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生態環境部批復同意浙江省開展生態
環境監測統一標志標識試點工作。一年多來,浙江省對全省114個省控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站、317個省控地表水環境質量自動監測站,以及全省86個各級生態環境監測機構的監測裝備和輔助用品的標志標識開展了統一改造,并于2024年底完成統一標志標識試點工作,在全國率先建立了較為完善的監測標志標識體系。
統籌部署,整體推進標志標識改造
為推動監測統一標志標識試點建設,2023年10月26日,在收到生態環境部試點批復后,浙江省生態環境監測中心配合省廳第一時間印發實施《關于開展生態環境監測統一標志標識試點工作的通知》,明確試點工作目標、實施內容及相關工作要求,并將其納入《浙江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加快建立現代化生態環境監測體系的實施意見》主要工作內容中,確保了監測統一標志標識改造工作的順利實施。
制定標準,構建規范的標志標識體系
浙江省生態環境監測中心制定了《浙江省生態環境監測統一標志標識建設指南》和《浙江省生態環境自動監測站標牌制作規定》,對生態環境監測標識內容、樣式以及自動監測站、監測裝備和輔助用品等場景應用進行規范統一,對站點命名、標牌布局、編碼原則進行統一規定。同時,將標志標識統一工作納入全省自動監測站星級評定評分標準并予以量化賦分,實現統一標志標識的長效管理。
落實落細,確保試點工作取得實效
為加強試點工作的統籌協調,浙江省生態環境監測中心成立了統一標志標識專項工作組,制定試點工作方案,細化任務內容及具體要求,每月調度各地進展情況,加強對市縣生態環境監測機構的技術指導和進度督導,扎實推進全省監測統一標志標識工作。為確保試點工作取得實效,工作組對各地標志標識改造完成情況進行了資料審核和現場檢查,評估核查各地工作完成質量,確保達到規定要求和預期效果。
浙江省生態環境監測中心以生態環境監測統一標志標識試點工作為契機,不斷強化全省監測“一盤棋”隊伍建設,樹立了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的“浙江環境監測”隊伍新形象,切實提升了生態環境監測辨識度。下一步,浙江省生態環境監測中心將及時總結凝練監測統一標志標識改造成果,努力為全國生態環境監測隊伍的規范化建設貢獻浙江樣板和浙江經驗。
供稿 | 浙江省生態環境監測中心
原標題:地方擷英 | 浙江率先開展生態環境監測統一標志標識試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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