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鞏固碧水保衛戰成果,深入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堅戰,持續改善全市水生態環境質量,根據《河南省2021年水污染防治攻堅戰實施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習近平總書記在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座談會上及視察河南和開封重要講話精神,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和生態環境部、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立足新發展階段,踐行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以改善水生態環境質量為核心,落實河湖長制、“四水同治”、百城提質等為抓手,堅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統治理,上下游、干支流、左右岸綜合治理、源頭治理,精準、科學、依法治污,方向不變、力度不減,污染減排和生態擴容兩手發力,延伸深度、拓展廣度,統籌推動水資源利用、水生態保護和水環境治理,不斷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優美水生態環境需要,為“十四五”期間水生態環境保護開好局、起好步。
(二)工作目標。完成國家、省下達和市定的地表水環境質量和飲用水水源地取水水質目標;鞏固提升我市建成區黑臭水體整治成果,實現“長制久清”;“十四五”新增惠濟河畢橋國考斷面力爭消除劣Ⅴ類水質,惠濟河睢縣板橋、小蔣河杞縣馬莊寨斷面“保V爭IV”,渦河通許邸閣、賈魯河扶溝擺渡口、渦河太康芝麻洼鄉公路橋、杜莊河杞縣陽堌斷面“保IV爭III”,黃河故道蘭考斷面確保達到III類水質。
二、主要任務
(一)深入打好水源地保護攻堅戰役
1. 鞏固提升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整治成果。鞏固飲用水水源地“劃、立、治”成果,持續開展縣級以上地表水型水源地和農村“千噸萬人”水源地環境問題排查,對已整治的106個問題開展“回頭看”,實施“動態清零”。持續推進水源地規范化建設,進一步提升飲用水水源地信息化管理水平,在縣級以上和有條件的“千噸萬人”飲用水水源地建設視頻監控系統,建立長效監管機制。組織開展縣級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基礎環境狀況調查評估,切實保障飲水安全。(市生態環境局、水利局、城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市交通運輸局、農業農村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參與,各級政府負責落實)
2. 推進鄉鎮級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范圍(區)的“劃、立、治”。對所有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開展排查,對符合鄉鎮級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條件的飲用水源,2021年8月底前要完成保護范圍(區)的劃定、標識標志設置。開展鄉鎮級飲用水水源保護范圍(區)內的環境問題排查整治,建立問題清單,推進問題整治,切實保障農村飲水安全。(市水利局、生態環境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市城管局、交通運輸局、農業農村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參與,各級政府負責落實)
3. 實施鄭開同城東部供水工程和二水廠水源置換。加快推進鄭開同城東部供水工程,按照既定時間節點完成年度任務,有效緩解水資源供需矛盾,解決飲用水源單一問題。2021年年底,市區二水廠完成水源置換,并按照飲用水水源地管理規范,對新水源地開展保護區劃定、勘界立標、規范化建設、周邊環境問題整治等工作。(市水利局、鼓樓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市城管局、生態環境局、財政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交通運輸局、農業農村局參與,相關各級政府負責落實)
4. 持續做好蘭商干渠水質保護。深入開展蘭商干渠(蘭考段)保護區環境整治,強化水質監測和風險管控,加大保護區范圍內環境風險源排查整治力度,對發現的問題實施動態整治,切實消除環境風險隱患,確保干渠水質達標。(蘭考縣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二)深入打好城市黑臭水體治理攻堅戰役
5. 鞏固拓展城市黑臭水體治理成果。進一步提升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整治標準和治理效果,實施城市河湖生態修復和岸線治理,落實河(湖)長長效監管機制,保持“長制久清”;持續深入排查存在問題,發現一處、整治一處。持續推動縣(區)建成區已納入清單的黑臭水體治理,鞏固提升已有整治成果;2021年5月底前,全面完成縣(區)建成區黑臭水體的深入排查,建立新排查發現黑臭水體治理臺賬,6月底前制定治理方案并開始實施,年底前縣(區)建成區基本完成黑臭水體主體工程整治任務。(市城管局負責,市水利局、生態環境局、發展改革委參與,各級政府負責落實)
6. 持續開展城鎮污水處理“提質增效”行動。編制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規劃,謀劃建設、提升改造一批城鎮污水收集處理工程項目,尤其是污水收集、處理能力嚴重不足的杞縣、通許縣、尉氏縣、祥符區,要加快謀劃污水處理設施和污水收集管網建設項目,進一步提升污水收集和處理能力。新建或提升改造城鎮污水處理廠必須達到或優于一級A排放標準;具備條件的污水處理廠應建設尾水人工濕地。大力推進污水管網建設和雨污分流系統改造,盡快實現城鎮污水管網全覆蓋;新建城區的污水處理設施和污水管網,要與城市發展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堅決做到雨污分流。2021年底,市區、縣城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要分別大于78%、65%或在現狀基礎上增長10個百分點;市區和縣城污水處理率分別達到97%、95%以上。(市城管局、住建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市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局參與,各級政府負責落實)
7. 強化污水處理廠運行管理。推動產業集聚區建設集中式污水處理設施,汴東產業集聚區盡快啟動集聚區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項目。充分利用信息化監管手段,不斷強化城鎮和產業集聚區(園區)污水處理廠運行管理。(市發改委、生態環境局、城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級政府負責落實)
8. 加快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安全處置。按照“減量化、穩定化、無害化、資源化”要求,加快推進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無害化處理處置和資源化利用,壓減污泥填埋規模,鼓勵采用“生物質利用+焚燒”等處置模式,將垃圾焚燒發電廠、水泥窯、燃煤電廠等協同處置方式作為污泥處置的補充。依法查處取締非法污泥堆放點,禁止重金屬等污染物不達標的污泥進行土地利用。2021年底,市區和縣城污泥無害化處置率分別達到95%、85%以上。(市城管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局、交通運輸局、農業農村局參與,各級政府負責落實)(三)深入打好河湖水生態環境治理與修復攻堅戰役
9. 加快污染較重河流治理。以存在劣Ⅴ類斷面和不能穩定達標斷面河流為重點,推動惠濟河、小蔣河、康溝河等污染較重河流的治理;謀劃廢黃河、渦河、賈魯河水質提質工程或措施,確保今年新增的惠濟河畢橋、廢黃河蘭考、渦河太康芝麻洼鄉公路橋斷面水質穩定達到目標要求。按照“一河一策”,精準溯源,做到問題、時間、區域、對象、措施“五個精準”,完善綜合治理方案并組織實施,謀劃建設一批水環境綜合治理工程,進一步提升水生態環境質量。(市水利局、生態環境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市財政局、城管局、農業農村局、林業局、開封黃河河務局參與,各級政府負責落實)
10. 深入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深入排查入河排污口,建立入河排污口動態信息臺賬,落實“查、測、溯、治”四項要求,梳理問題類型,制定“一口一策”,分類提出整治措施,推進精準施治。認真貫徹落實《河南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提高入河排污口審批效率,對設有入河排污口的企業做到應批盡批。(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水利局、城管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農業農村局、工業和信息化局參與,各級政府負責落實)
11. 推進河湖生態保護與修復治理。開展重點河湖生態環境質量調查與評估。謀劃實施一批河湖水生態保護和修復、生態緩沖帶建設、人工濕地水質凈化、水系連通等工程項目,減少兩岸硬化,推進河湖水生態恢復。加快推進我市古城區水系水生態修復工程實施,早日實現“水活,岸綠,魚蝦聚”的目標。(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水利局、城管局、生態環境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市財政局、林業局、開封黃河河務局參與,各級政府負責落實)
12. 強化河流生態流量保障。持續優化水資源配置,采取多點引水的方式,依托“智慧環保”項目,科學確定河流斷面生態流量保障目標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全市重要河湖聯合調度和生態流量科學分配及保障機制。(市水利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財政局、林業局、開封黃河河務局參與,各級政府負責落實)
13. 持續開展河湖“清四亂”工作。認真落實“河湖長制”要求,鞏固“清四亂”整治和河湖劃界成果,推進河湖“清四亂”常態化、規范化、制度化。(市水利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林業局、開封黃河河務局參與,各級政府負責落實)
14. 積極開展“美麗河湖”創建。堅持“全面系統、突出特色、建管并重、注重實效”原則,按照國家、省“美麗河湖”評價指標體系和評價標準,開展“美麗河湖”優秀案例征集活動。積極報送我市“美麗河湖”優秀案例,爭取國家、省級“美麗河湖”榮譽,為我市水生態環境保護增光添彩。(市生態環境局、水利局、城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市財政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林業局、開封黃河河務局參與,各級政府負責落實)
(三)強力推進黃河流域水生態環境保護
15. 督促排污單位進行水污染防治設施升級改造。按照《河南省黃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41/2087—2021),我市黃河流域新建排污單位于2021年3月1日執行、現有排污單位2022年9月1日執行。有關縣區和單位要積極宣傳新標準,指導、幫扶現有排污單位提前謀劃、改造升級水污染防治設施,提升治污水平,確保水污染物排放穩定達到新標準要求。探索黃河流域涉水企業差異化排污管控,引導流域涉水企業綠色發展。(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城管局、農業農村局參與,各級政府負責落實)
16. 統籌做好“保好水”“治差水”工作。黃河是我市主要飲用水和生態補水水源,要加強黃河干流的水體保護,謀劃實施一批水源涵養、生態濕地、水生態保護與修復等項目,持續提升河流水生態功能。加快惠濟河、小蔣河、康溝河、馬家河、鹽庵溝、黃汴河上游等污染相對較重河流治理,精準溯源,建立問題臺賬,有針對性的完善河流綜合整治方案,實施源頭治理、綜合治理、系統治理。(市水利局、城管局、生態環境局、林業局、示范區按職責分工負責,市財政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農業農村局、應急局、開封黃河河務局參與,相關各級政府負責落實)
17. 加強黃河流域水環境承載能力及水環境容量基礎研究。加快黃河流域水環境容量研究,評價水環境承載力,2021年年底前完成研究報告,為科學決策提供依據。(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水利局、城管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農業農村局參與)
(四)統籌做好其它水污染防治攻堅工作
18. 編制實施全市水生態環境保護“十四五”規劃。結合開封實際,深入謀劃“十四五”目標指標、重點任務、重大項目和保障機制,加快完成全市水環境保護“十四五”規劃編制,并組織實施。(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財政局、科技局、工業和信息化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林業局、城管局、水利局、住建局、農業農村局、交通運輸局、衛生健康委、水文局參與,各級政府負責落實)
19. 持續推動產業結構轉型升級。持續做好化工、有色、紡織印染、造紙、皮革、農副食品加工等行業綠色化改造。對重點行業企業依法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制定并實施年度落后產能淘汰方案,淘汰涉水企業落后生產工藝和產能。按計劃推進城市建成區內污染較重企業的搬遷改造或依法關閉工作。持續開展涉水“散亂污”企業排查整治,促進產業結構轉型升級。(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生態環境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市發展改革委參與,各級政府負責落實)
20. 嚴格環境準入。深化“放、管、服”改革,強化項目事中、事后監管,提升服務水平。推進“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要求落地應用,做好規劃環評,嚴控新建高耗水、高排放工業項目,把好項目環境準入關。(市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水利局參與,各級政府負責落實)
21. 強化水環境風險防控。完善黃河、惠濟河、渦河、賈魯河流域上、下游政府及相關部門之間的聯防聯控、信息共享、閘壩調度機制,落實應急防范措施,強化應急演練,避免發生重、特大水污染事件。加強“一廢一庫一品”監管,開展風險隱患排查整治,鼓勵固體廢物綜合利用。(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水利局、應急局、開封黃河河務局參與,各級政府負責落實)
22. 推進水資源節約。持續推進農業、工業、城鎮等重點領域節水,提高水資源利用效率。推動機關事業單位和城鎮居民家庭等節約用水。(市水利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局、財政局、生態環境局、住房城鄉建設局、農業農村局、機關事務管理局參與,各級政府負責落實)
23. 積極開展污水資源化利用。在火電、紡織、造紙、化工、食品、發酵等高耗水行業,開展水效“領跑者”行動。推進企業間串聯用水、分質用水、一水多用和梯級循環利用,提升工業污水資源化利用效率。電力企業要嚴格落實環評審批要求使用再生水。加強污水處理廠尾水人工濕地建設,鼓勵將城市分散污水處理設施尾水以及經收集處理的雨水用于河道生態補水,加快城鎮再生水循環利用工程建設。到2021年年底,城市再生水利用率達到32%。(市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局、城管局、水利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市財政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生態環境局參與,各級政府負責落實)
24. 深入開展交通運輸業水污染防治。進一步提升完善高速公路收費站、服務區污水處理能力,推進污水資源化利用。加強內河污染控制,完善碼頭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處置設施建設和工作機制。加快淘汰低效率、高污染老舊船舶,依法強制報廢超過使用年限的船舶,新建船舶嚴格執行標準規范。(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市財政局、水利局、生態環境局參與,各級政府負責落實)
25. 完善水環境質量自動監測體系。完善國、省、市控(縣級)水環境質量監測體系,提高自動監測能力,強化監測數據質量控制,提升畢橋等6個現有市控水質自動站基礎設施建設水平,確保監測數據真實、客觀、準確。試點開展通量監測。按照生態環境部、生態環境廳工作安排,積極做好水質自動焊建設及改造的配合工作。(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財政局、水利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參與,各級政府負責落實)
26. 健全涉水污染源自動監控體系。開展涉水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建設情況排查,擴大監控覆蓋范圍。加大自動在線監控設施運行監管和日常監督檢查力度,確保數據真實有效。探索開展涉水污染源污染治理設施運行狀態監控。(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財政局、城管局、水利局、市電力公司參與,各級政府負責落實)
27. 做好常態化疫情防控水環境監管。加強水質監測和污染隱患排查整治,持續做好飲用水水源地、醫療污水和城鎮污水處理環境監管,嚴格落實相關醫療污水消毒殺菌措施,確保達標排放。衛生健康、生態環境、城鎮排水等部門要信息共享,健全聯動機制,形成工作合力。(市生態環境局、城管局、衛生健康委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各級政府負責落實)
28. 強化涉水污染源執法監管。扎實開展城鎮和產業集聚區(園區)污水處理廠,以及涉水企業執法監管,建立以排污許可為核心的監管執法體系,依法查處無證排污、不按證排污和偽造或篡改監測數據、違規使用藥劑或干擾劑、偷排偷放等違法行為。(市生態環境局、城管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各級政府負責落實)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縣區、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提升政治站位,牢固樹立并切實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充分認識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重大意義,堅決扛起生態環境保護政治責任。嚴格落實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要求,形成黨委政府負總責和相關職能部門分工負責、密切合作的污染防治攻堅格局。堅持目標導向,將目標任務的完成作為考核、獎懲的依據,切實壓實各級各相關部門工作職責。
(二)制定實施方案。
各縣區要制定2021年水污染防治攻堅戰實施方案,進一步明確細化工作任務、方法措施、完成時限、責任單位,并認真組織實施。市直有關部門要依據職責分工,對本部門牽頭負責的工作,進一步細化、量化目標任務,制定年度推進方案,督促本部門本系統完成年度目標任務。5月15日前,將本地本部門年度工作方案報市污染防治攻堅辦。
(三)加大資金投入。
各縣區要加大資金投入力度,拓展資金來源渠道,保證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態保護修復等項目建設需要。將資金投入情況,納入污染防治攻堅成效考核重要內容。
(四)落實信息調度。
市污染防治攻堅辦將建立重點工作任務管理臺賬,繼續實施定期調度和通報制度。各縣、區及市直有關部門要明確專人負責,切實做到上報信息及時、準確。
(五)強化督查考核。
市污染防治攻堅辦將繼續組織對各縣、區及有關部門水污染防治攻堅工作開展情況進行調度和督查督辦,對重視不夠、工作不力,完成目標任務滯后的,將視情采取致函、曝光、約談或提請問責等措施,強力推動各項工作任務的完成。
(六)加大宣傳力度。各縣區和市直有關部門要采取多種方式,加大水污染防治成效及工作開展情況的宣傳力度,定期發布相關信息,及時公開環境違法違規查處情況,自覺接受社會監督。暢通投訴舉報渠道,落實有獎舉報,動員全民參與,努力營造全民治污的濃厚氛圍。
原標題:關于印發開封市2021年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堅戰及農業農村污染治理攻堅戰實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