環境保護管理規定》,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1《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環境保護控制標準—廢塑料》
2017年12月14日,環境保護部印發了《限制進口類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環境保護管理規定》(國環規土壤[2017]6號 ),《規定》為貫徹落實《禁止洋垃圾入境推進固體廢物進口管理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國辦發〔2017〕70號),進一步加強限制進口類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進口管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固體廢物進口管理辦法》修訂完成,并于公布之日起施行,《限制進口類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環境保護管理規定》(環境保護部公告2015年第70號)同時廢止。
12《關于推進資源循環利用基地建設的指導意見》
2017年10月29日,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聯合發布《關于推進資源循環利用基地建設的指導意見》(發改辦環資〔2017〕1778號)。
《意見》明確,資源循環利用基地是明顯提高城市資源利用效率的重要方式。基地以科學設置、集中布局廢棄物處置設施為切入點,提高多種廢棄物的循環利用水平,既可推進城市廢棄物回收體系的有效融合,提高回收效率,也可實現分類利用、協同處置,構建不同廢棄物處置項目間的產業鏈條,打造能源、水資源的集中供應體系,打通項目間的能源流、物質流,推動污染防治設施的統一建設、統一運營、統一監管,實現廢棄物高水平利用。
確定了到2020年,在全國范圍內布局建設50個左右資源循環利用基地,基地服務區域的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率提高30%以上,探索形成一批與城市綠色發展相適應的廢棄物處理模式,切實為城市綠色循環發展提供保障的總體目標。
13《固體廢物鑒別標準》通則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加強對固體廢物的管理,保護環境,保障人體健康,制定本標準。本標準由環境保護部土壤環境管理司、科技標準司組織制訂。本標準起草單位: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本標準由環境保護部2017年5月27日批準。 本標準自2017年10月1日起實施。本標準由環境保護部解釋。
14《關于聯合開展電子廢物、廢輪胎、廢塑料、廢舊衣服、廢家電拆解等再生利用行業清理整頓的通知》
2017年8月2日,環境保護部辦公廳、發展改革委辦公廳、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公安部辦公廳、商務部辦公廳、工商總局辦公廳等發布《關于聯合開展電子廢物、廢輪胎、廢塑料、廢舊衣服、廢家電拆解等再生利用行業清理整頓的通知》(環辦土壤函[2017]1240號),決定在全國范圍內開展電子廢物、廢輪胎、廢塑料、廢舊衣服、廢家電拆解等再生利用行業清理整頓。并印發《電子廢物、廢輪胎、廢塑料、廢舊衣服、廢家電拆解等再生利用行業清理整頓工作方案》。
15《禁止洋垃圾入境推進固體廢物進口管理制度改革實施方案》
2017年7月18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禁止洋垃圾入境推進固體廢物進口管理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7〕70號)。
《通知》指出要堅持疏堵結合、標本兼治和穩妥推進、分類施策的原則,調整完善進口固體廢物管理政策,持續保持高壓態勢,嚴厲打擊洋垃圾走私;提升國內固體廢物回收利用水平。根據環境風險、產業發展現狀等因素,分行業分種類制定禁止進口的時間表,分批分類調整進口固體廢物管理目錄;綜合運用法律、經濟、行政手段,大幅減少進口種類和數量,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
《通知》要求,2017年7月底前,調整進口固體廢物管理目錄;2017年年底前,禁止進口生活來源廢塑料、未經分揀的廢紙以及紡織廢料、釩渣等品種。逐步有序減少固體廢物進口種類和數量。分批分類調整進口固體廢物管理目錄,大幅減少固體廢物進口種類和數量。
完善法律法規和相關制度。修訂《固體廢物進口管理辦法》,限定固體廢物進口口岸,減少固體廢物進口口岸數量。
持續嚴厲打擊洋垃圾走私。將打擊洋垃圾走私作為海關工作的重中之重,嚴厲查處走私危險廢物、醫療廢物、電子廢物、生活垃圾等違法行為。深入推進各類專項打私行動,加大海上和沿邊非設關地打私工作力度,封堵洋垃圾偷運入境通道,嚴厲打擊貨運渠道藏匿、偽報、瞞報、倒證倒貨等走私行為。對專項打私行動中發現的洋垃圾,堅決依法予以退運或銷毀。
16關于印發《循環發展行動》的通知
2017年4月21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等14個部委聯合印發了《關于印發<循環發展行動>的通知》,對“十三五”期間我國循環經濟發展工作做出統一安排和整體部署。
《通知》在強化監督管理方面指出:堅決關停無證無照經營、達不到環境標準和安全標準的小企業、黑作坊。加強進口固體廢物管理,嚴厲打擊“洋垃圾”走私。加大對生產超薄塑料購物袋的查處力度,鞏固“限塑”成果。加大限制商品過度包裝監督檢查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