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公布2023年湖南省綠色制造體系創建計劃的通知
湘工信節能〔2023〕131號
各市(州)工信局、省直管試點縣(市)工信局:
為全面落實《湖南省工業綠色“十四五”發展規劃》,持續完善綠色制造體系,加快推進工業綠色低碳轉型和高質量發展,根據《湖南省綠色制造體系建設管理辦法》(湘工信節能〔2023〕90號)和《關于做好2023年湖南省綠色制造體系創建計劃征集工作的通知》的有關要求,經企業、園區自愿申請,市州工信局或省直管試點縣(市)工信局推薦,我廳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審核,遴選確定了2023年湖南省綠色制造體系創建計劃(附件1),現予以公布,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列入創建計劃的企業和園區,參照《綠色工廠評價通則》(GB/T36132-2018)和《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于開展綠色制造體系建設的通知》(工信廳節函〔2016〕586號) 中綠色工廠、綠色供應鏈管理示范企業和綠色園區的評價有關要求,認真開展創建工作。
二、列入創建計劃的企業和園區,在創建過程中,原則上應有不低于5人次參與綠色制造體系創建培訓,創建工作實施完成后,對照綠色工廠、綠色供應鏈管理示范企業和綠色園區評價標準進行自評價,達到評價標準時,委托第三方評價機構開展第三方評價。
三、經第三方評價合格的企業和園區,向所在市州工信局或省直管試點縣(市)工信局提交自評價報告和第三方評價報告(報告編寫模板詳見附件2-1、2-2、3-1、3-2、4-1、4-2)。市州工信局或省直管試點縣(市)工信局初審匯總后(附件5),于9月20日前正式行文將各個企業或園區的申報材料(自評價報告和第三方評價報告)一式兩份(電子版要求PDF格式)報省工信廳節能與綜合利用處。列入2023年度創建計劃的企業和園區,如若在2023年9月25日前未完成創建工作或者暫未達到評價標準,經所在市州工信局或省直管試點縣(市)工信局向我廳提出申請,可延遲到第二年提交自評價報告及第三方評價報告。
四、省工信廳組織專家對上報的《自評價報告》和《第三方評價報告》進行審查,對通過專家審查的企業和園區,組織專家開展現場核實。經審核符合省級綠色工廠、綠色供應鏈管理示范企業、綠色園區條件的企業和園區名單在省工信廳網站公示 7個工作日,無異議后由省工信廳發文公布。
五、列入創建計劃的企業和園區須高度重視清潔生產。列入綠色工廠或綠色供應鏈管理示范企業創建計劃的企業,近年來沒有完成清潔生產審核的,須完成自愿性清潔生產審核或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列入綠色園區創建計劃的,園區內重點企業須全部實施清潔生產審核(注:重點企業是指《清潔生產促進法》中規定的應當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的企業。2023年及之前公布的重點企業清潔生產審核名單中的企業均在此列)。
六、列入創建計劃的企業和園區須高度重視節水工作。鼓勵重點用水企業和園區積極開展節水型企業和園區的創建工作。
七、鼓勵具備相關條件的企業和園區積極開發綠色設計產品,開展節能診斷,申報工信部能效“領跑者”、水效“領跑者”、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節能技術裝備產品,參加省級碳減排標桿企業、綠色制造系統解決方案供應商、工業固廢資源綜合利用示范創建、節能節水“三新”產品征集,我廳在進行綠色工廠、綠色園區、綠色供應鏈管理示范企業審查認定時將綜合考慮其工作成效,給予適當加分。
八、第三方評價機構的有關要求
(一)開展綠色制造體系相關評價工作的第三方機構應滿足《湖南省綠色制造體系建設管理辦法》(湘工信節能〔2023〕90號)提出的基本條件: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和相關機構,具有開展相關評價的經驗和能力;
2、具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及開展評價工作的辦公條件,具有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
3、從事綠色評價的中級職稱以上專職人員不少于10人,其中能源、環境、生態、低碳、生命周期評價等相關專業高級職稱人員不少于5人;
4、建立嚴格的機構管理制度、評價工作規程、評價人員管理制度、專家審議制度等;
5、工作人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評價程序,熟悉綠色制造相關政策和標準規范;
6、評價機構與所有從事綠色制造體系評價的專職人員均需簽訂勞動(或聘用)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
7、近三年無違法違規行為和不良信用記錄;
8、具備開展綠色工廠、綠色園區、綠色供應鏈等領域評價的能力,近五年主導或參與綠色制造相關評審、論證、評價或省級以上科研項目,或國家、行業及團體綠色相關標準制定,或綠色制造相關政策制定等。
(二)綠色制造體系第三方評價工作由列入創建計劃的企業或園區自主委托第三方機構開展。企業或園區可登錄綠色制造公共服務平臺(網址:http://www.gmpsp.org.cn/),在該平臺上自主選擇通過聲明并獲得公示的湖南省綠色制造體系第三方評價服務機構開展第三方評價。
(三)第三方機構可參照工信部發布的《綠色制造體系評價參考程序》開展評價工作。第三方機構應對評價結果負責,并與企業或園區的自評價活動保持獨立性,不應參與企業或園區自評價報告編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