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鎮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在鎮江市公共資源交易服務平臺上發布《鎮江市水環境綜合治理規劃項目實施方案公示》。詳情如下:
一、項目名稱
鎮江市水環境綜合治理規劃
二、項目內容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共抓長江大保護的指示精神,我市從持續改善城市水環境角度出發,與長江生態環保集團有限公司建立戰略合作伙伴關系,并簽訂了《共抓長江大保護合作框架協議》。目前鎮江市人民政府委托鎮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組織實施《鎮江市水環境綜合治理規劃》編制相關工作,規劃以鎮江市水環境質量根本改善為宗旨,堅持問題導向,堅持流域統籌、區域協調、系統治理、標本兼治的原則,以污水提質增效為切入點、制定高標準、高起點、高定位和全面、系統、科學的治水頂層設計,為我市水環境改善目標的實現提供可靠依據,打好堅實基礎。
三、采購要求
水環境規劃以城市污水系統全面提質增效為核心,全面構建城市水污染控制體系,并優化河湖水系布局、修復水生態系統、適度謀劃水景觀水經濟;同時,深入開展城市涉水系統現狀評估及問題分析、城市水環境長效綜合管理、城市排水系統提質增效、合流制溢流污染對水環境的影響、城市智慧水務(水環境)實施方案等專題研究,為規劃編制提供扎實的科學支撐,采購需求詳見附件。
四、采購組織
鎮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委托政府采購代理機構采用競爭性磋商采購方式進行采購。
五、采購時間
政府購買服務協議簽訂日到購買項目驗收合格之日止。
六、績效目標
通過水環境規劃和專題研究,科學系統的策劃一批水環境治理項目,繪制出鎮江市城市水環境綜合治理“一張藍圖”,確保城市水生態環境質量全面提升。
七、聯系方式
現將以上情況公示,如有異議,請于2019年12月12日下午6:00前以書面形式向鎮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或鎮江市財政局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鎮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聯系人:緒濤聯系電話:0511-85583512
地址:鎮江市正東路33號
鎮江市財政局
聯系人:沈紅生聯系電話:0511-84424815
地址:鎮江市南山路66號
鎮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項目采購需求
一、項目概況
2019年8月,鎮江市人民政府和三峽集團簽署《共抓長江大保護合作框架協議》,明確了深化雙方加強長江大保護工作的先期5項重點任務,其中,為全面對接共抓長江大保護工作以及為更好地適應鎮江市未來城市經濟社會和生態環境發展需要,鎮江市將先行開展城市水環境綜合治理規劃,以期全面高起點、高標準、高質量地促進未來鎮江市城市人水和諧發展與水生態文明建設水平大幅度提升。
本規劃范圍為鎮江市中心城區規劃區新修訂范圍,東起大港,西至高資,南起312國道、南環路和沿江公路,北至長江,面積約360km2。
二、規劃原則
1、科學。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要求以及行業發展趨勢,對現有水環境治理系統進行統一規劃,并對重點地區和重要領域或行業提出不同層次的分類治理措施,能有效指引實施者和管理者具體實施。
2、創新。根據不同的水行業及其功能分區和特點,確定符合城市或區域特征的水環境綜合治理措施和手段,提倡創新,采用先進的治水理念和成熟的治理技術,提升城市水環境質量及城市水品質。
3、協調。規劃應結合國家、流域或省市域及城市相關上位規劃,協調好水環境綜合治理工程布局、實施年限及其相關經費籌措與城市國土空間規劃及經濟社會發展等方面的關系,強調系統治理、生態治水、和諧治水,突出體現城市水環境治理與長江大保護均取得實效。
4、系統。城市水環境綜合治理規劃涉及到區域或城市的自然稟賦條件、經濟社會發展、工程技術手段等方方面面的因素,在統籌相關影響因子和工程因素的前提下,兼顧近遠期安排,形成具有可操作性易于實施的規劃方案。
三、規劃目標
本次規劃需在城市總規、相關專項規劃的指導下,統籌城市水系統現狀存在問題及發展需求,以水體承載能力為基礎,研究謀劃鎮江市城市水環境治理規劃體系,指導規范城市內工程建設和管理。
四、規劃依據
(1)《長江經濟帶發展規劃綱要》(2016年)
(2)《長江三角洲城市群發展規劃(2015-2030)》
(3)《長江經濟帶生態環境保護規劃》(2017年)
(4)《蘇南現代化建設示范區規劃》(2013年)
(5)《江蘇省新型城鎮化與城鄉發展一體化規劃(2014-2020年)》
(6)《江蘇省生態紅線區域保護規劃》
(7)《鎮江市城市總體規劃(2002-2020)》(2017年修訂)
(8)《江蘇省城鎮生活污水處理提質增效三年行動實施方案(2019-2021年)》江蘇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生態環境廳、發展改革委(2019年6月)
(9)《鎮江市“十三五”循環經濟發展規劃》
(10)《鎮江市“十三五”環境保護規劃》
(11)江蘇省、鎮江市其它相關規劃
(12)其它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相關規定等。
五、編制要求
1、規劃編制應依據國家法律法規,貫徹執行國家、江蘇省和鎮江市經濟社會發展、資源與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以長江經濟帶建設與長江大保護戰略發展方向為,遵循“全局謀劃、系統規劃、精準施策”的原則。
2、應與國家及地方總體規劃、流域(區域)規劃等相適應,與相關專業專項規劃相協調,結合三峽集團與地方政府在水環境綜合治理方面各自權責,合理確定規劃目標,制定系統治理方案。
3、規劃編制應運用新理論、新方法、新技術,注重調查研究及資料收集,提高規劃水平和成果質量。
六、綜合規劃編制任務
(一)總體要求
成果編制應在全面梳理目前城市水系水環境現狀的基礎上,運用新時期治水方針及規劃理念,汲取國內外優秀城市水環境治理的先進經驗,按照鎮江市城市規劃、建設管理的各項要求以及江蘇省、鎮江市水環境綜合治理與管理的法規、規范,對轄區內水環境綜合治理實施分類與分區管控與引導,明確分階段水環境綜合治理項目庫,以期按規劃進程達到規劃目標。規劃應提出以水環境改善為核心的城市水環境治理措施體系,繪制水環境綜合治理“一張藍圖”。
(1)做實水環境本底調查,切實發現水環境治理存在的問題與痛點。應全面開展區域江河湖泊水系及相關設施普查、項目排查、污染源調查、水環境容量核查等工作,摸清城市排水設施、污染源的基本情況,掌握河流湖泊治理及保護的基本情況、承載能力,找準問題,對癥下藥。
(2)系統研判城市與水環境發展需求,科學制定污染物總量控制方案。以區域水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為基礎和支撐,以城市及其水資源環境發展需求為導向,科學預測污染種類與負荷,制定水污染總量控制方案及其路線圖。
(3)統籌確定水環境綜合治理規劃編制關鍵要素,合理規劃相關配套對策措施。規劃應高屋建瓴地明確指導思想,切合實際確定規劃原則,科學合理設定規劃范圍及時限、目標與指標,進行總體布局,因地制宜明確規劃任務,適時開展專項規劃要求等。
(4)實施近遠期結合與系統治理,全面構建城市水環境綜合治理體系及項目庫。重點聚焦水污染治理,以污水系統全面提質增效為核心,統籌水安全、水生態、水資源、水景觀水經濟、水管理等內容,實現近遠期結合與系統治理。基于區域環境污染特征,在時間上和空間上科學布局項目時序。近期應安排城市現狀問題突出、水環境治理需求緊迫、具有較強創新模式示范效應的項目,同時對未來中長期項目進行謀劃儲備,建立城市水環境治理項目滾動儲備庫和示范庫。
(5)實施建管并重,健全水環境綜合管理措施。立足城市水環境綜合管理現狀,建立健全城市水環境綜合管理體系,包括責任體系和監管體制、智慧管理、考績制度等,提出城市水環境系統智慧管控規劃方案。
(6)專題研究要求:對于規劃涉及到的重大問題,選擇開展專題研究,通過深入研究分析,為規劃提供支撐。
(二)編制范圍
本規劃范圍為鎮江市中心城區規劃區新修訂范圍,東起大港,西至高資,南起312國道、南環路和沿江公路,北至長江,面積約360km2。
(三)具體工作任務
(1)鎮江市城市水環境現狀調查與評估
針對規劃范圍內水環境,以城市分區為單元,對自然資源、社會經濟狀況、水系發展歷史及現狀、水資源狀況及開發利用現狀與規劃、防洪排澇狀況、水生態環境狀況、水體污染與排水狀況、涉水管理狀況等進行調查研究,分析評估鎮江市城市水環境系統目前存在的問題。
(2)鎮江市城市水環境綜合治理規劃
堅持流域統籌、區域協調、綜合治理、標本兼治的原則,統籌解決城市水環境問題為根本導向,分別編制現狀調研、現狀綜合評估、規劃總則、水環境綜合治理規劃方案、行動計劃及實施保障、投資估算、規劃效益與目標可達性分析等規劃內容,終形成以空間管控為基礎、以工程措施為抓手、以非工程措施為保障的鎮江市城市水環境綜合治理規劃體系。
(3)鎮江市城市水環境綜合治理項目儲備庫
根據規劃目標及成果,擬定鎮江市城市水環境綜合治理項目儲備庫作為規劃實施行動指南,確保規劃目標可達,項目措施可實施。
(4)規劃實施與管理能力建設
測算規劃范圍內水環境綜合治理重大工程及非工程措施,確定各類工程投資規模,研究提出分期實施目標任務及實施安排;制定綜合管理和智慧水務管控方案;從組織保障、資金投入、監督考核、技術保障、協作機制、社會參與等方面,提出規劃實施保障措施;總結提煉可持續、可復制、可推廣的模式。
七、規劃規劃成果要求
規劃成果應充分表達規劃理念和重點,達到專項規劃的設計要求,成果包括但不限于:
《鎮江市城市水環境綜合治理規劃簡本》、
《鎮江市城市水環境綜合治理規劃報告》
《鎮江市城市水系統現狀及問題評估報告》、
《鎮江市城市排水系統提質增效報告》、
《鎮江市城市水系統數值模擬平臺構建及水環境目標可達性評估報告》、
《鎮江市城市智慧水務實施方案》、
《鎮江市城市排水系統溢流污染對水環境影響研究報告》;
上述資料需提供完整的原始資料、技術資料(包括圖、表、計算機軟件及音像資料等)以及其他技術服務/咨詢成果。規劃成果中規劃圖紙、說明書等統一A3規格打印裝訂成冊,提交15套。規劃成果電子文檔采用如下形式提供:規劃說明書(DOC格式)、規劃方案圖集(CAD和JPG格式)、匯報演示文件(PPT格式)。
八、時間進度要求
合同簽訂后180天內提交規劃成果:
九、人員要求
項目負責人為水文與水資源專業或環境工程專業,具有高級工程師或以上,且具有注冊土木工程師的,設計團隊要求具有相關專業中級及以上職稱人員,具有水文與水資源、環境工程、生態學、給排水、景觀設計專業等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