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發展改革委、信用辦、生態環境局,省電力公司:
為深入推進環保信用體系建設,進一步完善生態環境“守信激勵、失信懲戒”機制,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創新和完善促進綠色發展價格機制的意見》(發改價格規〔2018〕943號)精神,結合省生態環境廳、省信用辦《江蘇省企業環保信用評價暫行辦法》(蘇環辦〔2018〕515號),對我省根據環保信用評價結果實行差別化價格政策進行完善。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關于差別化電價政策
1.對環保信用評價結果為較重失信(紅色等級)和嚴重失信(黑色等級)的企業,其用電價格在現行電價標準基礎上,每千瓦時分別加價0.05元和0.10元。
2.用于執行差別化電價政策的企業環保信用評價結果以每半年后一日“江蘇省企業環保信用評價系統”自動生成的評價結果為準。省生態環境廳分別于1月份和7月份的前5個工作日內,匯總前半年評價結果為較重失信(紅色等級)和嚴重失信(黑色等級)企業名單,報送省發展改革委、省電力公司,用于執行差別電價政策。省電力公司組織市、縣供電公司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用電信息核對,對確實無法查詢到對應用電戶或用電戶已銷戶的企業,由市、縣供電公司報送當地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局備案;對企業名稱、地址等與用電戶明顯不符或同一企業對應多個用電戶等情形,由市、縣供電公司提出執行建議,報送當地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局共同研究確定。
3. 市、縣供電公司按照核查后應執行差別電價的較重失信(紅色等級)和嚴重失信(黑色等級)企業名單,根據電價標準對相應企業后半年時間內的生產電量收取加價電費,并統一由省電力公司及時足額上繳財政專戶。每年1月底和7月底前,省電力公司分別將半年度(年度)差別電價執行情況形成報告,報送省發展改革委和省生態環境廳備案。
二、差別化污水處理費政策由各地價格主管部門會當地生態環境等部門參照上述差別電價政策適時進行調整和完善。
三、各地生態環境部門應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對企業環保信用的甄別認定與評價結果的動態更新工作。電網、供水企業應精心組織、周密安排,確保上述政策得到貫徹落實。
四、本通知自2019年7月1日起執行。《省物價局 省環保廳關于根據環保信用評價等級試行差別電價有關問題的通知》(蘇價工〔2015〕335號)同時廢止。
江蘇省發展改革委
江蘇省生態環境廳
2019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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