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快推進環境治理模式創新,推動生態環保產業發展,近日,福建省生態環境廳 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國家開發銀行福建省分行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福建省分行聯合發布《關于組織開展福建省生態環境導向的開發(EOD)模式項目工作的通知》,決定組織開展省級EOD模式項目工作。詳情如下:
一、工作目標
堅持綠色發展理念,探索“環境治理+產業”路徑和政策,解決生態環境治理資金投入不足、環境效益難以轉化為經濟收益等瓶頸問題,依托“福建省生態環境治理項目管理系統”,建設省級EOD項目庫,推動實現生態產業化、產業生態化,促進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和區域經濟高質量發展。
二、項目要求
(一)申報主體。項目申報主體為縣級(含)以上人民政府或園區管委會,鼓勵政府或園區管委會與項目承擔單位聯合申報。
(二)項目類型。包括生態環境治理子項和資源產業開發子項,其中:生態環境治理項目要有明確的生態環境質量改善目標,具體包括水生態環境保護、大氣污染防治、海洋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農業農村污染治理、固體廢物處理處置及資源綜合利用、生態保護修復、其他環境治理等。資源產業開發項目要符合國家和地方產業政策、空間管控等各項要求,具體包括但不限于生態農業、生態旅游、生態康養、生態工業、鄉村振興、海洋牧場、“光伏+”、“風電+”、水資源再生利用、生物質能利用、潮汐能利用等。
(三)承擔單位。生態環境治理與關聯產業項目由同一個市場化企業承擔。
(四)投資規模。設區市級人民政府作為申報主體的EOD項目,原則上投資總額不高于50億元。區縣級政府作為申報主體的EOD項目,原則上投資總額不高于30億元。
(五)肥瘦搭配。生態環境治理與產業開發之間密切關聯、有效融合、收益反哺、一體化實施。項目邊界清晰,且須在項目層面實現關聯產業收益補貼生態環境治理投入,組合實施的單體子項目數量原則上不超過5個。除規范的PPP項目外,不涉及運營期間政府付費,不以土地出讓收益、稅收、預期新增財政收入等返還補助作為項目收益。
(六)成熟度高。各單體子項目均須完成項目可研批復或備案等立項工作(項目單獨立項或作為一個項目整體立項),并提交立項證明材料。生態環境治理子項目應優先考慮列入省“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及其他專項規劃的項目。
(七)守正創新。項目建設應符合國家和省有關產業政策,實施中嚴格落實招投標、政府采購、投融資、土地、資源開發、政府債務風險管控、資產處置等各項法規政策要求,依法依規推進項目實施,不以任何形式增加地方政府隱性債務。
(八)常態長效。在項目策劃中,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要主動參與,會同第三方機構、同級相關部門,從全局角度找出問題和可開發資源,策劃包裝有實效、可落地的成熟項目。項目應建立長效推進機制、長周期運營維護機制,確保生態環境治理效果和產業持續發展。
三、實施程序
(一)項目申報
項目申報單位組織編制《生態環境導向的開發(EOD)模式項目實施方案》,提交項目立項證明材料,并填報項目基本情況表。項目申報單位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規性負責。
(二)地方審核
根據屬地管理原則,各設區市生態環境局對轄區內項目申報材料進行審核把關,并赴項目申報所在地進行現場核查。設區市生態環境局對轄區內申報項目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
(三)省級審查
省生態環境廳牽頭,聯合相關單位對申報項目開展形式審查和專家評審。省級評審原則上每2個月集中開展一次,于偶數月的30日前完成。
四、支持政策
納入省級EOD項目庫的項目,可給予以下政策支持:
(一)享受綠色金融支持。入庫項目不定期推送至有關金融機構,在利率、周期、規模等給予優惠融資支持。國家開發銀行福建省分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福建省分行對符合條件的入庫項目,在政策性資金配置上予以傾斜,加大支持力度。
(二)推薦納入國家項目庫。入庫項目優先推薦納入生態環境部生態環保金融支持項目儲備庫,未納入省級EOD項目庫的項目省級將不予推薦。
(三)優先給予要素保障。項目環評審批納入“綠色通道”,優先保障污染物排污指標,做到快批快辦。項目運行削減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標,經核定后可納入排污總量指標儲備庫,流轉用于本地區重大項目建設。
原標題:福建省生態環境廳 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國家開發銀行福建省分行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福建省分行 關于組織開展福建省生態環境導向的開發(EOD)模式項目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