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世界環境日前夕,一家名為“中綠實業有限公司”的環評“紅頂中介”,終于褪去了“官”方色彩,與環保部所屬主管單位脫鉤。
根據環境保護部今年3月印發的《全國環保系統環評機構脫鉤工作方案》,2016年底前,全國環保系統所屬環評機構與環保部門完全脫鉤,其中環保部部屬單位全資或參股的8家環評機構,2015年底前脫鉤,逾期未脫鉤一律取消環評資質。
近年來,“環評亂象”飽受社會詬病。去年底,中央第三巡視組專項巡視反饋意見稱,“環評技術服務市場“紅頂中介”現象突出,容易產生利益沖突和不當利益輸送”。
截至3月底,已有2家部屬單位所屬環評機構完成了“脫鉤”。“脫鉤”后,能否真正解決長期存在的“花錢辦證”、“環評造假”、“權力尋租”等問題,仍有待觀察。
立行立改,加大懲處力度
“環境影響評價是項目上馬的一個門檻,目的在于阻止污染企業進入市場。”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研究員趙章元形象地道出了環評的作用。
從中央巡視組反饋情況,以及近年來環保系統違紀違法案件看,環評領域問題十分突出——未批先建、擅自變更、“花錢辦證”、“紅頂中介”、把關不嚴、批而不管等,已成為影響環評正常執行的“絆腳石”。環評失位,使得一些污染企業輕易過關,給生態環境造成了巨大損害,人民群眾反映強烈。
對于中央巡視組的反饋意見,環保部黨組高度重視,立即做出安排和部署。2月12日,黨組書記陳吉寧主持召開黨組會議,要求一個問題、一個問題地深入研究,提出全面整改落實方案。
未批先建和擅自變更,是環評領域普遍存在的頑疾。2014年,僅四川省就查出602個建設項目涉及未批先建等問題。3月18日,環保部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環境影響評價違法項目責任追究的通知》,要求各級環保部門對存在未批先建、擅自變更等違法行為的建設項目,在整改到位前一律不予受理審批。環保部副部長吳曉青強調,“對涉及國家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的違法建設項目,要將案件移送紀檢監察機關,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在嚴厲查處違法建設項目的同時,環保部對系統內違規行為也毫不留情。3月2日,環保部發布《關于部分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機構和人員處理意見的通報》,對存在各類問題的63家建設項目環評機構和22名環評工程師分別作出了取消資質、縮減評價范圍、限期整改、通報批評等相應處理,釋放出違規必究的強烈信號。
環評亟待陽光化
環評屬于第三方服務。近年來環評過程中的“紅頂中介”遭人詬病,原因在于環保部門自己或其“皇親國戚”興辦的環評機構,容易導致關聯交易和出現權力尋租。一些地方以涉密為由拒絕公開環評報告,一些環評報告粗制濫造甚至“拿錢辦證”。環評是從源頭上預防和控制環境污染的“閥門”。如此重要的“控制閥”,居然有人敢吃拿卡要搞利益輸送,原因就在于一些環評機構頭頂“紅帽子”搞壟斷經營,便于搞暗箱操作。
環評機構與環保部門“脫鉤”,是切斷利益輸送鏈條的步,杜絕環評中的權力尋租,不能止步于此。為了保證“控制閥”有效運行,環評應該沖破條條框框的利益藩籬,逐步建立起全國統一、公開、透明的環評市場,并鼓勵和吸引更多的市場主體參與其中。只有在選擇環評服務機構時大家不再看其與環保部門某個人關系遠近了,環評才能實現獨立與公正,這樣做出的環評報告,才能真正有利于環境質量的改善。
當然,杜絕環評工作中的權力尋租、腐敗隱患,還需要加消毒劑——公眾參與。
環評機構與環保部門脫鉤意在解除利益捆綁,讓環評工作回歸科學和公正。若能同時加大信息公開力度,讓公眾參與監督,將環評機構和環評工作置于公眾的灼灼目光之中,就像為環評市場引入了一道消毒殺菌的紫外線。花錢買證、走過場等亂象就可能銷聲匿跡。
讓環評工作由封閉走向開放,由暗箱操作走向公開透明,帶來的另一個好處是,能極大增加公眾對涉及自己切身利益的環境問題的了解,使他們的言行更加理性。面對自己身邊諸如PX、垃圾焚燒廠等項目的建設等問題時,公眾反應必將更加科學理性,而減少以往的那種一味懷疑、質疑和反對的情形。
改制是關鍵
環保部部長陳吉寧在十二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舉行的記者會上表示,環保部將深化環評制度改革,要將環評機構從環保部脫離,徹底解決環評“紅頂中介”的問題,杜絕“卡著審批吃環保、戴著紅頂賺黑錢”;并進一步加大信息公開力度,把環評項目從環評開始到審批到驗收,全部向社會公開,做到“陽光環評”。
自2003年環評法開始施行起,環境影響評價作為規劃或建設項目的前置性審批條件,既是環保部門手中真正的、大的權力,也是從源頭上預防和控制環境污染的重要“閥門”。陳吉寧履新后在兩會上亮相,就把環評和霧霾、環保執法、土壤污染等環境問題一起擺上了桌面,列入其施政重點,環評的分量由此可見一斑。
今年2月,中央巡視組在對環保部進行專項巡視時發現,環評之“任性”已經到了觸目驚心的地步。如把關不嚴、批而不管、越權審批等亂象叢生,未批先建、擅自變更等環評違法違規行為大量存在,環評服務市場“紅頂中介”現象突出,環評機構資質審批存在“花錢辦證”情況。種種環評亂象,不僅為日后埋下了環境污染的“地雷”,而且給有些腐敗分子權力尋租提供了空間;更有甚者,它使得人民群眾對于環評產生了信任危機。近年來,在許多地方諸如PX、垃圾發電之類的項目遭遇當地百姓不分青紅皂白的“一邊倒”的抵制,即與環評造假帶來的信任危機有一定的關系。
如何才能確保環評不“任性”,真正成為防治環境污染的道“鐵閘”?首先要看到,環評之所以沒有發揮應有作用,主要與現行的體制機制有關。有環評能力和環評資質的機構都來源于環保體系內,環評資源由環保部門壟斷;環評機構作為環保部門下屬的事業單位,本身與環保部門多少有著或明或暗的關系,容易導致“紅頂中介”、權力尋租現象。而地方環保部門往往屈從于地方政府的發展沖動,導致環評“走過場”,使得未批先建、邊建設邊環評的現象屢見不鮮。因此,環評機構從環保部門脫離,是斬斷腐敗利益鏈條的必要之舉。
“脫鉤”只是步,并不意味著一“脫”就靈,還有很多難題亟待解決。由于環評費用是由企業向環評機構支付的,雙方存在著利益關系。在利益面前,環評機構往往“睜只眼閉只眼”,環評成了“一手交錢、一手交貨”的買賣,這一點頗為人詬病。因此,環評制度設計仍須進一步改革完善,杜絕利益的干擾。
總之,應該通過制度設計,確保環評機構的獨立運作、不受各方干擾,如成立非營利性的第三方機構,建立起環評機構、從業人員的市場準入、信用評價和追究問責制度,使環評真正能負責、敢負責;加強環評的事中、事后監督,建立完整的全程監管機制,改變“重審批、輕監管”局面;加大信息公開和公眾參與力度,保證公眾的知情權和監督權,讓環評運行在陽光下。
(本文資料來源:財經日報、人民網、經濟日報、澎湃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