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人口急劇增長,北上廣等特大城市人口與資源環境的矛盾凸顯,交通擁擠、空氣污染、公共服務不足等“大城市病”日益突出,城市承載力已經接近極限。
數據顯示,北京市機動車已超過500萬輛,上海、廣州等多個城市超過200萬輛,車輛的增加加劇了交通擁堵。在北京,全市目前年用水量缺口近三分之二,不得不依靠超采地下水、從外省調水“解渴”。暑期北京城區日供水量逐漸上升,北京市自來水集團預測,今夏城區日供水量將達到310萬立方米至315萬立方米,接近318萬立方米的日供水能力極限。
在廣州,去年不少生源密集地小學學位緊張、“僧多粥少”,其主要原因是當年出生的流動人口增幅超過20%。由于人口多,廣州一天要處理1.4萬噸垃圾,主城區要處理9700多噸垃圾,1天要處理污水465萬噸。
龐大的人口規模,讓大城市像一個氣喘吁吁的“肥胖癥”患者,“負債累累”導致難以正常行走。其中,尤以“缺水”這顆定時炸彈為甚。
據不完全數據統計,在全國600多座建制市中,有近400座城市缺水,其中缺水嚴重的城市達130多個,全國城市每年缺水60億立方米,日缺水量已超過1600萬立方米。缺水給城市工業產值造成的損失在1200億元以上,且呈增長之勢。
事實上,工業和城市的迅猛發展使得用水量劇增,而膨脹的城市規模和城市人口,也在強烈改變著水的自然循環。“由于自然生態系統的正常循環機制被打破,自然來水日益減少,城市耗水量劇增。自然的河流是彎彎曲曲的,可我們北京現在看不到這種彎彎曲曲的河流,都是直的,城市的河道都是光溜溜的水泥板,沒有水則已,有水的話,泄水很快,就是為了防洪。所有的工程都是沖著這樣的目標去的,而城市的水本來就少,這樣又加劇了缺水的矛盾。”學者王建表示,“城市不是可以自我維持的系統。一個城市的極限規模由城市所處區域生態系統的資源環境承載力決定。解決城市水資源危機的重心應放在調整城市功能,壓縮城市規模,協調城市人口,減少水資源需求。”
節約用水從細節著手
推行節約用水、合理利用水資源,循環利用模式似乎是緩解用水緊張的一個佳答案。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各地公路網建設迅猛發展,尤其是高等級水泥公路更是不斷增加,水泥公路除了有交通功能外,還有承接雨水不滲的功能。如果把水泥公路兩側有條件和需水的地域地段建造水窖,則可充分利用這一功能收集雨水,從而避免浪費這一可貴資源。在公路兩側用水窖收集的雨水完全可以滿足公路綠化帶的養護用水,這也許在雨量充沛的南方地區不算什么,但在雨量相對少的北方地區,其節水功效不可小覷。
調查表明,在中國北方缺水的農村地區,幾乎每戶院落均有條件建造約40立方米的水窖,能為每戶每天提供非飲用水100多公斤,且用過濾型集水窖收集的雨水相對潔凈,可減少水窖的淤積物。只要有意避開家庭生活嚴重水污染源,家庭院落收集的雨水完全可用于供人們洗衣、洗澡、澆灌等日常生活之用,節省相應的地下水資源和水費。
而在缺水城市的公園中、居民小區內興建水窖儲水,則完全可以滿足綠化用水,不需其它水源,甚至還能提供它用。在機關、企事業單位等有條件的地方興建足夠的集水窖作為水源,還可解決衛生間沖廁和消防水源儲備用水等問題。而從水資源利用的角度考慮,不論城市鄉村建造多少水窖、收集多少雨水,也不會影響國家水利、水文現狀,因為收集水量畢竟有限,不會產生不利影響。
別讓排污企業偷著樂
一方面在節水,一方面卻有不法企業在肆意“踐踏”日益緊缺的水資源。因此,加強環保治理,優化生態環境,已經成為節約用水的“大事兒”。既然現有的處罰措施效果仍欠佳,業內人士認為,理當對視破壞生態環保為兒戲的無良企業采取更加嚴厲的措施,不能讓“環賴”有恃無恐。
專家建議,首先要運用經濟手段。目前少數企業環保違法后受到的經濟處罰,只需要停運一套脫硫設施個把小時就能把罰款“挽回”來了,自然對幾萬元或十幾萬元的處罰不在乎。要不讓違法企業違法之后“偷著樂”,就要重修環保違法處罰規定和環境污染企業征費規定,根據企業年產值等確定罰款基數,并根據違法污染造成的經濟社會損失,加倍征收排污費。通過重罰和加重征收排污費,讓企業認識到環境違法付出的沉重代價。
其次,要用好法律法規。抓住國務院新近出臺并從10月開始實施《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的契機,盡快完善環境違法處罰制度和企業注冊登記制度,讓違法企業沒有立足之地。
此外,要為誠信守法企業營造良好發展環境。一方面要大力倡導守法誠信、低碳生產經營光榮,對遵守環保法規、履行社會責任作出突出貢獻的企業予以獎勵。另一方面要加大對環保科研、環保機械制造的資金投入、貼息和減免稅費力度,千方百計地把過高的環保機械設備價格降下來,切實減輕諸如鋼鐵、水泥、玻璃、發電等領域企業采購使用環保機械設備的經濟壓力,不但讓企業買得起環保機械設備,更重要的是要用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