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是指什么?
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是指生態環境部門結合行政執法實踐,對法律、法規、規章中的行政處罰裁量的適用條件、適用情形等予以細化、量化而形成的具體標準。
二、《安徽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規定》(以下簡稱《基準規定》)適用范圍是哪些?
《安徽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規定》適用于全省各級生態環境部門的行政處罰裁量。
三、《基準規定》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基準規定》包括正文和附件兩部分,正文共十七條,主要規定了裁量基準模式、裁量因素、裁量表種類、裁量步驟、監督檢查等內容。附件為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行政處罰罰款金額裁量表。共對13類28種環境違法行為設置28張專用裁量表,對其他違法行為設置1張通用表。分別為違反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建設項目“三同時”制度、環境保護排污許可管理制度、現場檢查規定、通過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大氣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水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危險廢物管理制度、土壤污染防治管理制度、輻射安全管理制度、環境監測管理制度、第三方機構及違法責任人員、環境管理制度的違法行為,做到常見生態環境違法行為全覆蓋,基本覆蓋本省的歷年生態環境行政處罰違法行為類型。其中依據我省地方立法相關規定設置8張專用裁量表,分別是按照《安徽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設置了超標排放大氣污染物(有組織)、超標排放大氣污染物(無組織)、違法排放揮發性有機物、未采取防揚塵措施、未依法公開環境信息等5張裁量表;按照《安徽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和《安徽省淮河水污染防治條例》設置了未依法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放污染物1張裁量表;按照《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條例》及《水污染防治法》《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設置了未依法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放污染物1張裁量表;按照《安徽省環境保護條例》設置了環境監測機構篡改、偽造監測數據1張裁量表。
四、《基準規定》中的裁量因素主要考慮了哪些內容?
裁量因素的設置主要考慮以下內容:
(一)違法行為所造成的環境污染、生態破壞程度及社會影響;
(二)當事人的過錯程度;
(三)違法行為的具體方式或者手段;
(四)違法行為危害的具體對象;
(五)當事人是初犯還是再犯;
(六)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的態度和所采取的改正措施及效果。
五、《基準規定》裁量表中的百分值是如何確定的?
針對一種環境違法行為,通過對多個相關裁量因子(如違法持續時間、造成影響的范圍、違法次數等),按照環境危害程度等分別按照比例(百分比)賦值,再結合法律規定的處罰額度范圍計算得出終罰款金額,即采用裁量因素百分比模式。裁量百分值的確定采取專業執法人員和多個領域專家確定裁量因素及因子內容,層次分析法確定裁量因素及因子的初始權重,實證案例分析確定終權重數值。
六、裁量表處罰金額如何計算?
罰款金額=裁量百分值之和×法定高罰款金額。
七、我省各地經濟發展水平、產業和規模存在差異如何在裁量中予以體現?
《基準規定》第八條規定了允許設區市結合經濟發展水平、產業及規模等實際,在裁量表確定的基礎上調整(增加或減少)罰款金額,調整幅度(增加或減少的金額)為法定高罰款數額的10%以內,調整后的金額不低于或超過法定限額。作出相應調整的規定應當報省級生態環境部門備案。
八、《基準規定》對從重、從輕的裁量情形是怎么規定的?
第十條(從重處罰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從重處罰:
(一)在案件查處過程中拒不配合、干擾、阻撓調查取證,以及對執法人員、舉報人、證人進行威脅、辱罵、毆打、恐嚇或者打擊報復的;
(二)生態環境違法行為造成跨行政區域重大環境污染的;
(三)生態環境違法行為引起重大群體性事件;
(四)電視、電臺、報刊、網絡等主流媒體曝光報道的不良社會反響;
(五)其他符合從重處罰情形的。
符合從重處罰情形的案件,在裁量時應當予以說明理由并經集體審議后,可以在裁量表裁定的罰款金額上增加一定罰款金額,但一般不超過法定高罰款數額的20%,且從重處罰后的罰款金額不得高于法定高罰款數額。
第十一條(從輕處罰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從輕處罰:
(一)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輕微的;
(二)在他人脅迫下實施生態環境違法行為的;
(三)配合生態環境部門查處生態環境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
(四)積極采取整改措施,主動消除或者減輕環境危害后果的;
(五)其他符合從輕處罰情形的。
符合從輕處罰情形的案件,在裁量時應當予以說明理由并經集體審議后,應當在裁量表裁定的罰款金額上減少一定罰款金額,但一般不超過法定高罰款數額的20%,且從輕處罰后的罰款金額不得低于法定低罰款數額。
原標題:《安徽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規定》官 方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