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回收物指適宜回收利用和資源化利用的生活廢棄物,主要品種包括:廢紙、廢棄塑料瓶、廢金屬、廢包裝物、廢舊紡織物、廢棄電器電子產品、
廢玻璃、廢紙塑鋁復合包裝等。
據相關統計,我國每一年可利用但未使用的廢棄物價值達到250億元,廢舊鋼材約300萬噸左右,廢舊紙張600萬噸左右未再次回收利用。由于回收體系尚不健全,現階段回收利用成本費用較高,超過了直接性制造生產。因此,建立健全可回收物回收體系迫在眉睫。
近日,山西省商務廳等9部門下發《
關于加強可回收物回收體系建設的通知》(簡稱《通知》),旨在推動全省
再生資源回收利用體系與生活垃圾收運體系“兩網”融合,助推生活垃圾源頭減量化、資源化,加強全省可回收物回收體系建設。
《通知》要求,各市商務、城管(住建)、農業農村、供銷部門要加強部門協作,推進生活垃圾清運體系與可回收物回收體系流程對接。在回收環節,推動建設兼具生活垃圾分類與可回收物回收功能的交投點,實行人員、場地融合,防止可回收物進入垃圾清運體系。在分揀轉運環節,探索利用垃圾轉運站場地設立可回收物回收分揀轉運站,推動功能整合,回收分揀出來的可回收物。在資源利用環節,探索再生資源循環利用基地與垃圾處理循環經濟園區設施共享,生態共生。各市城管(住建)部門要指導環境衛生作業單位、環衛工作人員,對低值可回收物進行分類收集,積累到一定量后交售給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
為進一步提升各環節回收積極性,《通知》提出建立財政補貼機制,各市財政、商務部門要加大對低值可回收物回收的政策支持力度,實施公益性兜底回收,引導企業回收利用低值可回收物。
鼓勵有條件的地市建立低值可回收物回收財政補貼機制,出臺低值可回收物補貼實施細則,明確和細化部門職責以及計量數據、補貼資金、臺賬制度、考核機制等,對分類、回收、轉運、處置等環節補貼。采取參照生活垃圾處置費標準等舉措,對本市確定的企業在本市回收利用的可回收物總量等方面給予補貼。督促企業做好與生活垃圾源頭分類的銜接、回收各環節的數據統計和分品類計量,健全可核實、可追溯數據系統。
省財政廳將在各地市財政補貼低值可回收物的基礎上,給予一定比例的財政獎勵支持。《通知》要求建立健全區縣(市)級補貼為主、地市級補貼獎補和省級適當獎勵的全省低值可回收物補償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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