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09年到2014年,我國由民間環保組織提起的環境公益訴訟一共只有9起。而在剛剛過去的3個月,這一數字已經達到4起,2015年因此被視為環境公益訴訟元年。這一變化的背后,是今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新《環保法》,對環境公益訴訟的主體進行了明確界定。
在全國有資格提起環境公益訴訟的700多家環保組織中,中華環保聯合會無疑是個排頭兵,上述獲得立案的13起環境公益訴訟,其中11起案件的原告是中華環保聯合會。
事實上,在保衛青山綠水的艱苦戰斗中,民間環保組織已成為一股環保新勢力,活躍在環保的線。
不可或缺的綠色力量
在全國各地,各類民間環保組織正跨越“種樹、撿垃圾”的發展初期,形成一支不可忽視的綠色力量。
“城市河流污染缺乏市民的關注,我們就啟動了‘清河行動’,為公眾有效參與城市河流保護尋找更多的可能性;針對從北到南籠罩大半個中國的霧霾問題,我們發起了名為‘藍天實驗室’的項目,在科學家和公眾之間搭建橋梁,通過多樣化的行動,讓更多人了解霧霾和自身防護,并不斷成長為身體力行的減霾行動者。”自然之友傳播與公共關系部主任賀強說。
除此之外,民間環保組織整合經驗和資源,投身到培育綠色公民的實踐中。自然之友成立了蓋婭自然學校,更專業和可持續地推動環保教育事業;綠家園則用10年時間對中國西南6條大江進行持續調查與記錄,引導人們關愛綠色家園……更多的環保組織走上課堂、深入社區、開展講座,利用各種機會培育綠色公民。
伴隨著民間環保組織的成長,越來越多的地方政府也逐漸展現出開放的姿態,他們開始攜手民間力量,以的“大力氣”和“大決心”治污減排,再現綠水青山。
“前幾年,如果你‘炮轟’一個政府部門,可能產生非常大的負面效應?,F在公開提出環境治理的問題,回應可能是良性的互動。”老牌民間環保組織自然之友總干事張伯駒說,如今環保領域開放的程度,對批評和質疑的包容程度有了明顯的提升。一些省份的環保部門還主動邀請民間環保組織一起座談,探討如何推進環境信息公開和公眾參與。
民間環保組織甚至還參與到環保政策法規的制定中。今年1月,自然之友北京辦公室收到了一封來自高人民法院的感謝信,感謝他們在《關于審理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起草過程中所做的大量工作:自然之友對該司法解釋提出了上萬字的建議。“實際上,參與政策法規制定的環保組織很多,比如公眾環境研究中心、中華環?;饡?。唯有更多公眾和環保組織提出更多建設性意見,我們的環保組織才能發揮出更大的價值。”張伯駒說。
參與環保公益訴訟將是常態
2014年發生的泰州“12·19”環境公益訴訟案在社會上引發了巨大的反響,這起案件既是法律的一次勝利,更是環保公益組織打的一場大勝仗。
“泰州環保公益訴訟案的大意義在于,讓社會看到了環境維權的另一種有效途徑,而更深層次的變革體現在,今后老百姓可以名正言順地維護自己的環境權益了。”身負南京莫愁環保協會理事長、江蘇省環境科學學會社區環保專業委員會主任等多個頭銜的李耀東教授介紹說。
李耀東指出,以前發生環境污染案件后,作為受害人的普通老百姓很難維權。而今后,通過加入環保組織,普通的老百姓不僅可以發聲,而且可以直接發起訴訟,這種進步是巨大的,必將對我國的環保事業產生巨大推動作用。
不過李耀東也坦承,發動環境公益訴訟維權不能著急,要慢慢來。無論是環保公益組織還是法院,都沒有充分的案例可以借鑒,尚需要一步步摸索加完善。“不過我認為,由環保組織參與環保公益訴訟在以后會成為常態,以后參與的環保公益組織會越來越多。”
“至少以后我們莫愁環保協會,會把做環境公益維權作為一項重要的工作來做,我們要代表市民維權,維護社會公共利益。”李耀東說,2013年他曾經接到群眾舉報,說鎮江當地的一家造紙廠向附近河流偷排污水,當地的環保部門查了幾次都沒有結果。李耀東后來便帶著一群志愿者前往鎮江調查。通過夜間潛伏,他們成功拍到了造紙廠偷排污水的畫面。
“環保組織以后接到這種投訴,可以先派人去調查,然后直接訴訟打官司。”李耀東說。
仍面臨重重困難
然而,盡管新環保法對環境公益訴訟原告資格進行了相對清晰、具體的界定后,也不免引來一些擔心。
中華環保聯合會環境法律服務中心督查訴訟部部長馬勇指出,在環保法修訂之前,法律對公益訴訟主體資格的規定并不明確,這給公益訴訟實踐帶來了很大的困難。新環保法進一步確立了環境公益訴訟制度,并明確了社會組織的訴訟主體資格。
“自然之友”公眾參與項目協調員葛楓介紹說,作為多個公益訴訟原告的“自然之友”將借著新環保法實施的大好形勢,準備將幾個訴訟案卷進行整理,依據新的環保法再次提起訴訟。
雖然NGO(非政府組織,社會組織)對提起環境公益訴訟的熱情高漲,但是馬勇表示,NGO鮮有開展公益訴訟的經驗,相關能力有待加強。中國政法大學環境資源法學教授王燦發也表示,許多NGO都沒有專門的法務人員,也缺乏專業的技術人員。“環境訴訟專業性很強,所以要對NGO進行培育,讓他們能夠有法律人才和環境科學技術工程師人才。”王燦發說。
需要被“培育”的不僅是NGO。馬勇介紹說,各地法院的法官也普遍缺乏公益訴訟的知識和經驗,這將極大地限制公益訴訟案件的專業化審判。
馬勇介紹說,環境公益訴訟與一般訴訟有很大的區別。訴訟的由頭、訴訟請求如何得到法院支持,甚至哪類判決較容易操作以及執行等問題,都是律師要重點考慮的。法官則要對環保知識和公益訴訟知識有足夠了解,否則很難進行專業化審判。
對此,馬勇稱,中華環保聯合會組織了多名專家梳理公益訴訟的法律與理論基礎,面向社會組織、政府官員、律師、法官和檢察官等相關人員開發設計了一套公益訴訟網絡培訓課程,今年1月1日起向社會免費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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