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公開征集重慶市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專家庫專家的通知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重慶市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防治辦法》和《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風險評估、風險管控及修復效果評估報告評審指南》(環辦土壤〔2019〕63號)有關規定,充分發揮專家在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中的技術支持作用,建立健全我市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專家庫,現面向社會公開征集專家庫人選。有關事項如下:
一、專家庫人選的資格條件、專業類別、入庫程序以及相關管理要求已經在《重慶市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專家庫管理辦法》(可在我局官方網站查閱,以下簡稱《管理辦法》)中作了明確規定。請有意向的單位或個人認真閱讀《管理辦法》,按程序提交相關材料。
二、申請表中填列的研究成果可以據實填寫,不限項數,申請人認為最具代表性的成果的位次應當靠前填寫。提交的研究成果證明材料一般限前3項,申請人應篩選本人最具有代表性的成果提交。研究成果主要指公開出版的專著、公開發表的論文,申請人應列署名作者的前2位。
三、申請表中填列的工作業績可以據實填寫,不限項數,申請人認為最具代表性的業績的位次應當靠前填寫。提交的工作業績證明材料一般限前3項,申請人應篩選本人最具有代表性的業績成果提交。其中,已經進入我市土壤管理信息系統的調查評估報告、修復方案、效果評估報告不需要再提交證明材料。
四、申請表中的項目評審經歷一般只填寫近3年來主要的評審經歷。《管理辦法》第七條、第八條規定的相關領域的項目成果評審經歷都可以填寫。被聘任為專家組組長的經歷應當在申請表中注明。
五、紙質申請材料(2套,裝訂成冊)于2022年8月15日前分別郵寄(以郵戳或快遞寄出時間為準)或派人送至市生態環境局1002室和市固體廢物管理中心908室,電子件發送至cqhbtrc@163.com。
六、《管理辦法》印發之前已經以專家身份參與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防治評審工作的人員,也需要按照《管理辦法》的要求重新申請入庫。
我們將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基本原則,認真核實申請材料,嚴格篩選專家庫人選。
聯 系 人:蘇毅,(023)88754538,13629756471;
張麗,(023)88521927,13228535210;
郵寄地址:市生態環境局(重慶市兩江新區禮環南路102號),郵編:401122;
市固體廢物管理中心(重慶市渝北區冉家壩旗山路252號),郵編:401147。
重慶市生態環境局
2022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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