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住建廳于近日印發《湖南省鄉鎮排水與污水處理專項規劃設計技術導引》。本導引共分 6 章,主要技術內容是:總則、術語、基本規定、污水系統、雨水系統、投資估算。
本導引修訂的主要技術內容是:1. 適用范圍由原來的鎮(鄉)村供排水工程調整為鄉鎮排水與污水處理工程;2. 將原導引的結構框架進行調整,增加了基本規定、排水防澇、雨水徑流污染控制等內容;3. 更新了相關的標準、規范和法規政策;4. 對污水處理廠(站)的規模、選址以及工藝等重新進行了論證。
詳情如下:
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關于印發《湖南省鄉鎮排水與污水處理專項規劃設計技術導引》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鄉村振興戰略,加快推進我省鄉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按照省委省政府開展鄉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的工作部署,我廳委托技術單位編制了《湖南省鄉鎮排水與污水處理專項規劃設計技術導引》,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施行過程中的意見和建議,請反饋我廳村鎮建設處。《湖南省鎮(鄉)村供排水工程專項規劃設計技術導引(修訂版2016)》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廢止。
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9年7月29日
湖南省鄉鎮排水與污水處理工程專項規劃設計技術導引
前 言
為貫徹落實鄉村振興戰略,加快推進我省鄉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按照省委、省政府開展鄉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的工作部署,積極開展鄉鎮排水與污水處理工程專項規劃設計等前期工作,提高專項規劃設計質量,提升鄉鎮排水工程設施建設效益,根據我省實際情況和發展需要,在《湖南省鎮(鄉)村供排水工程專項規劃設計技術導引》(修訂版 2016)的基礎上,對其進行修訂完成本導引。
本導引在修訂過程中,總結了近年來《湖南省鎮(鄉)村供排水工程專項規劃設計技術導引》(修訂版 2016)的實施情況和實踐經驗,參考了國內外有關技術法規、技術標準,結合了我省近年在市政工程領域的專項技術研究成果與項目實踐經驗,征求了相關部門及規劃設計人員的意見,對具體內容進行了反復討論和修改,后經審查定稿。本導引的出臺對于引導和規范湖南省鄉鎮排水與污水處理工程規劃設計,全面推動規劃設計的規范化實施將具有重要的促進作用。
本導引共分 6 章,主要技術內容是:總則、術語、基本規定、污水系統、雨水系統、投資估算。
本導引修訂的主要技術內容是:1. 適用范圍由原來的鎮(鄉)村供排水工程調整為鄉鎮排水與污水處理工程;2. 將原導引的結構框架進行調整,增加了基本規定、排水防澇、雨水徑流污染控制等內容;3. 更新了相關的標準、規范和法規政策;4. 對污水處理廠(站)的規模、選址以及工藝等重新進行了論證。
本導引由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管理,由湖南省建筑設計院有限公司負責具體技術內容的解釋。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貫徹落實鄉村振興戰略,加快推進湖南省鄉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促進鄉鎮生態環境改善,統一鄉鎮排水與污水處理工程專項規劃和設計的技術要求,制定本導引。
1.2 適用范圍
本導引適用于縣城以外且規劃設施服務人口在 5 萬人以下鄉鎮排水與污水處理工程專項規劃設計的編制。對于人口規模超過 5 萬人的鄉鎮可參照城市排水相關的技術規范、規程。
1.3 編制依據
1.3.1 法律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2014 年;
(2)《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2015 年;
(3)《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2015 年;
(4)《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2016 年;
(5)《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2017 年。
1.3.2 政府文件
(1)《湖南省村鎮規劃管理暫行辦法》(湘政辦發〔2012〕80 號)等有關村鎮建設的文件和規定;
(2)《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件》(國務院令第 641 號)2013 年;
(3)《湖南省推進新型城鎮化實施綱要(2014—2020 年)》(湘政發〔2014〕32號)2014 年;
(4)《湖南省開展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全省域覆蓋工作方案》(湘政辦發〔2015〕59 號)2015 年;
(5)《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事業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湘建計〔2016〕197號)2016 年;
(6)《湖南省鄉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四年行動實施方案(2019-2022 年)》2019年。
1.3.3 標準和規范
(1)《鎮規劃標準》(GB50188);
(2)《城市給水工程項目建設標準》(建標 120);
(3)《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
(4)《小城鎮污水處理工程建設標準》(建標 148);
(5)《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
(6)《防洪標準》(GB50201);
(7)《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GB/T31962);
(8)《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
(9)《農田灌溉水質標準》(GB5084);
(10)《漁業水質標準》(GB11607);
(11)《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觀環境用水水質標準》(GB/T18921);
(12)《湖南省城鎮污水處理廠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43/T1546);
(13)《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即將發布);
(14)《農村生活污水處理工程技術標準》(GB/T51347);
(15)《海綿城市建設評價標準》(GB/T51345);
(16)《室外給水設計標準》(GB50013);
(17)《室外排水設計規范》(GB50014);
(18)《農村防火規范》(GB50039);
(19)《城市工程管線綜合規劃規范》(GB50289);
(20)《村鎮供水工程技術規范》(SL310-2004);
(21)《泵站設計規范》(GB50265);
(22)《城市給水工程規劃規范》(GB50282);
(23)《城市排水工程規劃規范》(GB50318);
(24)《鎮(鄉)村給水工程技術規程》(CJJ123);
(25)《鎮(鄉)村排水工程技術規程》(CJJ124);
(26)《湖南省地方用水定額》(DB43/T388);
(27)《中南地區農村生活污水處理技術指南》(試行)。
以上規范、規程和標準條款,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適用于本導引。鄉鎮排水與污水處理工程規劃除應符合本導引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1.4 相關資料要求
鄉鎮排水與污水處理工程專項規劃設計依據以下主要基礎資料,建設部門應提供或配合規劃設計單位收集好各項基礎資料。規劃階段所需資料:
(1)自然條件:包括地理位置、行政轄區、地形地貌概況、氣候氣象、降水與蒸發、河湖水系、地震烈度、土壤性質以及江湖水系流量、水位特征值、水質污染情況等資料;
(2)建設現狀:包括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年鑒、規模以及用地空間布局,產業及其分布情況等;
(3)鄉鎮總體規劃:包括鄉鎮性質、職能和結構、規劃性質、規劃年限、規劃發展目標、規劃區及規劃建設用地范圍、規劃人口、工業園規劃(可選);
(4)其它相關規劃:包括道路豎向(專項)規劃、防洪排澇規劃、地質災害防治、綠地規劃、水系規劃、給水規劃、濕地規劃、旅游規劃、環境保護等相關專業(專項)規劃;
(5)給水現狀:包括現狀供水規模、用水人數、自來水普及率、實際人均用水標準、近 5~10 年供水情況分類調查等、排水口與供水取水口的位置關系;
(6)排水現狀:包括現狀鄉鎮水系、現狀排水體制、排水設施、排水分區、歷史內澇、生活污水和工業廢水排放情況、工業廢水點源治理情況、居民、公建(學校、
醫院、鎮政府)和工業現狀污水量;
(7)內澇防治設施現狀、雨水調蓄設施和蓄滯空間分布及容量情況、現有內澇防治設施的設計標準、鄉鎮周圍山洪排放、河道防洪能力及措施、現有各類主要排水設施的設計標準;
(8)規劃區 1:500~1:2000 比例尺的地形圖。
初步設計階段所需增加資料:
(1)污水處理廠(站)、泵站、近期建設管渠有代表性的地段的地質勘察報告;
(2)污水處理廠(站)所處位置的 1:500 地形圖及地質情況;
(3)規劃區內防洪標準及其高程;
(4)污水處理廠(站)進出水水質狀況;
(5)污水處理廠(站)廠區給水來自方位及距離;
(6)污水處理廠(站)的接納河流的詳細資料(常水位、洪水位、壩高等);
(7)污泥終的處理處置方式;
(8)污水處理廠(站)的電氣進線位置,變電所的方位及距污水處理廠(站)的距離;
(9)區域已建成排水管網、泵站現狀圖;
(10)污水處理廠(站)征地費、電費、電力增容費;
(11)污水處理廠(站)的資金籌措方式。
2 術語
2.0.1 排水系統 wastewater engineering system
由排水工程各關聯設施所組成的總體。
2.0.2 排水體制 sewerage system
在一個區域內收集、輸送污水和雨水的方式,有合流制和分流制兩種基本方式。
2.0.3 合流制 combined system
用同一管渠系統收集、輸送污水和雨水的排水方式。
2.0.4 分流制 separate system
用不同管渠系統分別收集、輸送污水和雨水的排水方式。
2.0.5 低影響開發(LID) low impact development
強調鄉鎮開發應減少對環境的沖擊,其核心是基于源頭控制和延緩沖擊負荷的理念,構建與自然相適應的鄉鎮排水系統,合理利用景觀空間和采取相應措施對暴雨徑流進行控制,減少鄉鎮面源污染。
2.0.6 內澇 local flooding
強降雨或連續性降雨超過鄉鎮排水能力,導致鄉鎮地面產生積水災害的現象。
2.0.7 內澇防治系統 local flooding prevention and control system
用于防止和應對鄉鎮內澇的工程性設施和非工程性措施以一定方式組合成的總體,包括雨水滲透、收集、輸送、調蓄、行泄、處理和利用的天然和人工設施以及管理措施等。
2.0.8 生活污水 domestic wastewater
居民生活產生的污水。
2.0.9 綜合生活污水 comprehensive sewage
居民生活和公共服務產生的污水。
2.0.10 工業廢水 industrial wastewater
工業企業生產過程產生的廢水。
2.0.11 入滲地下水 infiltrated ground water
通過管渠和附屬構筑物進入排水管渠的地下水。
2.0.12 用水量 water consumption
用戶所消耗的水量。
2.0.13 總變化系數 total variation coefficient
高日高時污水量與平均日平均時污水量的比值。
2.0.14 沉淀 sedimentation
利用重力沉降作用去除水中懸浮物的過程。
2.0.15 人工濕地 constructed wetland
利用土地對污水進行自然處理的一種方法。用人工筑成水池或溝槽,種植蘆葦類維管束植物或根系發達的水生植物,污水以推流方式與布滿生物膜的介質表面和溶解氧進行充分接觸,使水得到凈化。
2.0.16 人工快滲 constructed rapid infiltration
通過預處理后,利用土壤-微生物-礫石組成的生態系統處理污水的方法。
2.0.17 生物接觸氧化法 biological contact oxidation process
由浸沒在污水中的填料和曝氣系統構成的污水處理方法。在有氧條件下,污水與填料表面的生物膜廣泛接觸,使污水得到凈化。
2.0.18 生物轉盤 biological rotating disc
生物膜法的一種構筑物。由水槽和部分浸沒在污水中的旋轉盤體組成,盤體表面生長的生物膜反復接觸污水和空氣中的氧,使水得到凈化。
2.0.19 徑流系數 runoff coefficient 一定匯水面積內地面徑流量與降雨量的比值。
2.0.20 暴雨強度 rainstorm intensity
單位時間內的降雨量。工程上常用單位時間內單位面積上的降雨體積計,其計量單位通常以[L/(s·hm2)]來表示。
2.0.21 暴雨重現期 rainstorm recurrence interval
在一定長的統計期間內,等于或大于某暴雨強度的降雨出現一次的平均間隔時間。
2.0.22 降雨歷時 duration of rainfall
降雨過程中的任意連續時段。
2.0.23 匯水面積 catchment area
雨水管渠匯集降雨的流域面積。
2.0.24 地面集水時間 time of concentration
雨水從相應匯水面積的遠點地面流到雨水管渠入口的時間。又稱集水時間。
2.0.25 截流倍數 interception ratio
合流制排水系統在降雨時被截留的雨水徑流量與平均旱流污水量的比值。
3 基本規定
3.1 一般規定
3.1.1 鄉鎮排水與污水處理工程規劃設計應以批準的鄉鎮總體規劃為依據,綜合考慮縣域經濟社會發展規劃、鄉鎮體系規劃、城鎮化發展趨勢、產業發展規劃、人口與經濟狀況、地形地貌特點等因素,遵循“一次規劃、分步實施、經濟適用、適度超前”的原則,落實“節約集約利用土地、切實保護耕地”的要求。
3.1.2 鄉鎮排水與污水處理工程規劃的主要內容應包括:確定規劃目標與原則,劃定鄉鎮排水規劃范圍,確定排水體制、排水分區和排水系統布局,預測鄉鎮排水量,確
定污水設施的規模與用地、確定雨水設施的規模與用地、初期雨水與污水處理程度、污水處理工藝和污水處理廠(站)污泥的處理處置要求,提出近期投資估算。
3.1.3 鄉鎮排水與污水處理工程規劃期限應盡量與當地批準的城市和鄉鎮上位規劃一致,當上位規劃覆蓋年限較短時,應重新合理確定規劃期限,近期規劃期限宜采用 5~10 年,遠期規劃期限宜采用 10~20 年。鄉鎮排水工程規劃應近、遠期結合,以近期建設為主,并充分考慮遠期發展。
3.1.4 鄉鎮排水建設要求嚴格落實廠網一體,廠區設施與配套管網同步規劃設計、同步建設、同步投入使用,新建成項目第一年內負荷率不宜低于 50%,并逐年提高至滿負荷運行。
3.1.5 污水處理設施應結合實際采用相對集中處理模式,當建設受地形條件限制的鄉鎮可布置多處設施,以節約管網建設成本。
3.1.6 鄉鎮建設應根據氣候條件、降雨特點、下墊面情況等,因地制宜地推行低影響開發建設模式,削減雨水徑流、控制徑流污染、調節徑流峰值、提高雨水利用率、降低內澇風險。
3.2 排水范圍
3.2.1 鄉鎮排水工程規劃范圍應與鄉鎮總體規劃中各規劃期的鄉鎮規劃范圍一致。
3.2.2 鄉鎮污水系統的服務范圍,除鄉鎮規劃范圍外,還應兼顧考慮地形地勢,污水處理廠(站)收集系統能經濟輻射到的周邊地區。
3.2.3 鄉鎮雨水系統的服務范圍,除鄉鎮規劃范圍外,還應考慮系統流域匯水對規劃區域的影響。
3.2.4 管網近期建設覆蓋范圍的面積應與鄉鎮近期建成區面積配套。
3.3 排水體制
3.3.1 鄉鎮新建區的排水體制應采用雨污分流制。
3.3.2 采用合流制的鄉鎮已建區域宜進行雨污分流改造,近期無法實施雨污分流的個別區域,可保留截流式合流制,截流倍數應按受納水體的環境保護要求與當地經濟發展程度等因素來確定,取值范圍可按 1~2 來確定,重要地區宜不小于 3;遠期鄉鎮已建區域應結合道路建設和舊城區改造逐步改造成分流制。
3.4 排水受納水體
3.4.1 排水受納水體包括江、河、湖、水庫和荒廢地、劣質地、濕地、坑塘、洼地以及農業灌溉用水的農田等。
3.4.2 排水受納水體應滿足其水域功能類別的環境保護要求,且有足夠的環境容量和排泄能力。
3.4.3 尾水排放口的位置應符合受納水體水域功能和水源保護的有關要求。
3.4.4 禁止向生活飲用水源地保護區、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重要漁業水體和其他有特殊經濟文化價值的水體保護區內新建排放口。
3.4.5 鄉鎮排水受納水體應根據城市的自然條件、環境保護要求、用地布局,統籌兼顧上下游鄉鎮需求,經綜合分析比較后確定。
3.5 排水管渠
3.5.1 排水管渠的布置應根據地形地勢及路網豎向規劃盡量使管(涵)以重力流方式來輸送。鄉鎮污水應采用管道或暗渠收集輸送,嚴禁采用明渠,雨水應充分利用地表徑流和溝渠排除。鄉鎮排水工程規劃設計應列表明確各條道路鋪設排水管道的路名、起止點、管徑、長度、坡度和控制點標高。
3.5.2 排水管渠布置原則應遵循:
(1)雨水應就近排入水體。
(2)污水應全收集、全處理。
(3)污水管道系統應根據鄉鎮規劃和建設情況統一布置,分期建設。
(4)鄉鎮居民分散居住點的污水管網宜結合路網根據實際需要布置。
(5)排水管渠平面位置和高程應根據地形地勢、地質條件、地下水位、道路情況、原有的和規劃的地下設施、施工條件以及養護管理方便等因素綜合考慮確定。排水干管應布置在排水區域內地勢較低或便于雨污水匯集的地帶。排水管布置要順直,宜沿鄉鎮道路敷設,并與道路中心線平行,在道路下的埋設位置應符合《城市工程管線綜合規劃規范》(GB50289)的規定。截流干管宜沿受納水體岸邊布置。管渠高程設計除考慮地形坡度外,還應考慮與其它地下設施的關系以及接戶管的連接方便。
(6)雨水管渠出水口內頂高程宜高于受納水體的多年平均水位,不能滿足要求時,宜采用水力模型對管渠在受出口端高水位頂托呈非自由出流時的過水能力進行必要的核算。如產生內澇應采取必要的措施,如設置閥門或排水泵站等。
(7)排水管渠應充分考慮與低影響開發設施、內澇防治設施、防洪設施的銜接,確保排水通暢。
(8)規劃有綜合管廊的路段,排水管渠宜結合綜合管廊統一布置。
(9)污水管道穿越溪河時,不應降低溪河的原有行洪標準,且滿足防水流沖擊的能力。污水管道不宜從涵洞穿越,無法避免時,應復核管道穿越后涵洞有效過水斷面能否滿足行洪要求,且污水管道應滿足密閉及抗浮等要求。
(10)設置在邊坡上的管道應有保證邊坡穩定和防止倒塌的措施,穿越邊坡及可能出現沉降的地段,應選用可適應沉降的管材。
(11)丘陵或山區宜依據自然地形,考慮將分散的單戶、聯戶單獨處理,以管控管網投資。
(12)埋設深度或出水口深度受限制的區域可采用渠道代替管道,渠道不應設置在有較大沉降的地帶。明渠和蓋板渠的寬度不宜小于 0.3m。渠道過水斷面常年水位以上部分宜采用生態護坡形式。
(13)穿越河流、鐵路、高速公路、地下建(構)筑物或其他障礙物時,應選擇經濟合理路線。
(14)應選擇經濟適用、安全可靠和施工及維護方便的管材。污水管或合流制管道管徑 DN600 以上時可采用球墨鑄鐵管、化學管材、鋼筋混凝土承插管或企口管,DN600 及以下時宜采用化學管材。污水管禁止采用鋼筋混凝土平口管。雨水管可采用鋼筋混凝土管。
(15)布置排水管渠需考慮防洪、抗震及防地下水滲入。
(16)排水管渠中的溢流口、排放口需考慮防倒灌措施。
(17)地形破碎或天然河流、溝渠、坑塘較多,鄉鎮集中居住區分布比較分散時,或污水重力收集比較困難時,可采用水封式負壓污水收集技術。
3.5.3 排水管道的管徑和坡度應按遠期規劃的高日高時流量設計,按現狀水量復核,并考慮鄉鎮遠景發展的需要。不同管徑的小坡度見表 3.5.3。
3.5.4 污水接戶管直徑不小于 200mm,市政污水管直徑不小于 300mm,雨水和合流管
直徑不小于 300mm,雨水排水溝渠小底寬不小于 300mm。
3.5.5 鄉鎮污水管改造宜包含小區或入戶污水管改造,確保用戶污水全收集、全處理。
3.5.6 在排水管渠上必須設置檢查井。檢查井在直線管渠的大間距應按表 3.5.6 確定。
(1)井口在設計洪水位以下的檢查井應設置為壓力井,壓力井應有防水、防外水壓的功能,特殊情況還應根據工藝要求具備防內水壓的功能。
(2)污水管和檢查井不宜沿河設置在河道中。當受條件限制需要設置時,應不影響通航及行洪,并保證管道井體不滲漏、管道不上浮。
(3)檢查井蓋應具有防盜、防位移、防墜、防響及防滑功能。
(4)檢查井應安裝防墜落裝置。
(5)污水檢查井禁止采用磚砌檢查井,應采用滿足抗滲要求的鋼筋混凝土檢查井或成品井。
3.5.7 排水管線應符合以下要求:
(1)排水管線與其它地下管道、構筑物、建筑物等相互間的位置,應符合:敷設和檢修管道時,不應相互影響;排水管道損壞時不應影響附近的建筑物、構筑物的基礎,不應污染生活飲用水。
(2)污水管道、合流管道與生活給水管道相交時,應敷設在生活給水管道下面。
(3)排水管道與其它地下管線或構筑物水平和垂直的小凈距按表 3.5.7 確定。
(4)排水管道盡可能敷設在人行道下,當人行道寬度不夠時,可將排水管道敷設在機動車道中央。
(5)排水管道應平行道路中心敷設,盡量避免橫穿道路,必須橫穿道路時應盡量與道路中心線垂直。
(6)管道之間避讓應遵循壓力管道讓重力自流管,臨時管線讓正式管線的原則。
(7)排水管的埋設深度與外部荷載、管材強度及其他管道交叉等因素有關。人行道下的排水管道覆土厚度不宜小于 0.6m,車行道下的排水管道覆土厚度不應小于0.7m,耕地下的排水管道覆土厚度不應小于 1m。
3.6 規劃成果
鄉鎮排水與污水處理工程專項規劃設計分為專項規劃和初步設計兩個階段。鄉鎮排水與污水處理工程專項規劃包括污水專項規劃和雨水專項規劃,成果由規劃文本、說明書和圖紙組成。
(1)污水專項規劃
規劃文本和說明書主要包括:總則,項目概況,規劃依據,規劃原則,規劃期限,規劃范圍,規劃目標,規劃成果概述,鄉鎮概況,鄉鎮給排水現狀,污水處理系統建設模式,污水量預測,污水管網系統規劃,污水處理系統規劃,污水處理廠(站)廠址確定,污泥處理處置規劃,排水管材選用與附屬構筑物,工程管線綜合規劃,分期建設與近期實施計劃,投資估算等。
圖紙主要包括:鄉鎮所在地區域位置圖,污水分區圖,污水管網總體規劃布置圖,污水管網近期建設總體布置圖,排水現狀圖,排水現狀分區圖,污水廠站布局圖。
(2)雨水專項規劃
規劃文本和說明書主要包括:總則,規劃原則,規劃范圍,規劃目標,規劃成果概述,鄉鎮雨水現狀,雨水系統規劃,雨水綜合利用規劃,防洪排澇規劃(可選),雨水管材選用,分期建設與近期實施計劃,投資估算等。
圖紙主要包括:鄉鎮水系圖(可選),雨水排水設施現狀圖,雨水規劃分區圖,雨水管渠及泵站規劃圖。
4 污水系統
4.1 排水分區與系統布局
4.1.1 鄉鎮污水分區與系統布局應根據鄉鎮的規模、用地規劃布局,結合地形地勢、風向、受納水體位置與環境容量、再生利用需求、污泥處理處置出路及經濟因素等,進行多方案技術經濟比較,合理確定。
4.1.2 鄉鎮污水處理設施按照“宜集中則集中、宜分散則分散”的原則,根據鄉鎮規模、產業狀況、排水現狀等,考慮區域統籌和資源統籌,因地制宜采取集中或分散處理方式。有條件時,應規劃建造集中式污水處理設施,污水收集處理范圍可跨村、鎮進行規劃,但應做好協調工作。受水源、地形、居住、電力、經濟等條件限制,不適宜建造集中式污水處理設施時,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規劃建造分散式污水處理設施。
4.1.3 要充分了解現有設施的現狀,并對其功能進行充分評估,盡大可能利用尚可使用的現有設施,改造利用的設施應確保其功能有效可行,滿足現有標準的要求。對
現有設施予以拆除或廢棄不用時,應充分說明理由。
4.1.4 城市(含縣城)工業園周邊有條件的鄉鎮可納入城市生活污水處理系統統一規劃,具備條件的周邊農村一并納入鄉鎮污水處理設施規劃范圍。
4.1.5 污水處理廠(站)管理宜充分考慮集中化,可適當集中設辦公管理用房,也可考慮多個鄉鎮污水處理廠(站)聯合設置。
4.1.6 現狀合流制溢流污水污染控制(可選):
(1)位于水敏感區域和其它有特殊經濟文化價值的鄉鎮應對合流制溢流污染進行控制。
(2)宜優先采用源頭控制措施,加強源頭低影響開發或綠色雨水基礎設施的建設,減少進入現狀合流制系統的雨水徑流量。
(3)適當增加截留管截留能力并相應提高污水處理廠(站)處理能力,減少溢流井溢流水量。
4.1.7 水質檢測可考慮采用巡回檢測模式,廠區少設或不設化驗室,宜配備便攜式化驗設備,巡回到各個污水廠完成日常水質檢測。各廠設備選型盡量通用化,以減少備品備件數量,降低工程投資。
4.1.8 對污水處理廠(站)宜通過信息化管理技術實現對液位、流量、設備運行狀態等進行實時監控,以減少人工成本。
4.2 污水量
4.2.1 以生活污水為主的鄉鎮,可采用綜合指標法計算污水量,近期污水處理規模以鎮區(集鎮)建成區現狀常住人口為依據,適當考慮近期其它因素的影響,鄉鎮平均
日污水量按照人均綜合污水產生量 80~100 升/天進行測算,遠期預留項目建設用地,
確保經濟適用,避免盲目貪大。
4.2.2 工業污水和其它生活污水占比較大的鄉鎮,可采用分項指標法計算污水量,近期污水處理規模以鎮區(集鎮)建成區現狀常住人口為依據,適當考慮近期其它因素
的影響,鄉鎮平均日污水量按照 4.2.3 分類進行計算。
4.2.3 鄉鎮污水量主要包括生活污水量、公共建筑污水量、類似生活污水的工(企)業生產廢水量和畜禽養殖廢水量。
(1)生活污水量:居民生活污水量可按調查確定的居民平均日生活用水量的70%~85%進行估算,無調查資料時,可按人均污水產生量 80~100 升/天進行測算。
(2)公共建筑污水量:按測定資料計算,無資料時,建制鎮可按居民生活污水量的 5%~10%進行估算,集鎮可按居民生活污水量的 10%~15%進行估算。
(3)工(企)業生產廢水量:按產品種類、生產工藝特點和用水量確定,也可按平均日生產用水量的 70%~90%計算。
(4)畜禽養殖廢水量:可按主要畜禽養殖用水量的 70%~90%計算。
4.2.4 鄉鎮平均日污水量通過上述綜合指標法和分項指標法計算后,污水處理規模確定還需考慮污水收集率和地下水滲入系數。
4.2.5 各項系數按照《鎮(鄉)村排水工程技術規程》(CJJ124),并根據鎮區實際情況因地制宜選用。污水收集率根據污水管網覆蓋率取值或根據污水管網規劃設計實際
情況取值;地下水滲入系數根據水文地質條件和污水管道與檢查井施工質量確定,一般鄉鎮取 1.1~1.15,山地鄉鎮地下水位普遍偏低,常規情況及地下水位不高時,取
1.05,勘察出地下水位較高時,宜取 1.1。鄉鎮排水綜合生活污水量總變化系數宜按照表 4.2.5 的規定取值。
4.3 污水泵站
4.3.1 污水泵站應單獨設置,周邊設置不少于 10m 的綠化隔離帶。
4.3.2 污水泵房面積控制執行《小城鎮污水處理工程建設標準》(建標 148)。
4.4 污水處理廠(站)
4.4.1 鄉鎮污水處理廠(站)的規模應按照鄉鎮規劃年的平均日污水量確定。
4.4.2 鄉鎮污水處理廠(站)選址應符合鄉鎮規劃,應便于系統合理布局,鄉鎮污水盡可能重力自流進入污水處理廠(站),處理后的出水能安全排放。廠(站)區不應受洪澇災害影響,防洪標準不低于所在鄉鎮相應的防洪標準。有方便的交通、運輸和水電條件,有良好的衛生環境,便于設立衛生防護地帶,少拆遷、不占或少占良田,施工、運行和維護管理方便等。污水處理廠(站)廠址選擇應執行《小城鎮污水處理工程建設標準》(建標 148),選址要求見表 4.4.2。
4.4.3 鄉鎮污水處理廠(站)根據遠期規劃并以近期為主的原則規劃污水處理廠(站)用地,明確占地面積。
4.4.4 污水進水水質的確定宜根據當地實測結果,在沒有實測數據的地區,可在調查當地是否有水沖廁所、廚房排水、淋浴排水、畜禽養殖廢水的基礎上參考表 4.4.4 酌情確定。類似生活污水水質的工(企)業廢水或集中畜禽養殖廢水可以排入污水處理廠(站)(排入比例不大于 30%),但必須經由廠內預處理,滿足《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和《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GB/T31962)的要求,其他工(企)業廢水需另行處理。
4.4.5 鄉鎮污水處理廠(站)排放標準應綜合考慮區域現狀、經濟水平、排水出路、水質特征、環境容量等條件,依據國家和省有關排放標準要求執行,并滿足當地水環境功能區劃對受納水體環境質量的控制要求。處理規模小于 500m³/d(不含)的鄉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應符合湖南省地標《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處理規模大于 500m³/d(含)的鄉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應符合《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特殊情況下可采用《湖南省城鎮污水處理廠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43/T1546)。環境敏感區域,以及地表水環境質量不能穩定達到Ⅲ類水質或考核目標要求的區域,新建鄉鎮污水處理設施排放標準不得低于《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的一級 A 標準。排放標準可參照表 4.4.5 確定。
4.4.6 鄉鎮污水預處理單元包括化糞池、隔油池、沉淀池、格柵、調節池等。
(1)鄉鎮居民生活污水應先進入化糞池或者沼氣池進行預處理,再接入鄉鎮公共下水道。化糞池可作為鄉鎮居民分散居住點的污水處理設施,也可作為集中式污水處理系統管網前端的預處理設施。
(2)當污水處理量小于 1000m³/d 時,原則上可僅用細格柵,當工藝要求需設置破碎機或精細格柵時應加設粗格柵;從經濟性角度考慮,可只配置一個系列,允許單系列或單池運行,但需做好故障發生時的應對措施。
(3)為使污水處理廠(站)污水進水量均勻,確保反應時間,應設污水調節池。當調節池進水的動物油含量大于 50mg/L 或礦物油含量大于 3mg/L 時,應設除油裝置。
4.4.7 鄉鎮污水處理工藝應根據進水水質、水量和環保部門對出水水質的要求確定。
(1)應選擇運行可靠、操作簡便、經濟適用、可調節性強的技術路線,提高抗沖擊負荷能力,確保長效穩定運行。污水處理工藝可參考表 4.4.7A 和表 4.4.7B 選定。通過經濟技術比較也可采用更適合當地實際情況的其它工藝。工藝選擇時應統籌考慮處理單元的適用條件,合理安排組合順序。
(2)污水處理系統的工程處理措施和人工濕地、人工快滲等生態處理措施宜結合或組合使用,使處理系統更完善。人工濕地的建設應盡量利用現有自然生態環境,避免大規模工程性建設。
(3)處理規模小于 500m³/d 時可結合實際情況采用一體化設備等多種處理模式。
一體化設備應選用成熟穩定可靠的生物處理工藝,如 A2/O,生物接觸氧化法、SBR法、MBR 等。處理規模大于 500m³/d 時,宜采用土建結構形式的處理設施進行處理。選用設備應充分考慮全過程壽命周期的成本經濟合理。
(4)采用的一體化污水處理設施須達到下列要求:污水處理站工藝應根據當地的排放要求和技術經濟條件,選取適宜的技術組合;采用的工藝成熟可靠,運行穩定,出水達標;有已實施的成功案例;沒有實際案例工藝的一體化處理設施須先通過當地專家評審論證通過后方可采用。
4.4.8 鄉鎮污水應經處理達標后方可排放。
(1)鄉鎮污水處理后出水水質有糞大腸菌群指標要求的,須經消毒后方可排放,可采用紫外線、次氯酸鈉、二氧化氯等進行消毒。
(2)有類似生活污水水質的工(企)業廢水接入的集中污水處理設施(處理規模 1000m³/d 以上)需考慮事故應急處理措施。
4.5 污泥處理與處置
4.5.1 鄉鎮污水處理設施需考慮污泥的處理和出路。具備條件的區域,宜考慮區域集中處置。
4.5.2 考慮鄉鎮污水處理規模小,鄉鎮污水處理產生的污泥可與其縣市一級污水處理廠(站)污泥采用相同的處置方式,或整個縣域統籌考慮集中設置幾處污泥集中處置點。對鄉鎮污水污泥進行簡單處理后再與其縣市一級污泥或在鄉鎮集中處置點處一并共同處置,減少鄉鎮污水處理投資、降低鄉鎮污水處理難度,發揮綜合處置的規模效益。如存在數個相鄰的小型污水處理廠(站),亦可設置流動污泥脫水車,流動到各個污水處理廠(站)工作。
5 雨水系統
5.1 排水分區與系統布局
5.1.1 雨水系統規劃設計需對原有雨水系統進行評估,原雨水系統滿足防洪排澇要求、不易造成內澇災害的,宜沿用原有的雨水系統,局部地區有易澇點的宜進行局部整改。原雨水系統不滿足防洪排澇要求、或比較集中的新建城區,應重新進行雨水系統規劃設計。
5.1.2 雨水的排水分區應根據鄉鎮水脈格局、地勢、用地布局,結合道路交通、豎向規劃及鄉鎮雨水受納水體位置,遵循高水高排、低水低排的原則確定,宜與河流、湖泊、溝塘、洼地等天然流域分區相一致。
5.1.3 雨水排放系統應按照就近排放、多點分散排放的原則,結合水系的分布情況及地形地勢,充分利用鎮區水體等進行布局。雨水排放系統的布置需確定雨水管渠、排洪溝和出水口的位置。雨水的管渠應按重力流設計。
5.1.4 管渠形式的選擇應從鄉鎮實際出發,既要經濟實用,又要方便管理。建設規劃標準較高、資金充足的鄉鎮可采用傳統管渠,資金短缺、基礎設施薄弱的地區雨水的排放和收集應根據地形地勢采用生態明溝、暗溝相結合,融入海綿城市建設理念,減少雨水徑流,并充分利用現有的雨水明溝和暗渠,根據分散和直接的原則,保證雨水以短路線匯入溝渠或受納水體,同時應充分利用坑塘、溝渠、水庫等進行調蓄。
5.1.5 設置了生物滯留設施的道路宜采用路緣石側壁開豁口的方式將道路雨水引入生物滯留設施,豁口下沿宜低于道路路面 5cm。道路雨水經路緣石側壁豁口引入生物滯留設施前宜設置沉砂井。
5.1.6 鄉鎮現有排水系統不完善會影響硬化道路的使用壽命、房屋安全及鄉鎮面貌,應根據實際合理改造。
(1)宅前屋后的狹窄巷道未考慮任何排水措施時,可在道路中間開設 300mm 寬排水溝,溝內填砂石、碎石,沉淀過濾,溝兩邊硬化路面以 1%找坡坡向中央溝槽。
(2)鄉鎮已建區域現有排水明溝宜在清淤后改為蓋板溝,隔適當距離設檢修口。
5.1.7 在鄉鎮規劃中要充分利用林地、農田、水塘等已有的先天條件,對雨水系統的生態規劃如下:
(1)全面進行規劃區域范圍內的生態建設,優先保護好基本農田,進行林地、濕地的生態保育。
(2)采用雨水滲透技術,雨水在入滲過程中既可增加鄉鎮土壤含水量,又可增強對初期雨水的凈化作用,改善鄉鎮生態系統。
(3)結合鄉鎮防洪排漬和鄉鎮景觀建設,建設兼調蓄和景觀功能于一體的鄉鎮生態水體。
5.2 雨水量
5.2.1 雨水設計流量可采用推理公式(5.2.1)計算。
Q=q×Ψ×F (5.2.1)
式中:Q-雨水設計流量(L/s);
q-設計暴雨強度[L/(s·hm2)];
Ψ-徑流系數;
F-匯水面積(hm2)。
5.2.2 徑流系數可按表 5.2.2A 的規定取值,匯水面積的平均徑流系數按地面種類加權平均計算;綜合徑流系數,可按表 5.2.2B 的規定取值。采用推理公式法進行內澇防治設計校核時宜按重現期的等級提高徑流系數,設計重現期為 20~30 年時宜提高10~15%,計算的徑流系數大于 1 時,應按 1 計算。
5.2.3 設計暴雨強度可采用式(5.2.3)計算,計算方法按現行國家標準《室外排水設計規范》(GB50014)中的規定執行。根據氣候變化,宜定期對暴雨強度公式進行修訂。
q=167A1(1+ClgP)/(t+b)n (5.2.3)
式中:q-設計暴雨強度[L/(s·h㎡)];
t-降雨歷時(min);
P-設計重現期(a);
A1、C、n、b-參數,根據統計方法進行計算確定。
在具有 20 年以上自動雨量記錄的地區,設計暴雨強度公式宜采用年大值法或參照市縣暴雨強度公式。
5.2.4 雨水管渠設計重現期應根據匯水地區性質、地形特點和氣候特征等因素確定。
同一排水系統可采用同一設計重現期或不同設計重現期。設計重現期一般采用 1~3年,重要干道、重要地區或短期積水即能引起較嚴重后果的地區,一般采用 3~5 年,并應與道路設計協調。特別重要地區可采用 10 年或以上。
5.2.5 短歷時設計暴雨量宜采用暴雨強度公式計算,設計暴雨過程宜采用芝加哥雨型法確定。長歷時設計暴雨量宜參照暴雨強度公式頻率擬合計算,設計暴雨過程宜采用同頻率雨型分析法確定。
5.2.6 雨水管渠的降雨歷時可按式(5.2.6)計算。
t=t1+t2 (5.2.6)
式中:t-降雨歷時(min);
t1-地面集水時間(min),視距離長短、地形坡度和地面鋪蓋情況而定,一般采用 5~15 min;
t2-管渠內雨水流行時間(min)。
5.3 鄉鎮排水防澇
5.3.1 根據《城市排水工程規劃規范》(GB50318)和《室外排水設計規范》(GB50014),鎮區雨水收集、排放和排澇要求為即時暴雨即時排干。對于山區型城鎮,排水規劃中應考慮排除山洪。規劃區域低洼地帶應有排澇措施或建議,內澇防治標準可參照《室外排水設計規范》(GB50014)要求執行。
5.3.2 根據《防洪標準》(GB50201),宜與鄉鎮總體規劃防洪標準一致。內澇防治設計重現期應根據鄉鎮類型、積水影響程度和內澇水位變化等因素,經技術經濟比較后確定,可采用 20 年或以上。規劃設計時宜充分利用調蓄庫、池、塘等非工程措施來達到規定的設計重現期。鄉鎮的主要排水通道、泄洪通道應保持暢通,應充分考慮必要的措施防治洪水對鄉鎮排水系統的影響。
5.4 雨水徑流污染控制
5.4.1 鄉鎮排水與污水處理工程規劃可提出雨水徑流污染控制目標與原則。新建區域徑流系數一般宜按照不超過 0.5 進行控制;舊城改造后的綜合徑流系數不能超過改造前,不能增加既有排水防澇設施的額外負擔。新建地區的硬化地面中,透水性地面的比例不宜小于 40%。路面改造要求采取透水性改造措施。
5.4.2 對于新、老集鎮區,徑流控制措施主要可結合道路改造,將人行道原不透水路面改造為透水性路面。對于新集鎮區周邊的新建區域,主要是以居住用地為主,對于有條件的區域,結合現狀水體分布情況,布置一定的雨水調蓄水體。其它區域應實行低影響開發,布置滲透管渠、滲透池(塘)、雨水花園、下凹式綠地等。
6 投資估算
6.1 編制內容和編制依據
6.1.1 排水與污水處理工程專項規劃設計應明確近期排水工程建設內容和投資估算,包括雨水管渠和雨水泵站工程、污水收集管道和污水泵站工程、污水處理工程和尾水排放工程等。
6.1.2 鄉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投資可參照《農村生活污水處理項目建設與投資指南》、《小城鎮污水處理工程建設標準》等相關文件或同類項目進行估算。
6.2 投資估算說明書
6.2.1 說明書應明確各單項工程名稱、規劃建設規模、設計參數、規劃建設的工程量,并編制投資估算。
6.2.2 污水處理廠(站)投資參考數據見表 6.2.2。
6.2.3 管網投資參考數據見表 6.2.3。
附件
湖南省鄉鎮排水與污水處理工程專項規劃編制大綱
污水規劃部分
第一部分 規劃文本編制大綱
第一章 總則
第 1.01 條 規劃依據
第 1.02 條 規劃原則
第 1.03 條 規劃期限
第 1.04 條 規劃范圍
第 1.05 條 規劃目標
第 1.06 條 規劃成果概述
第二章 污水處理系統建設模式
第 2.01 條 基本原則
第 2.02 條 排水體制
第 2.03 條 污水系統規劃布局
第三章 污水收集管網總體布局規劃
第 3.01 條 污水管網設計基本參數
第 3.02 條 污水收集原則
第 3.03 條 納污干管規劃原則
第 3.04 條 污水分區
第 3.05 條 污水管線規劃
第 3.06 條 污水管網泵站規劃
第四章 污水處理系統規劃
第 4.01 條 污水處理廠(站)規模
第 4.02 條 污水處理廠(站)選址規劃
第 4.03 條 污水受納水體及水環境容量分析
第 4.04 條 污水處理廠(站)進出水水質
第 4.05 條 污水處理工藝規劃
第 4.06 條 污泥處理處置規劃
第 4.07 條 污水處理廠(站)規劃
第五章 排水管材選用與附屬構筑物
第 5.01 條 排水管材選用
第 5.02 條 排水管網附屬構筑物
第六章 工程管線綜合規劃
第 6.01 條 排水管線規劃要求
第七章 分期建設與近期實施計劃
第 7.01 條 分期建設
第 7.02 條 近期工程實施計劃
第八章 投資估算
第 8.01 條 投資估算編制依據
第 8.02 條 近期建設投資估算
第九章 附則
第 9.01 條 規劃實施日期
第 9.02 條 規劃的效力定位、規劃審查審批程序、規劃解釋權等
第 9.03 條 規劃文件組成
第二部分 規劃說明書編制大綱及說明
1 總則
1.1 項目概況
說明項目的名稱、地點、委托單位、編制單位等。
1.2 規劃依據
包含法律依據、國家規范和標準上級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文件、會議紀要,
鄉鎮總體規劃等;與鄉鎮相關的農業產業規劃及自然保護區等規劃(如果沒有
這些規劃,則不需要列入);其他相關資料。
1.3 規劃原則
1.4 規劃期限
1.5 規劃范圍
1.6 規劃目標
1.7 規劃成果概述
簡述規劃成果。如:規劃面積 k㎡,規劃人口 萬人,其中現狀人口 萬人。鄉鎮污水處理廠(站)工程設計總規模為 m³/d,分 個污水處理廠(站),每個污水處理廠(站)的布局是 ,規模分別為 m³/d,近期規模為 m³/d。近期配套污水管網 km。
本項目近期污水工程總投資為 萬元,其中廠區部分投資為 萬元,污水管網部分投資 萬元。
2 鄉鎮概況
2.1 地理位置
簡述鄉鎮地理位置、區位關系等。
2.2 自然條件
簡述自然條件如地形地貌、氣象條件、水文、地質條件、地震等。
2.3 社會經濟
簡述鄉鎮性質、規模、社會經濟情況。一般以規劃編制基準年的統建年報為準。
2.4 相關規劃
簡述與本污水規劃相關的鄉鎮規劃的主要內容。
3 鄉鎮給排水現狀
3.1 給水現狀
簡述鄉鎮的供水現狀:包括自來水廠情況,現狀用水人口、供水量、用水量,供水主干管布置情況,供水水源及水源保護區設置情況。
3.2 排水現狀
簡述鄉鎮的排水現狀:包括污水量、污水處理情況,排水體制,排水分區,排水用戶,排水管網布置情況,污水排放口及受納水體情況,集鎮區內澇、防洪情況等。
4 污水處理系統建設模式
4.1 基本原則
4.2 排水體制論證
4.3 污水系統規劃布局
主要論證鄉鎮污水處理模式:分散式處理、集中式處理、分散+集中處理。
5 污水量預測
5.1 用水量測算
5.2 污水量預測
5.3 污水處理規模
5.4 日變化系數
6 污水管網系統規劃
6.1 污水管網設計基本參數
說明相關設計參數。
6.2 污水收集原則
6.3 納污干管規劃原則
6.4 污水分區
根據鄉鎮的地形地勢、集鎮區污水規劃方案、污水布局等情況,進行污水分區。簡述各污水分區面積、污水量情況、污水處理廠(站)選址。
6.5 污水管網泵站規劃
簡要說明污水泵站站址的選擇,泵站用地情況,采用的泵站形式,平面布置、構筑物的主要尺寸(如調節水池的尺寸、設計水位、有效容積等)、水泵揚程的確定、主要設備選型、設備性能參數與臺數、不同工況的運行要求等。
6.6 污水管線規劃
說明污水主干管布置情況及污水管網工程量統計。
7 污水處理系統規劃
7.1 污水處理廠(站)規模
7.2 污水處理廠(站)廠址選擇
列出各備選廠址,進行綜合比較后推薦一個優的廠址(含坐標)。選址過程須邀請規劃、國土、住建、自然資源、生態環境等部門和鄉鎮選址村干部參與,避免選址工作反復,影響項目進度。
7.3 污水受納水體及水環境容量分析
分析受納水體是否為環境敏感區域,環境容量是否滿足要求。
7.4 污水處理廠(站)進出水水質
(1)進水水質:鄉鎮污水處理廠(站)的進水水質宜以實測值確定。如果缺乏實際測量條件或無法取得實測資料,可參考同地域、同類型鄉鎮污水水質資料。
(2)出水水質標準:綜合考慮區域現狀、排水出路、環境容量等條件,依據國家和省有關排放標準要求執行。
7.5污水處理工藝規劃
污水處理工藝路線應科學合理確定。工藝比選應因地制宜地選擇兩種以上可行的工藝來比選,論證后推薦一種工藝。
7.6 污泥處理處置規劃
論證污水處理廠(站)污泥的終去向。
污泥處置應因地制宜,區域統籌考慮,優先考慮污泥資源化利用,合理確定污水處理廠(站)污泥處理的含水率。
7.7 污水處理廠(站)規劃
7.7.1 總平面布置
簡單描述廠區用地的現狀情況,規劃用地,尾水排放的受納水體等基本情況;對總平面布置進行說明,主要包括:功能區的劃分及相互關系、廠區道路、綠化面積、主要經濟指標等。
總圖經濟技術指標詳見附表 7.2。
7.7.2 工藝流程與豎向高程設計
結合工藝流程示意圖進行簡述,根據進水管水位和受納水體的水位,計算各構筑物之間的水頭損失及流程的總水頭損失。
8 排水管材選用與附屬構筑物
8.1 排水管材選用
排水管材需通過經濟技術比較,選擇適合當地優的管材。
8.2 排水管網附屬構筑物
說明特殊構筑物設計,如倒虹管、管架橋、特殊檢查井等。
9 工程管線綜合規劃
9.1排水管線規劃要求
10 分期建設與近期建設計劃
10.1 分期建設
10.2 近期工程實施計劃
說明污水工程近期建設計劃,列出管網工程量表。
11 投資估算
11.1 投資估算編制依據
11.2 近期建設投資估算
11.2.1 污水工程估算
鄉鎮污水處理廠(站)工程設計總規模為 m³/d,近期規模為 m³/d。
近期配套管網 km。(廠址離現狀鎮區較遠,注明末端輸水污水干管長度)本項目總投資為 萬元,其中廠區部分投資為 萬元,管網部分投資為萬元。
第三部分 規劃圖紙及說明
1 鄉鎮所在地區域位置圖
繪出鄉鎮的地理位置、交通和區位。
2 污水分區圖
繪出現狀規劃范圍、面積、污水分區線、圖例、風玫瑰、必要的說明及污水分區統計表等。
3 污水管網總體規劃布置圖
一般用大比例 1:1000~2000 繪制,繪出污水管網、污水處理廠(站)、近、遠期規劃污水管道,并表示管徑、管長、坡度、地面標高、管底標高、流向等。
4 污水管網近期建設總體布置圖
一般用大比例 1:1000~2000 繪制,繪出現有和設計的污水管網工程系統、標示出納污范圍、污水處理廠(站)、泵站位置、主干管的節點標高、圖例、風玫瑰、必要的說明及主要工程量統計表等。
5 排水現狀圖
繪出現有污水管網、排放口、水系,并標示管徑、長度、流向、圖例、風玫瑰、處理設施、主要排污單位、必要的說明及主要工程量統計表等。
6 排水現狀分區圖
繪出現有污水管網、排放口、主要設施情況、污水分區線,并標示管徑、長度、流向、圖例、風玫瑰、必要的說明及污水分區統計表等。
7 污水廠站布局圖
一般用大比例(1:200~500),在 1:500 地形圖的基礎上繪制。應清楚反映污水處理廠(站)廠區內部布局及污水處理廠(站)與周邊道路、房屋等四鄰位置關系情況,列出主要經濟指標、標出風玫瑰、比例尺。
雨水規劃部分
第一部分 規劃文本編制大綱
第一章 總則
第 1.01 條 規劃原則
第 1.02 條 規劃范圍
第 1.03 條 規劃目標
第 1.04 條 規劃成果概述
第二章 雨水系統規劃
第 2.01 條 雨水系統規劃原則
第 2.02 條 低影響開發徑流總量控制目標
第 2.03 條 徑流控制措施
第 2.04 條 暴雨強度公式及設計參數選取
第 2.05 條 雨水分區
第 2.06 條 雨水管渠布置
第三章 雨水綜合利用規劃
第 3.01 條 初期雨水污染控制
第 3.02 條 雨水系統的綜合生態規劃
第 3.03 條 水體保護
第四章 防洪排澇規劃
第 4.01 條 防洪規劃
第 4.02 條 治澇規劃
第五章 雨水管材選用
第 5.01 條 雨水管管材選用
第六章 分期建設與近期實施計劃
第 6.01 條 分期建設
第 6.02 條 近期工程實施計劃
第七章 投資估算
第 7.01 條 投資估算編制依據
第 7.02 條 近期建設投資估算
第八章 附則
第 8.01 條 規劃實施日期
第 8.02 條 規劃的效力定位、規劃審查審批程序、規劃解釋權等
第 8.03 條 規劃文件組成
第二部分 規劃說明書編制大綱及說明
1 總則
1.1 規劃原則
1.2 規劃范圍
1.3 規劃目標
1.4 規劃成果概述
簡述規劃成果。如:規劃面積 k㎡,規劃人口 萬人,其中現狀人口 萬人。鄉鎮近期配套雨水管網 km。
本項目近期雨水工程總投資為 萬元,其中雨水調蓄設施部分投資為萬元,雨水管網部分投資 萬元。
2 鄉鎮雨水現狀
2.1 雨水現狀
簡述鄉鎮的雨水現狀:包括雨水量、雨水管網布置、雨水收集系統情況,雨水排放口、雨水泵站及受納水體情況,集鎮區內澇、防洪情況等。
3 雨水系統規劃
3.1 雨水系統規劃原則
3.2 低影響開發徑流總量控制目標
3.3 徑流控制措施
3.4 暴雨強度公式及設計參數采用當地暴雨強度公式或較近的市(縣)暴雨強度公式。
3.5雨水分區
結合水系的分布情況及地形地勢,將鄉鎮區進行雨水分區。
3.6 雨水管渠布置
說明雨水管渠布置的規劃情況以及雨水管道工程量統計。
4 雨水綜合利用規劃
4.1 初期雨水污染控制
進行雨水系統生態規劃,控制降雨初期階段的面源污染,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控制:
(1)初期雨水污染源控制;
(2)路面徑流污染控制;
(3)雨水排放終端處理措施。
4.2 雨水系統的綜合生態規劃
4.3 水體保護
對鄉鎮規劃范圍內與雨水管網連通的水系,如湖泊、溝渠等需嚴格控制保護。
5 防洪排澇規劃
5.1 防洪規劃
簡述防洪標準及防洪規劃措施。
5.2 排澇規劃
簡述治澇標準及排澇規劃措施。
鄉鎮排漬防澇工程是鄉鎮防洪工程的組成部分,應以《鄉鎮總體規劃》為依據,結合鄉鎮自然地形條件、各排水區地形、水系、水面等情況,為便于管理,提高排水效率和可靠性,節約建設投資,采用排洪、蓄澇相結合,排雨水與排污廢水相結合,治澇與江河、水塘治理相結合,根據鄉鎮發展對排澇設施的需要,更新改造排澇設施。
6 雨水管材選用
6.1 雨水管材選用
雨水管材需通過經濟技術比較,選擇適合當地優的管材。原則上 DN600及以下的雨水管采用 HDPE 管,DN600 以上雨水管可采用鋼筋混凝土管。
7 分期建設與近期建設計劃
7.1 分期建設
7.2 近期工程實施計劃
說明雨水工程近期建設計劃、列出管網工程量表。
8 投資估算
8.1 投資估算編制依據
8.2 近期建設投資估算
8.2.1 雨水工程估算
近期配套雨水管網 km。總投資為 萬元。
第三部分 規劃圖紙及說明
1 鄉鎮水系圖
繪出鄉鎮的水系干流、支流等。
2 雨水排水設施現狀圖
繪出現有雨水管網、排放口、水系,并標示管徑、長度、流向、圖例、風玫瑰、必要的說明及主要工程量統計表等。
3 雨水規劃分區圖
一般用大比例 1:5000~10000 繪制,繪出現有規劃范圍、雨水分區線、圖例、風玫瑰、必要的說明及雨水排水分區統計表等。
4 雨水管渠及泵站規劃圖
一般用大比例 1:5000~10000 繪制,繪出現有和設計的雨水管網工程系統、標示匯水范圍、雨水泵站位置、主干管的節點標高、圖例、風玫瑰、必要的說明及主要工程量統計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