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生態環境廳出臺《河北省生態環境廳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裁量標準(試行)》,對生態環境廳實施行政處罰案件的適用范圍、裁量原則、裁量方式等進行了詳細說明。
關于環境執法自由裁量權,早在今年5月30日,生態環境部便發布《關于進一步規范適用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指導意見》,指導生態環境部門進一步規范行使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以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提升執法的公正性和精準性。
再往前,2019年3月份,生態環境部在《2019年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執法工作要點》中就明確規定,省級生態環境部門應當在2019年9月底前制定完成本地區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規則和基準。
據了解,由于地區差異和對法律條款的認識理解程度不同,各地目前已制定的裁量基準在規范化、科學化、合理化程度方面存在較大差異。
比如浙江臺州、江蘇南京對單個環境違法行為設定了較為全面的裁量因子;甘肅、青海西寧、重慶渝北等地開發了專門的行政處罰自由裁量系統,用系統裁量代替人工裁量;河北、天津等推行統一的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實現對同一違法行為適用統一的裁量基準……本次河北出臺的試行標準,又有哪些特點呢?
在裁量方式方面,河北省強調,行政處罰裁量基準采用百分比模式,根據違法行為設定的裁量因素,按照不同的情節和危害程度確定各項裁量因素的百分值。
而且行使環境行政處罰裁量權,應當綜合、全面考慮造成的影響與破壞、主觀過錯程度、具體方式或手段、危害的具體對象、初犯還是再犯,以及改正態度及改正的措施與效果。
相應的,生態環境部門裁定處罰金額時,首先確定裁量方式中各項要素的百分值,再進行累加,然后乘以違法行為高法定罰款上限,后得出具體的罰款金額(罰款金額=百分值之和×高法定罰款上限)。
從重處罰的情形有:(一)違法情節惡劣,造成重大環境影響或者社會影響的;(二)經責令改正繼續實施違法行為的;(三)隱匿、銷毀違法證據的;(四)一年內實施違法行為三次以上的;(五)妨礙執法人員查處違法行為或者拒不配合執法人 員現場檢查的;(六)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突發環境事件處置期間或 者被責令限期整改期間環境違法的;(七)其它可以從重行政處罰的情形。增加的百分值一般不超過裁量額度的 30%。
從輕處罰的情形有:(一)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二)積極改正違法行為的;(三)配合行政執法部門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四)其它可以從輕行政處罰的情形。減少的百分值一般不超過裁量額度的 20%。
環境違法行為對社會影響或生態破壞的程度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判定:(一)環境違法行為是否造成跨行政區域環境污染;(二)環境違法行為是否引起不良社會反響造成群眾舉報投訴;(三)環境違法行為是否造成輿論影響;(四)污染物排放去向是否為一、二類功能區或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或Ⅰ、Ⅱ、Ⅲ類水體;(五)企業的規模大小、經濟承受度;(六)是否造成土壤、植被、水體、景觀等生態環境污染或破壞;(七)其他造成社會影響或生態破壞的情形。
此外,標準還規定,同一時期內,對違法事實的性質、情節及社會危害程度相類似的同一類型案件,行使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時,適用的法律依據、處罰種類及幅度應當基本相同。同時具有從重、從輕情節的,應綜合考慮,根據主要情節適用處罰。
河北省的試行標準可以說已經十分詳細了,有利于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進一步規范化。對自由裁量權進行規范,可以把行政處罰不公平、不公正限制到小范圍內,創造更加公平的營商環境。
至于有不少企業擔心的是同樣的行為,有的罰有的不罰,有的處罰輕有的處罰重,市場競爭環境不公平。中國政法大學教授王燦發表示,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規范化以后,如果如果該罰的沒有罰,環境執法人員將會面臨追責壓力。
“面對現場執法,企業說兩句好話,甚至塞幾包煙、送幾瓶酒,處罰就會輕一點。如果頂幾句嘴,惹怒了執法人員,處罰就會成倍增加。這樣的情況十幾年前可能有,但在制度約束下,出現的可能性極低。”生態環境部執法局副局長夏祖義說。
“處罰不是目的,促進企業守法才是根本。”夏祖義說,明示裁量具體標準,企業也對違法將受到的處罰有自己的預期,這對實現常態守法有很大促進作用。
生態環境部強調,環境行政處罰的自由裁量基準并不只適用于行政處罰中的一個環節,它適用于整個行政處罰過程。包括:調查取證階段,案件審查階段,案件告知階段,處罰決定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