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生態環境部召開11月例行新聞發布會,法規與標準司司長趙柯介紹,無論是從實踐還是從理論方面,生態環境法典編纂都具備成熟條件,生態環境部將全力配合全國人大做好生態環境法典的編纂工作。結合生態環境的實踐,有以下建議:一是堅持有序銜接,充分吸收現行生態環境保護立法的成果。二是堅持問題導向,充分考慮社會經濟發展的需求,編纂一部符合管理實際、有實踐基礎、可操作性強的生態環境法典。三是堅持包容并蓄,充分體現生態文明建設的最新成果。
下面是發言原文↓
封面新聞記者:日前,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指出,積極推進環境法典編纂工作。請問生態環境部在配合環境法典編纂方面做了哪些工作,進展如何?目前編纂條件是否成熟?
趙柯:謝謝你的提問。常言道:“盛世修典,典在盛世。”法典是一個國家、一個民族繁榮昌盛的標志和象征。在2020年中央全面依法治國的工作會議上,習近平總書記就說了一段話,說要總結民法典編纂的經驗,適時推動條件成熟領域的法典編纂工作。后來在2021年的全國人大工作會議上,習近平總書記再次強調了這句話。我們對標對表認為,環境領域是非常適合這個條件的,主要有兩方面:
第一,有實踐基礎。我們有黨的十八大以來生態文明建設的實踐,每個人都切身感受到生態環境質量確實是變好了,空氣質量變好了,大家感受很強烈。同時我們也有生態環境立法方面的實踐,我們現在國家法律的總數是299件,這是截止到這個月的最新數據。其中環境資源方面的有35件,可以算一下這個量是比較大的,十分之一強。這為我們法典編撰提供了非常好的文本支持,這是實踐方面的基礎。
第二,具有非常強的理論指導意義。這個理論指導是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法治思想,這兩個思想都足以支撐生態法典的編撰工作。
所以說無論是從實踐還是從理論方面,生態環境法典編纂的條件是非常成熟的。
今年9月份,十四屆全國人大發布了立法工作規劃,這是管五年的,立法規劃把生態環境法典列入了一類項目。所謂一類項目就是條件比較成熟,在任期內要提請審議的。也就是說,本屆人大期間就要提請審議,我們可以樂觀的估計,審議時間可能還會提前。
生態環境部對生態環境法典工作非常關注,生態環境法典編纂關系到生態環境法律關系的重大調整,關系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長遠,關系到美麗中國建設的全局。
孫金龍書記和黃潤秋部長多次作出指示批示,要求全力做好配合工作,也就是配合全國人大做好生態環境法典的編纂工作。前期我們已經組織相關部屬單位和大專院校做了一些基礎研究,比方說系統整理現行生態環境法律法規,對相關制度規范進行分析研究。目前,我們正在組織調研座談,了解基層對法典的需求和對條款的期待,收集地方的意見建議,梳理整合現行生態環境法律法規的相關條款,研究提出平移、修改、補充等一些意見建議。
結合生態環境的實踐,我們對生態法典編纂也有一些建議。
一是堅持有序銜接,充分吸收現行生態環境保護立法的成果。建議全面吸收生態環境法律法規當中所有有用、有效的條款,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新制定、修訂的法律法規所規定的一些制度。同時,適當的進行整合完善。
二是堅持問題導向,充分考慮社會經濟發展的需求。建議充分考慮生態環境工作的現狀,考慮人民群眾的期待,堅持問題導向,系統修訂不適應現實情況的條款。編纂一部符合社會實際,有實踐基礎,可操作性強的生態環境法典。
三是堅持包容并蓄,充分體現生態文明建設的最新成果。建議梳理黨中央的最新指示要求,吸收改革的實踐成果,盡力填補立法空白,同時也要維持開放性。因為我們還會有一些新的領域出來,還會碰到過去沒有碰到過的情況,對這些情況也需要有預留法律規范的空間。同時,對于未來新興領域的單行法也要留出一定的空間。
下一步,我們將按照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統一安排部署,全力配合做好生態環境法典編纂的支持和配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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