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治理需“刮骨療傷” 修復制度有待建立健全
環境保護部與國土資源部4月份曾聯合發布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公報,指出我國工業企業用地中有高于30%的土壤受到污染;而日前公布的《2013中國環境狀況公報》顯示,全國2013年凈減少耕地面積8.02萬公頃,全國現有土壤侵蝕總面積2.95公頃,占國土面積的30.7%。為此,在嚴格控制新增污染前提下,加快治理已污染場地成為我國環保工作的重點。
只有做好摸底排查工作,才能有針對性地進行投入。雖然在經濟學上有“誰污染,誰治理”的道理,但由于歷史原因,可能有些污染企業已不存在,這時應該由政府牽頭成立土壤修復基金,對那些歷史問題進行買單。當然只有政府是不夠的,全社會必須共同行動起來,才能真正使社會得到可持續發展。國外環境污染治理的一個重要方面就是支付意愿,人們必須在經濟發展和環境保護之間進行取舍,即不能為了所謂的增長而任憑環境被污染,也不能為了環境而采取烏托邦形式。只有更多的國人有了環保意識,通過自己的個體行動,采取可持續的生產、生活方式,整個社會的環境才能優化,這才是有利的污染治理之道。
造成土壤污染治理困局的原因有以下幾個方面:首先是缺乏土壤環境保護與污染控制的立法。由于缺乏土壤環境保護法,企業對土壤污染沒有修復和賠償的義務約束,所以很難追究他們的法律責任。其二是只看到了農業污染土壤的問題,而工業活動引起的土壤污染問題未得到足夠的關注。其實,工業活動是加重土壤復合型污染的主因。其三是缺乏土壤污染控制標準與土壤修復標準。
流域性污染和傳遞性污染難于治理是當前環境治理的困局。南方多金屬礦區開采引出的重金屬污染,通過酸性廢水的流失和河流的傳輸,形成對流域水系和土壤的擴散,造成大面積珠江、長江和贛江流域稻田的污染。
為了提高防治措施的有效性,首先要加強對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技術的科研力度,對不同污染程度的地區分別實施不同的治理和修復措施;其次是政府要通過財政補貼或稅收優惠政策,鼓勵企業進行污染控制與治理;同時,通過支持生態農業建設與無公害農產品生產基地建設,加大對重點區域農業面源污染的防治力度。
5月中下旬,環境保護部先后印發《污染場地修復技術應用指南》(征求意見稿)、《關于加強工業企業關停、搬遷及原址場地再開發利用過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前者作為土壤修復綱領性技術文件,于6月10日完成征求意見,有望今年底終完成;后者自發布之日起開始實施,搬遷企業須對污染負責。這標志著我國正在建立健全土壤修復相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