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生態環境局關于印發重慶市加強生態環境監督執法正面清單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區縣(自治縣)生態環境局,重慶高新區、萬盛經開區生態環境局,兩江新區分局:
《重慶市加強生態環境監督執法正面清單管理工作方案》已經市生態環境局2021年第6次局務會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本通知自2021年8月6日起施行。
重慶市生態環境局
2021年7月6日
(此件公開發布)
重慶市加強生態環境監督執法正面清單管理工作方案
為深入落實《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于加強生態環境監督執法正面清單管理推動差異化執法監管的指導意見》(環辦執法〔2021〕10號),適應生態環境治理體系現代化建設需求,轉變監管理念,優化執法方式,加強生態環境監督執法正面清單(以下簡稱正面清單)管理,推動差異化執法監管,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持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方向不變、力度不減,突出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將實施正面清單制度作為支持服務做好“六穩”工作、落實“六保”任務的重要舉措,不斷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持續優化法治環境。通過深入實施正面清單制度,進一步優化執法方式,提高執法效能,鼓勵環境守法,嚴懲環境違法。
二、工作原則
(一)堅持引導企業自覺守法與加強監管執法并重原則。將一部分符合條件的守法模范企業納入正面清單,對其充分信任和支持,發揮示范引領作用,加大正向激勵力度,讓自覺守法企業受益。依法履行生態環境保護統一監督管理職責,依法懲處各類環境違法行為。
(二)堅持嚴格規范執法與精準幫扶相結合原則。嚴格依法履職,嚴格執行行政執法“三項制度”(行政執法公示制度、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規范行使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規范各類現場執法檢查活動。營造生態環境守法氛圍,及時聽取企業訴求,指導幫助加強環境管理,推動履行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和義務。
(三)堅持統一監管標準與差異化監管措施相結合原則。對正面清單企業(含建設項目,下同)不得“降低要求”“不管不問”,要納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范圍,并通過公開企業名單主動接受社會監督,確保公平公正執法。積極推行非現場執法方式,采取差異化監管措施,提升生態環境監管執法精細化水平,實現對守法者無事不擾,對違法者利劍高懸。
三、工作措施
(一)明確職責分工。市生態環境局明確正面清單納入條件和程序、正面清單有效期和對正面清單企業的差異化監管措施,并對各區縣(自治縣)、重慶高新區、萬盛經開區、兩江新區(以下簡稱各區縣)生態環境部門實施情況開展監督檢查。各區縣生態環境部門負責做好正面清單企業的納入、公開、調整等工作,細化落實相關監管和激勵措施。
(二)細化清單范圍。市生態環境局結合全市產業結構、環境容量、環境質量改善目標、監管執法能力,并綜合考慮企業裝備水平、達標排放情況、排放總量情況、監控系統聯網情況、環境風險管理能力、環境信息公開情況、環保信用評價結果、整改落實情況等因素合理設定正面清單納入條件。
具備以下條件的企業可納入監督執法正面清單:一是疫情防控急需的醫療衛生、物資生產企業,由國家和地方黨委政府、疫情防控指揮部認定、認可的;二是民生保障重點行業企業或與民生保障密切相關的,或者污染排放量小、環境風險低、吸納就業能力強的,近1年內已經進行過現場執法檢查且無環境違法記錄的企業;三是重大工程項目或重點領域企業,近1年內已經進行過現場執法檢查且無嚴重環境違法記錄,或已按要求安裝在線監控設備且正常運行,并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的;四是已經安裝在線監控,在線監控設備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且穩定運行,環境信用良好,近1年內無環境違法記錄,且在線監控數據穩定達標的其他企業;五是企業環境信用評價結果為環保誠信的企業。
鼓勵企業開展污染防治績效和環境風險管理能力評估。
(三)規范納入發布程序。編制正面清單企業名單過程中,應積極聽取相關部門、行業協會和社會組織意見。對相關部門、行業協會和社會組織提出反對意見并說明理由的,生態環境部門應當進行復核。復核屬實的,不得納入正面清單。正面清單企業名單發布或調整之前,應向社會公示,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各區縣生態環境部門制定的正面清單應同步向市生態環境局報告。各區縣生態環境部門應主動將正面清單企業的名稱、所在地、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所屬行業、排污許可證編號(排污登記編號)、正面清單有效期等信息向社會公開,并公布投訴舉報途徑。
(四)全面實施動態管理。市生態環境局適時調整優化正面清單納入條件,各區縣生態環境部門應及時將不再符合納入條件的企業移出正面清單企業名單。對存在惡意偷排、篡改臺賬記錄、逃避監管等嚴重環境違法行為的,不得再次納入。正面清單有效期原則為3年,在有效期內,各區縣生態環境部門要組織對清單內企業進行一次“體檢式”現場幫扶,督促企業提高環境管理水平。
(五)統籌制度銜接。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要做好正面清單與環保信用評價、排污許可管理、污染天氣應對等制度統籌銜接。正面清單企業納入“雙隨機、一公開”污染源日常監察隨機抽查系統,并列入執法計劃。在移動執法等信息系統中設置正面清單工作選項,實現非現場執法檢查過程、減免行政處罰情況的全過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做好市級、區縣級生態環境部門執法工作銜接,實現監管措施一致,執法檢查結果互認,避免重復檢查、多頭執法。鼓勵探索對清單內企業依法監管履職無責制度。
(六)減少現場執法檢查次數。結合“雙隨機、一公開”工作,全面梳理分析本行政區域現場檢查的種類、數量,切實減少各類現場調研指導和執法檢查次數。對正面清單企業原則上不主動進行現場調研指導,正面清單企業被列入本級生態環境部門組織的各類環保專項行動、專項檢查范圍或在“雙隨機、一公開”工作中隨機抽中的,以非現場方式為主開展執法檢查(環境風險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除外)。
(七)規范現場執法檢查程序。對正面清單企業啟動現場執法檢查的條件為:一是群眾投訴、舉報;二是媒體曝光;三是上級交辦;四是在線監測數據異常或超標等非現場執法檢查發現問題或線索后,經企業先行自查并提交書面報告和相關證明材料,經審核后仍需赴現場調查核實的;五是其他確需赴現場調查核實的。對正面清單企業現場執法檢查應經本級執法機構負責同志同意。推行清單式現場執法檢查?,F場執法清單和現場檢查筆錄等執法文書在移動執法系統中設置和填報。減少不必要的企業人員陪同檢查和重復性提供材料,鼓勵探索現場執法事項事先告知制度,不得隨意提高監管標準和要求。
(八)健全非現場執法方式。市生態環境局進一步規范非現場執法程序和要求,制定相關程序規范。對正面清單企業實行差異化監管措施,對重點排污單位,通過污染源自動監控等物聯網監控系統開展非現場監管;對其他企業,通過各類生態環境管理數據、自行監測數據或利用能源管理部門數據等開展非現場監管。充分發揮移動執法系統生態環境監管執法平臺作用,依法通過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監控排污單位的污染物排放情況。鼓勵企業向生態環境部門共享生產設施(含污染防治設施)運行數據。積極利用無人機(船)、走航車、衛星遙感等手段開展非現場檢查和巡查。加強自動監測數據應用管理和分析預警,及時進行預警提醒,精準發現違法行為。
(九)落實企業守法主體責任。鼓勵環境守法。各區縣生態環境部門可以邀請正面清單企業交流座談,及時聽取企業訴求,梳理相關行業企業違法風險點,明確監管執法要求,采取生態環境普法培訓、法律宣傳單送法入企、專項指導幫扶等方式加強普法宣傳,增強企業行為預期。根據企業需求,加強幫扶指導,及時提醒預警,引導專業機構為企業提供精細化環境管理服務,幫助企業提升環境風險管理能力。
推行審慎處罰。正面清單企業涉嫌環境違法行為,具備以下情形,可以依法不予行政處罰:一是對因非主觀過錯導致的違法行為,主動報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時消除的;二是發現的環境風險隱患及時報告并妥善處置,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三是初次環境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四是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符合免于處罰情形的。
嚴懲環境違法??茖W合理配置執法資源,將執法資源集中于惡意排污、涉嫌犯罪的企業,對污染重、風險高、守法意識弱的企業加大監管力度。正面清單企業因管理不善導致超標排放且未主動報告,或存在其他惡意違法行為的,要依法從嚴從重處罰,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公安機關,及時移出正面清單,列為“雙隨機、一公開”特殊監管對象,并向社會公開。
四、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市生態環境局成立全市生態環境監督執法正面清單工作領導小組,由局主要領導任組長,分管局領導、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總隊總隊長任副組長,市生態環境局相關處室(單位)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總隊分管副總隊長任辦公室主任。各區縣生態環境部門參照成立監督執法正面清單工作領導小組,推動監督執法正面清單管理制度落地。
(二)明確責任分工。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總隊牽頭負責全市生態環境監督執法正面清單工作,市生態環境局有關處室(單位)按照職能職責配合做好正面清單內企業依法監管履職無責制度探索、正面清單發布和普法宣傳,以及正面清單與環保信用評價、排污許可管理、污染天氣應對等制度統籌銜接等工作。
(三)建立調度機制。市生態環境局按季度對正面清單落實情況進行調度并向生態環境部報送相關工作情況;定期評估正面清單落實情況,及時匯總正面清單企業現場執法檢查數據,并研究逐步擴大正面清單企業數量。各區縣生態環境部門于2021年9月30日前完成現有正面清單企業清理核實,按程序做好納入工作,并重新予以公布,并報送《監督執法正面清單企業列表》(附表2)及公示網站鏈接;每季度末匯總報送正面清單企業現場執法檢查季度數據(附表1)并報送關于落實正面清單工作中的亮點、成效稿件和依法履職查處的重大違法典型案例各1篇;于2021年12月10日前,報送落實正面清單年度工作總結和《落實監督執法正面清單工作情況匯總表》(附表1)年度數據。
(四)強化宣傳引導。生態環境部門要將執法與普法、執法與服務相結合,協同做好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宣貫和監督執法正面清單的宣傳工作。及時宣傳發布重大違法和依法減免處罰典型案列,充分發揮警示教育和示范引領作用。加大正向激勵力度,讓自覺守法企業受益。
聯系人:沈宏佳;聯系電話:88521151;電子郵箱:fgc89188806@126.com。
附表:1.落實監督執法正面清單工作情況匯總表
2.監督執法正面清單企業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