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滁州市生態環境局對《滁州市生活垃圾填埋場二期(B區:廚余垃圾處理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重新報批)》進行批復,原則同意該《報告書》結論,同意該項目按照《報告書》所列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環境保護措施、總量控制方案進行建設。
該項目位于滁州市瑯琊區西澗辦事處新集村,滁州市生活垃圾填埋場西側,占地約41.06畝。項目實施分期建設,近期工程總投資2030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1630萬元。主要建設內容包括:新建采用“預處理(熱水解+固液分離)+中溫濕式厭氧消化+沼液處理系統+沼氣凈化提純綜合利用系統+厭氧沼渣和污泥處理系統”的處理工藝,并輔以除臭設施和廢水處理設施,處理規模為300t/d的廚余垃圾處理工程。
批復全文如下:
關于《滁州市生活垃圾填埋場二期(B區:廚余垃圾處理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重新報批)》的批復(滁環[2022]175號)
滁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你單位報來的《滁州市生活垃圾填埋場二期(B區:廚余垃圾處理項目)(重新報批)環境影響報告書》(下簡稱《報告書》,項目代碼:2018-340000-78-01-014146)收悉。經組織專家技術評審,現批復如下:
一、原則同意《報告書》結論。該項目位于滁州市瑯琊區西澗辦事處新集村,滁州市生活垃圾填埋場西側,占地約41.06畝。項目實施分期建設,近期工程總投資2030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1630萬元。主要建設內容包括:新建采用“預處理(熱水解+固液分離)+中溫濕式厭氧消化+沼液處理系統+沼氣凈化提純綜合利用系統+厭氧沼渣和污泥處理系統”的處理工藝,并輔以除臭設施和廢水處理設施,處理規模為300t/d的廚余垃圾處理工程。項目主要處理對象為滁州市市區及全椒縣、來安縣縣城區域的居民廚余垃圾。廚余垃圾采用厭氧發酵處理生產沼氣,沼氣經凈化后優先供應本廠區鍋爐使用,多余部分外售。因項目發生重大變動,原環評滁環[2019]441號同時廢止。
二、同意該項目按照《報告書》所列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環境保護措施、總量控制方案進行建設,并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1、項目設計實施中應進一步優化本項目主體工程、公用工程、儲運工程及污染防治設施的工程設計,采用先進的原料、設備、生產及污染處理工藝,提高清潔生產水平,減少污染物排放。兩期共用的工程應在分期建設中優先建設。
2、落實《報告書》提出的運輸過程污染防治措施和廢氣污染防治措施。運輸車輛需密閉式運輸,預處理車間和污水處理站各產臭單元密閉微負壓并設置廢氣集中收集處理系統,采用“化學洗滌(一級酸洗+一級堿洗)+生物除臭(生物增濕+生物濾池)”處理后通20m 高的排氣筒排放,惡臭氣體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1中二級標準及表2標準。沼氣需采取濕法脫硫+干式脫硫的組合脫硫處理后,部分自用于鍋爐燃燒,部分沼氣凈化提純用于制CNG外售。燃氣鍋爐采用低氮燃燒凈化后沼氣通過27m 高的排氣筒排放,廢氣執行《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GB13271-2014)表3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其中 NOX按照《滁州市鍋爐及工業爐窯綜合整治工作方案》(滁大氣辦[2019]19號)的要求,排放濃度不高于 50mg/m3。
3、落實《報告書》提出的廢水污染防治措施。廠區實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規范設置排污口。項目廚余垃圾(中溫濕式厭氧發酵)產生的沼液、軟水生產系統產生的濃水、各類沖洗廢水(車輛、地面、設備沖洗水)、沼氣凝析水、除臭噴淋廢水、生活污水經廠區污水處理系統處理達到《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表4中的三級標準和滁州市第二污水處理廠接管要求后排入滁州市第二污水處理廠。污水處理站采用“MBR膜生物反應器(兩級AO+浸沒式超濾)+納濾”處理工藝,處理規模 400m3/d。
4、落實《報告書》提出的噪聲污染防治措施。項目應選用低噪聲設備,對噪聲源采取合理布局、安裝減振消聲設施等措施,確保廠界噪聲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表1中2類區標準要求。
5、落實《報告書》提出的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措施。加強固體廢物的環境管理,分類收集固體廢物。落實危險廢物廠內暫存措施和最終處置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工業廢物暫存場所建設應符合《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單要求、《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20)中相關規定。廢脫硫劑及廢機油等危險廢物應委托有危險廢物處理資質的單位處理;其他一般固廢妥善處理。
6、落實《報告書》提出的風險防控措施。厭氧發酵罐區外需設置圍堰,廠內新建1200m3自流式事故應急池(兼初期雨水池),落實事故水和初期雨水自動截斷、收集措施,確保事故性廢水不直接排入地表水體,初期雨水不排入雨水管網。按照分區防滲要求,危廢暫存間、預處理車間各產廢水區、厭氧消化罐區、沼渣沼液池、沼液池、調節池、事故池、污水處理間各存廢水區和污泥處理間、一般固廢暫存間等應采取分區防滲措施,防止對地下水環境造成污染。污染防治設施、設備在檢修和故障時,應按《報告書》要求立即采取應急措施,必要時停止生產,并及時向當地生態環境部門報告。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報生態環境部門備案,強化風險意識,建立完善風險防范體系,加強安全管理,杜絕發生污染事故。
7、加強施工期環境管理工作。項目在實施過程中應加強揚塵治理,施工工地要做到工地周邊圍擋、物料堆放覆蓋、土方開挖濕法作業、路面硬化、出入車輛清洗、渣土車輛密閉運輸“六個百分之百”。施工期采取合理安排作業時間、選用低噪聲設備、合理布置施工現場等措施,確保施工場界噪聲達到《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523-2011)的有關標準要求。施工期產生的施工人員生活垃圾、施工廢棄物等定點收集,交由環衛部門清運處理,不得隨意傾倒。
8、按《報告書》要求,該項目應設置以廠界為邊界設置500米環境防護距離,環境防護距離內不得建設敏感建筑。工程建設和運營過程中,應建立暢通的公眾參與平臺,滿足公眾合理的環境保護訴求,并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9、落實《報告書》提出的跟蹤監測計劃,配備必要的分析設備,及時發現和解決項目在建設期、運行期的各種環境問題,確保周邊環境功能不降低。
10、若項目的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污染措施發生重大變動,你單位應嚴格遵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向我局報告,且待重新批準后方可開工建設。
三、工程建設應嚴格執行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各項環境管理、污染防治措施(生態保護措施)應一并落實。項目建成后,必須嚴格執行排污許可制度,在發生實際排污行為前申領排污許可證,并按照有關規定組織竣工環保驗收。你單位應按照相關要求落實運營期自行監測計劃,主動公開項目環評文件和驗收報告,接受社會監督。
四、請滁州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按照《滁州市環保局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跟蹤管理辦法(試行)》要求,負責該項目日常環保“三同時”管理,并加強項目施工期環境管理,加強項目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