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減污降碳’總要求,積極服務‘六穩’‘六保’,以改善生態環境質量為核心,以解決突出環境問題為導向,以生態環境執法隊伍能力建設為保障,立足精準、科學、依法執法,不斷提升生態環境執法監管智慧化、精準化水平,嚴厲打擊生態環境違法犯罪行為,推進生態環境保護執法和經濟社會發展協同并進。”
近日,青島市生態環境局印發2022年度生態環境執法工作計劃(以下簡稱《計劃》),明確全年執法任務、方式等有關要求,并將任務細化到專項和月,確保環境執法工作得到進一步加強,生態環境質量和環境安全得到保障和提升。
一、四大工作目標
1.落實生態環境執法工作制度,規范執法行為
貫徹落實行政執法“三項制度”,規范現場檢查行為和行政處罰程序,依法實施行政執法事前、事中、事后公示,實施執法全過程記錄,實施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
2.完善生態環境執法工作機制,高效統籌行政執法資源
加強部門聯動,提升綜合執法效能;推進聯合執法辦案,加大對重點領域、區域突出生態環境問題以及重大、疑難、復雜案件的查辦力度;落實監督執法正面清單制度,實施差異化執法;構建以排污許可證為核心的“一證式”執法模式;深化執法檢查“雙隨機、一公開”,推進執法公開規范。
3.優化執法監管方式,推行智慧執法
加強大數據平臺整合,加強非現場執法方式運用,充分發揮業務主管部門、技術專家和法律顧問作用,加強案件辦理過程中的技術、法律支撐。
4.堅持多元共治,構建一體化執法模式
加強執法聯動,建立生態環境問題線索通報反饋和信息共享機制。強化生態環境部門與公檢法等部門協同配合,強化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開展重大案件聯合執法行動,保持打擊生態環境違法犯罪行為高壓態勢。
二、五項重點任務
1.深化“放管服”改革
統籌生態環境執法與疫情防控、經濟社會發展,更加突出精準執法、科學執法、依法執法。
2.堅持問題導向,統籌推進綜合執法
推進系列專項執法行動、推進聯合執法辦案、緊盯重點環境問題、發揮執法結果導向作用.
3.創新非現場監管方式
建立問題發現及時、預警溯源精準、分析研判科學、現場執法高效的信息化系統,拓展非現場執法、第三方執法監測和第三方輔助執法方式。
4.健全部門協調機制
積極與行業管理部門共同研究明確職責分工,推動聯合發文,形成邊界清晰的執法職責體系。鞏固深化與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等聯勤聯動長效機制。
5.打擊生態環境違法行為高壓態勢和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相結合
執法有力度,嚴厲打擊各類生態環境違法行為;服務有溫度,加強執法服務,深入開展“送法入企”活動。
三、九大專項執法方案
1.水環境執法
將對經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審批的涉水污染源、排放口、重點流域和水源地依法開展執法檢查。
2.建設項目環境執法
重點在于加強事中事后監管,進一步規范和加強建設項目環境執法工作。
3.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執法
將組織執法力量對港口、碼頭、近岸裝卸站、修造船廠等單位污染防治執法監管,組織開展入海排污口、海岸工程建設項目、海水養殖等排污口執法檢查。
4.危險廢物污染防治執法
將對全市危險廢物產生和經營處置單位開展執法檢查,包括一般工業污泥產生單位、危險廢物年產生量大于100噸產生單位,危險廢物經營處置單位,高校、科研院所實驗室危廢產生單位,廢機油、廢鉛蓄電池收集單位,廢塑料加工利用企業等。開展非法傾倒、堆放、處置危險廢物排查整治。將日排水量大于100噸和污泥年產生量大于500噸的工業污泥產生單位納入重點監管范圍。
5.土壤污染防治執法
將對列入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名單的企業開展綜合執法檢查,開展建設用地土壤污染地塊風險管控和修復現場抽查。
6.環境安全執法
重點檢查危險化學品生產、貯存和使用企業,尾礦庫企業,涉重金屬企業,危險廢物產生、經營單位和生活垃圾填埋場,石油化工園區等場所。對涉環境風險和環境安全隱患單位環境風險評估措施落實情況、預案編制備案情況、應急物資儲備、應急演練、培訓等情況進行執法檢查。
7.排污許可制執法
開展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證執行情況現場執法檢查,重點檢查排污許可管理情況,主要生產設施、污染防治設施情況,排放口建設情況,污染物排放情況,自行監測情況,環境管理臺賬記錄制度情況,執行報告及信息公開情況,環境風險防控情況檢查。
8.生態和農村環境執法
生態環境執法的重點目標是濕地、林地、草地、自然岸線和近岸海域等區域內開礦、修路、筑壩、建設、圍填海、采砂和炸礁等破壞行為的監督執法。農村環境執法重點目標為工業污染源、建設項目等。
9.畜禽規模養殖場(小區)環境執法
重點檢查自然保護區、飲用水源地、禁養區等范圍內違法建設情況;組織開展轄區內規模化畜禽養殖場日常環境執法工作,依法查處環境違法行為。
原標題:守護碧海藍天 2022年青島市生態環境執法計劃出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