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泥非法傾倒現象亟待整治 讓企業有利可圖方為上策
污泥的處理處置一直是備受關注的話題。近日,有關“廣州市污泥非法傾倒魚塘案件”的新聞,再次引起了人們對污泥違法排放問題的關注。事實上,我國污泥無害化、穩定化問題一直沒有得到妥善解決,違法傾倒的污泥事件也一直頻頻上演,從未謝幕,嚴重威脅環境質量。
我國污泥處理采用傳統型污泥脫水設備,由于污泥脫水設備未能自動化運行,需要高昂的人工費;污泥脫水設備壓力欠缺,需要添加大量的石灰、調質試劑等;在加上處理后的污泥含水率高,污泥體積仍然很大,需要高昂的運輸、轉運費用,這使得污泥處理成本居高不下,讓許多污泥產生企業寧可鋌而走險非法偷排,也不愿進行環保處理。
在規范缺失、監管不力、技術不到位的情況下,我國很多污水處理廠的規劃設計往往存在“重水輕泥”的現象,成千噸的污泥常常得不到妥善處理,被大規模棄置在河湖、堤岸、溝壑、田地中,有機質逐漸腐敗,對環境造成嚴重的二次污染,這一潛在問題逐漸成為了污泥處置行業“不能說的秘密”。
污泥處理處置不合理現象屢禁屢出,污染事件歷歷在目,嚴重威脅環境安全。相對于污泥傾倒對土壤造成難以恢復的污染后,在進行土壤修復處理,成本天壤之別。如何合理處置污泥、探討污泥綜合解決方案已然成為我們無法逃避和亟待解決的問題。
迄今為止,新《環保法》已實施一年之久,“水十條”也以發布7月有余,在環保政策壓力與我國國情的雙重作用下,污泥處理處置在排污企業、污水處理廠中越來越普遍。但一些污泥非法傾倒案件時常發生我國污泥處置率與預期目標仍有較大差距,這歸根結底,還是需要污泥處理有利可圖,讓企業污泥處理被動變主動。
讓污泥處理處置在我國大規模實行,政策壓力是一方面,讓污泥處理企業有利可圖則是更有效的內在動力。企業應從從這一出發點,設計出污泥資源化處置方案,讓排污企業污泥處理成本降低,并將污泥產品化,使企業增收,形成這樣一種有利可圖的模式,使污泥處置能夠長期穩定的進行。
此外,接連出現這種案件也應為我國環保企業與相關環保部門敲響警鐘。
,要求環保企業依法進行污泥處理,勿走“捷徑”做出違法行為。對污泥處理設備與污泥處理項目的管理要科學嚴謹,使整個污泥處理項目能夠穩定、連貫的運行,避免出現停產、接收污泥無法及時處理,影響整個污泥處理工程正常運行。
第二,相關的污泥處理設備生產企業、污泥處置技術服務企業要不斷引進新技術,為排污企業、污泥處理企業提供可靠穩定的污泥處理設備,與經濟可行、能夠長遠使用的污泥處理工藝,助力排污企業、污泥處理企業更好的完成污泥處理作業。
第三,環保部門需對相關企業加強管理。環保事業關乎整個社會,不是某個人或某個公司就能做好的,除了排污、治污企業依法守法外,還需要環保部門加強管理。除了制定相關的法律政策規范排污企業、污泥處理企業行為,還應以引導的方式鼓勵、支持污泥處理工程,讓治污企業、污泥處理設備生產企業都能夠順暢的運營,減輕其負擔,從而讓環保企業更有動力。
我國污泥處理處置,應該在減量化、穩定化、無害化目標的基礎上,通過技術開發和政策扶持,積極鼓勵和強化污泥的資源化利用,從而實現污泥處理處置的產業化發展。未來,污泥處理處置更趨于資源化利用,隨著污泥處理“先行者”的成功,也會有越來越多的企業加入污泥處理處置這項環保事業中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