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環保在線 各地政策】近日,大同市人民政府發布了《大同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市區及各縣區細顆粒物(PM2.5)和二氧化硫平均濃度保持上年水平,市區不出現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
關于印發大同市2018-2019 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直各有關部門,同煤集團、太原鐵路局、中石化大同分公司:
《大同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大同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10月30日
(此文件公開發布)
大同市2018-2019年
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
為貫徹落實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促進空氣質量進一步改善的通知》(晉政辦發電[2018]67號),扎實推進全市2018-2019年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促進大氣環境質量不斷改善,制定本行動計劃。
一、總體要求
主要目標:堅持穩中求進,推進空氣質量持續改善。全面完成2018年空氣質量改善目標;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市區及各縣區細顆粒物(PM2.5)和二氧化硫平均濃度保持上年水平,市區不出現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
基本思路:立足產業結構、能源結構、運輸結構和用地結構調整優化,堅持問題導向,推進清潔取暖、企業提標升級改造、公轉鐵,鞏固“散亂污”企業綜合整治成果,狠抓柴油貨車、工業爐窯和揮發性有機物(VOCs)專項整治,加強區域聯防聯控,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嚴格執行錯峰生產要求,嚴格問責,切實減少污染物排放,深入推進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各項措施的落實。
二、主要任務
(一)調整優化產業結構。
1.嚴控“兩高”行業產能。市、縣(區)兩級加快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生態環境準入清單編制工作,明確禁止和限制發展的行業、生產工藝和產業目錄。2018年12月底前完成生態保護紅線劃定工作。加快城市建成區重污染企業搬遷改造或關閉退出,推動實施水泥、玻璃、化工等重污染企業搬遷工程,鋼鐵企業要切實采取徹底關停、轉型發展、就地改造、域外搬遷等方式實施分類處置。加大鋼鐵、建材等行業產能淘汰和壓減力度。
2.鞏固“散亂污”企業綜合整治成果。各縣區要建立“散亂污”企業動態管理機制,進一步完善“散亂污”企業認定標準和整改要求,堅決杜絕“散亂污”項目建設和已取締的“散亂污”企業異地轉移、死灰復燃。2018年10月底前,各縣(區)完成新一輪“散亂污”企業排查工作,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則,實施分類處置。
對“散亂污”企業集群要實行整體整治,制定總體整改方案并向社會公開,同步推進區域環境整治工作,改變“臟亂差”生產環境。
3.深化工業污染治理。持續實施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行動。2018年11月15日前,各縣區組織開展涉氣工業污染源超標排放、偷排偷放現場監測專項執法行動,將煙氣在線監測數據作為執法依據,綜合運用按日連續處罰、查封扣押、限產停產、行政拘留等手段,加大超標處罰和聯合懲戒力度,依法從嚴處罰環境違法行為。未達標排放的企業一律停產整治,跟蹤整改銷號,并向社會公開。對主要問題要實行掛牌督辦。
推進鋼鐵行業超低排放改造。燒結煙氣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分別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其他生產工序分別不高于10、50、200毫克/立方米;強化無組織排放管控,廠內所有散狀物料儲存、輸送及主要生產車間應密閉或封閉;實施清潔運輸,大宗物料和產品通過鐵路、新能源汽車或達到國六排放標準汽車等方式運輸。
各縣區禁止新增化工園區,加大各類開發區整合提升和集中整治力度,減少工業聚集區污染。按照“一區一熱源”原則,推進園區內分散燃煤鍋爐有效整合。有條件的工業聚集區建設集中噴涂工程中心,配套治污設施,替代企業獨立噴涂工序。
4.加快推進排污許可管理。2018年12月底前完成陶瓷、再生金屬等工業排污許可證核發,將錯峰生產方案載入排污許可證。已完成核發的行業,2018年10月底前將相關錯峰生產方案要求補充到排污許可證中。強化信息公開和公眾監督,持證排污單位要嚴格落實持證排污、按證排污主體責任;依證監管,依法嚴厲打擊無證排污違法行為。
(二)加快調整能源結構。
5.有效推進清潔取暖。集中資源大力推進散煤治理,各縣區應按照《大同市2018年清潔取暖改造工作方案》的要求,完成年度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的任務。堅持從實際出發,統籌兼顧溫暖過冬與清潔取暖;堅持突出重點,優先保障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地區天然氣需求,優先推進對城市空氣質量影響大的地區散煤治理;堅持以氣定改、以電定改,在優先保障2017年確定的居民和供暖鍋爐“煤改氣”“煤改電”項目用氣用電基礎上,根據年度和采暖期新增氣量以及實際供電能力合理確定居民“煤改氣”“煤改電”戶數和供暖鍋爐“煤改氣”“煤改電”蒸噸數;堅持先立后破,對以氣代煤、以電代煤等替代方式,在氣源電源未落實情況下,原有取暖設施不予拆除。
在全市范圍內嚴厲打擊劣質煤銷售,確保使用的散煤符合相關煤炭質量標準。
6.開展鍋爐綜合整治。依法依規加大燃煤小鍋爐(含茶水爐、經營性爐灶、儲糧烘干設備等燃煤設施)淘汰力度。制定并落實供熱銜接方案,優先利用熱電聯產等清潔供暖方式淘汰管網覆蓋范圍內燃煤鍋爐。2018年12月底前,城市建成區基本淘汰每小時35蒸噸以下燃煤鍋爐。開展排查,嚴禁以燃燒醇基燃料等為名摻燒化工廢料。
生物質鍋爐應采用專用鍋爐,禁止摻燒煤炭等其他燃料,配套布袋等除塵設施。積極推進城市建成區生物質鍋爐超低排放改造。
加快推進燃氣鍋爐低氮改造,改造后氮氧化物排放濃度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
(三)積極調整運輸結構。
7.大幅提升鐵路貨運比例。2018年12月底之前,市交通局制定完成運輸結構調整三年行動方案,提出大宗貨物、集裝箱及中長距離貨物運輸公轉鐵、綠色貨運樞紐建設實施計劃,明確運輸結構調整目標。充分發揮已有鐵路專用線運輸能力,大幅減少貨物公路運輸量,在條件具備的情況下禁止公路運輸。加大工礦企業鐵路專用線建設投入,加快鋼鐵、電力等重點企業鐵路專用線建設。新改擴建涉及大宗物料運輸的建設項目,應采用鐵路或管道等綠色運輸方式。
8.加快車結構升級。2018年12月底之前,市交通局制定完成營運車結構升級三年行動方案,確保2020年城市建成區公交、環衛、郵政、出租、通勤、輕型物流配送車輛中新能源和國六排放標準清潔能源汽車的比例達到80%。制定國三排放標準柴油貨車及采用稀薄燃燒技術、“油改氣”老舊燃氣車輛提前淘汰計劃,加快淘汰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柴油貨車。
自2018年10月1日起,城市建成區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環衛、郵政車輛等逐步采用新能源或清潔能源汽車;機場、鐵路貨場等新增或更換作業車輛主要采用新能源或清潔能源汽車。
(四)優化調整用地結構。
9.加強揚塵綜合治理。嚴格施工和道路揚塵監管。2018年10月底前,市、縣兩級建立施工工地動態管理清單。建筑工地要做到工地周邊圍擋、物料堆放覆蓋、土方開挖濕法作業、路面硬化、出入車輛清洗、渣土車輛密閉運輸“六個”。全市5000平方米及以上建筑工地全部安裝在線監測和視頻監控,并與當地住建主管部門聯網。各類長距離的市政、城市道路、水利等線性工程,實行分段施工。要將施工工地揚塵污染防治納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疇,建立揚塵控制責任制度,揚塵治理費用列入工程造價;將揚塵管理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納入建筑市場信用管理體系,情節嚴重的,列入建筑市場主體“黑名單”;對渣土車輛未做到密閉運輸的,一經查處按上限處罰,拒不改正的,車輛不得上路行駛。大力推進道路清掃保潔機械化作業,提高道路機械化清掃率。
嚴格降塵考核,建成區內平均降塵量不得高于9噸/月?平方公里。
10.推進露天礦山綜合整治。原則上禁止新建露天礦山項目。對違反資源環境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劃、污染環境、破壞生態、亂采濫挖的露天礦山,依法予以關閉;對污染治理不規范的露天礦山,依法責令停產整治,對拒不停產或不經驗收擅自恢復生產的依法強制關閉;加強責任主體滅失露天礦山的修復綠化和減塵抑塵工作。全面加強矸石山綜合治理,消除自燃和冒煙現象。
11.嚴控秸稈露天焚燒。堅持疏堵結合,以秸稈綜合利用為主。因地制宜推進秸稈機械還田和秸稈肥料化、原料化、飼料化、基料化、能源化等綜合利用措施的落實和利用率的提高。強化縣區各級政府秸稈禁燒主體責任,建立全覆蓋網格化監管體系,充分利用衛星遙感等手段密切監測各地秸稈焚燒情況,加強“定點、定時、定人、定責”管控,強化秸稈露天焚燒檢查巡查,各縣區政府要組織開展秋收階段秸稈禁燒專項巡查。
(五)實施柴油貨車污染治理專項行動。
12.嚴厲查處機動車超標排放行為。2018年12月底前,各縣(區)對新生產、銷售的車(機)型系族全面開展抽檢工作。嚴格新注冊登記柴油車排放檢驗,尾氣排放檢驗機構在對新注冊登記柴油貨車開展檢驗時,要通過國家機動車排污監控平臺逐車核實環保信息公開情況,查驗污染控制裝置,開展上線排放檢測,市環保局要加強指導監督。依法取消地方環保達標公告和目錄審批。
各縣區要形成環保部門檢測、公安交管部門處罰、交通運輸部門監督維修的聯合監管常態化工作機制,加大路檢路查力度。依托超限超載檢查站點等,開展柴油貨車污染控制裝置、車載診斷系統(OBD)、尾氣排放達標等監督抽查。對物流園區、貨物集散地、涉及大宗物料運輸的工業企業、公交場站、長途客運站、施工工地等車輛集中停放、使用的重點場所,采取“雙隨機、一公開”等方式,開展入戶監督抽測,同步抽測車用燃油、車用尿素質量及使用情況。開展在用汽車排放檢測與強制維護制度(I/M制度)建設工作。通過隨機抽檢、遠程監控等方式加強對排放檢驗機構的監管,做到年度全覆蓋,重點核查超標車、異地車、注冊5年以上營運柴油車的檢測過程數據、視頻圖像和檢測報告等,嚴厲打擊排放檢驗機構弄虛作假行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
推動高排放車輛深度治理。按照政府引導、企業負責、全程監控模式,推進里程低、殘值高等具備改造條件的柴油車深度治理,并安裝遠程排放監控設備和定位系統,與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聯網,實時監控油箱和尿素箱液位變化,以及氮氧化物、顆粒物排放情況,確保治理效果。有條件的定期更換出租車三元催化裝置。
13.加強非道路移動源污染防治。2018年12月底前,市、縣(區)兩級要完成非道路移動機械摸底調查,劃定并公布低排放控制區。低排放控制區和民航通用機場禁止使用冒黑煙等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對冒黑煙的區域責令整改。對低排放控制區內使用的工程機械定期開展抽查。加大老舊工程機械淘汰力度。推廣地面電源替代飛機輔助動力裝置,民航機場在飛機停靠期間主要使用岸電。
14.強化車用油品監督管理。在全市各縣區開展打擊黑加油站點專項行動。建立常態化管理機制,實行市場監管、商務、公安、生態環境、應急等多部門聯合執法,以城鄉結合部、國省道、企業自備油庫和物流車隊等為重點,通過采取有獎舉報、隨機抽查和重點檢查等手段,嚴厲打擊違法銷售車用油品的行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對黑加油站點和黑移動加油車,一經發現,堅決取締,嚴防死灰復燃。
各縣區開展對儲油庫、加油(氣)站和企業自備油庫的常態化監督檢查,嚴厲查處生產、銷售、存儲和使用不合格油品行為。
(六)實施工業爐窯污染治理專項行動。
15.全面排查工業爐窯。各縣區要以鋼鐵、有色、建材、焦化、化工等行業為重點,涉及鋼鐵、鑄造、鐵合金,銅、鋁、鉛、鋅冶煉及再生,水泥、玻璃、陶瓷、磚瓦、耐火材料、石灰、防水建筑材料,焦化、化肥、無機鹽、電石等企業,按照熔煉爐、熔化爐、燒結機(爐)、焙(煅)燒爐、加熱爐、熱處理爐、干燥爐(窯)、煉焦爐、煤氣發生爐等9類,開展拉網式排查。要與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緊密結合,于2018年11月底前建立詳細管理清單。自2018年12月1日起,未列入管理清單中的工業爐窯,一經發現,立即納入秋冬季錯峰生產方案,實施停產。制定工業爐窯綜合整治實施方案,按照“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的原則,分類提出整改要求,明確時間節點和改造任務,推進工業爐窯結構升級和污染減排。
原標題:關于印發大同市2018-2019 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的通知16.加大不達標工業爐窯淘汰力度。修訂完善綜合標準體系,加嚴標準要求,嚴格執法監管,促使一批能耗、環保、安全、質量、技術達不到要求的產能,依法依規關停退出。對熱效率低下、敞開未封閉,裝備簡易落后、自動化水平低,布局分散、規模小、無組織排放突出,以及無治理設施或治理設施工藝落后的工業爐窯,加大淘汰力度。
17.加快清潔燃料替代。對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為燃料的加熱爐、熱處理爐、干燥爐(窯)等,加快使用清潔能源以及利用工廠余熱、電廠熱力等進行替代。
2018年12月底前,基本取締燃煤熱風爐、鋼鐵行業燃煤供熱鍋爐;有色行業基本淘汰燃煤干燥窯、燃煤反射爐、以煤為燃料的熔鉛鍋和電鉛鍋;基本淘汰熱電聯產供熱管網覆蓋范圍內的燃煤加熱、烘干爐(窯);高爐煤氣、焦爐煤氣實施精脫硫改造,煤氣中硫化氫濃度小于20毫克/立方米;大力淘汰爐膛直徑3米以下燃料類煤氣發生爐;集中使用煤氣發生爐的工業園區,暫不具備改用天然氣條件的,原則上應建設統一的清潔煤制氣中心。禁止摻燒高硫石油焦。
18.實施工業爐窯深度治理。鑄造行業燒結、高爐工序污染排放控制,參照鋼鐵行業相關標準要求執行。已有行業排放標準的工業爐窯,嚴格執行行業排放標準相關規定。暫未制訂行業排放標準的其他工業爐窯,按照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別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執行;自2019年1月1日起達不到上述要求的,實施停產整治。鼓勵相關行業比照先進技術標準進行深度治理。
全面淘汰環保工藝簡易、治污效果差的單一重力沉降室、旋風除塵器、多管除塵器、水膜除塵器、生物降塵等除塵設施,水洗法、簡易堿法、簡易氨法、生物脫硫等脫硫設施。
(七)實施VOCs綜合治理專項行動。
19.深入推進重點行業VOCs專項整治。按照分類施策、一行一策的原則推進重點行業VOCs治理。2018年11月,對工業企業VOCs治污設施開展治污效果專項執法行動,嚴厲打擊違法排污行為。2018年12月底前,各縣區完成重點工業行業VOCs綜合整治及提標改造。未完成治理改造的企業,依法實施停產整治,納入冬季錯峰生產方案。
20.加強源頭控制。禁止新改擴建涉高VOCs含量溶劑型涂料、油墨、膠粘劑等生產和使用的項目。積極推進工業、建筑、汽修等行業使用低(無)VOCs含量原輔材料和產品。自2019年1月1日起,汽車原廠涂料、木器涂料、工程機械涂料、工業防腐涂料即用狀態下的VOCs含量限值分別不高于580、600、550、550克/升。積極推進汽修行業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自2019年1月1日起,汽車修補漆全部使用即用狀態下VOCs含量不高于540克/升的涂料,其中,底色漆和面漆不高于420克/升。
21.強化VOCs無組織排放管控。開展工業企業VOCs無組織排放摸底排查,包括工藝過程無組織排放、動靜密封點泄漏、儲存和裝卸逸散排放、廢水廢液廢渣系統逸散排放等。2018年11月底前,全市各縣區建立重點行業VOCs無組織排放改造全口徑清單,加快推進VOCs無組織排放治理。
加強工藝過程無組織排放控制。VOCs物料應儲存于密閉儲罐或密閉容器中,并采用密閉管道或密閉容器輸送;離心、過濾單元操作采用密閉式離心機、壓濾機等設備,干燥單元操作采用密閉干燥設備,設備排氣孔排放VOCs應收集處理;反應尾氣、蒸餾裝置不凝尾氣等工藝排氣,以及工藝容器的置換氣、吹掃氣、抽真空排氣等應收集處理。
全面推行泄漏檢測與修復(LDAR)制度。對泵、壓縮機、閥門、法蘭及其他連接件等動靜密封點進行泄漏檢測,并建立臺賬,記錄檢測時間、檢測儀器讀數、修復時間、修復后檢測儀器讀數等信息。2018年12月底前,石化企業設備與管線組件泄漏率控制在3‰以內。全面開展化工行業LDAR工作。
加強儲存、裝卸過程中逸散排放控制。真實蒸氣壓大于等于76.6kPa的揮發性有機液體,儲存應采用低壓罐或壓力罐;真實蒸氣壓大于等于5.2kPa且小于76.6kPa的揮發性有機液體,儲罐應采用浮頂罐或安裝VOCs收集治理設施的固定頂罐,其中,內浮頂罐采取浸液式密封、機械式鞋形密封等密封方式,外浮頂罐采用雙重密封。有機液體的裝載采用頂部浸沒式或底部裝載方式,裝載設施應配備廢氣收集處理系統或氣相平衡系統。加強廢水、廢液和廢渣系統逸散排放控制。含VOCs廢水的輸送系統在安全許可條件下,應采取與環境空氣隔離的措施;含VOCs廢水處理設施應加蓋密閉,排氣至VOCs處理設施;處理、轉移或儲存廢水、廢液和廢渣的容器應密閉。
22.推進治污設施升級改造。企業應依據排放廢氣的風量、溫度、濃度、組分以及工況等,選擇適宜的技術路線,確保穩定達標排放。2018年11月底前,各縣區要對工業企業VOCs治污設施,開展一輪治污效果執法檢查,嚴厲打擊市場不規范行為;對于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簡易處理工藝,督促企業限期整改。鼓勵企業采用多種技術組合工藝,提高VOCs治理效率。低溫等離子體技術、光催化技術僅適用于處理低濃度有機廢氣或惡臭氣體。采用活性炭吸附技術應配備脫附工藝,或定期更換活性炭并建立臺賬。
23.全面推進油品儲運銷VOCs治理。2018年10月底前,所有加油站、儲油庫、油罐車完成油氣回收治理工作。積極推進儲油庫和加油站安裝油氣回收自動監測設備。
(八)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
24.加強重污染天氣應急聯動。強化預報能力建設。統一區域應急預警標準,將區域應急聯動措施納入應急預案。建立快速應急聯動響應機制,確保啟動區域應急聯動時,市、縣(區)兩級迅速響應、有效應對。當預測到區域將出現大范圍重污染天氣時,及時發布預警,按相應級別啟動應急響應措施,實施區域應急聯動。
25.夯實應急減排措施。各縣區要在10月底前完成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減排措施清單編制,報是環保局備案。在黃色、橙色、紅色預警級別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等主要污染物減排比例分別不低于全社會排放總量的10%、20%和30%,VOCs減排比例不低于10%、15%和20%。
細化應急減排措施,落實到企業各工藝環節,實施清單化管理。優先調控產能過剩行業并加大調控力度;優先管控高耗能、高排放行業;同行業內企業根據污染物排放績效水平進行排序并分類管控;優先對城市建成區內的高污染企業、使用高污染燃料的企業等采取停產、限產措施。企業應制定“一廠一策”實施方案,優先選取污染物排放量較大且能夠快速安全響應的工藝環節,采取停產限產措施,并在廠區顯著位置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創新監管方式,利用電量、視頻監控、物料衡算等手段,核實企業各項應急減排措施落實情況。
(九)實施工業企業錯峰生產與運輸。
26.因地制宜推進工業企業錯峰生產。按照污染排放績效和環境管理實際需要,對錯峰生產實施分類管理,把治理污染與促進綠色文明施工、生產、運輸結合起來,推動企業綠色發展和產業轉型升級,體現差異化,避免簡單化、化、一刀切。各縣區根據采暖期月度環境空氣質量預測預報結果,可適當縮短或延長錯峰生產時間。
對各類污染物不能穩定達標排放,未達到排污許可管理要求,或未按期完成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改造任務的,全面采取錯峰生產措施,實施停產整治。對屬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限制類的,要提高限產比例或實施停產。對行業污染排放績效水平明顯好于同行業其他企業的環保標桿企業,可不予限產,包括:鋼鐵企業有組織排放、無組織排放和大宗物料及產品運輸全面達到超低排放的;焦爐爐體加罩封閉、配備焦爐煙囪廢氣脫硫脫硝裝置,且達到特別排放限值的;鑄造熔煉設備顆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濃度穩定達到20、100毫克/立方米(沖天爐必須安裝煙氣排放自動監控設施)的;陶瓷、磚瓦、玻璃棉、石膏板、巖棉、礦物棉等建材企業,使用天然氣、電、電廠熱力等清潔能源作為燃料或熱源,且穩定達標排放的;電解鋁、鋁用炭素企業穩定達到超低排放(顆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濃度分別不高于10、35毫克/立方米)的,氧化鋁企業穩定達到特別排放限值的。錯峰生產企業涉及供暖、協同處置城市垃圾或危險廢物等保民生任務的,應保障基本民生需求。
市、縣(區)兩級要結合本地產業結構和企業污染排放績效情況,制定錯峰生產實施方案,細化落實到企業具體生產線、工序和設備,并明確具體的安全生產措施。市經信委將錯峰生產方案上報省經信委、省環保廳備案;各縣(區)相關部門將錯峰生產方案上報市經信委、市環保局備案。錯峰生產清單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調整,未經備案或擅自調整的,按未落實錯峰生產要求處理。
27.實施大宗物料錯峰運輸。市、縣(區)兩級要針對鋼鐵、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礦山等涉及大宗物料運輸的重點用車企業,制定錯峰運輸方案,納入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管理,在橙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原則上不允許重型載貨車進出廠區(保證安全生產運行、運輸民生保障物資或特殊需求產品,以及為外貿貨物、進出境旅客提供港口集疏運服務的達到國五及以上排放標準的車輛除外)。重點企業和單位在車輛出入口安裝視頻監控系統,并保留監控記錄三個月以上,秋冬季期間每日登記所有柴油貨車進出情況,并保留至2019年4月30日。
(十)加強基礎能力建設。
28.完善環境空氣質量監測網絡。加快市區網格化監測的進度。
29.加強污染源自動監控體系建設。嚴格落實排氣口高度超過45米的高架源安裝自動監控設施、數據傳輸有效率達到90%的監控要求,未達到的予以停產整治。石化、化工、包裝印刷、工業涂裝等VOCs排放重點源,納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加快安裝廢氣排放自動監控設施,并與環保部門聯網。企業在正常生產以及限產、停產、檢修等非正常工況下,均應保證自動監控設施正常運行并聯網傳輸數據。對出現數據缺失、長時間掉線等異常情況,要及時進行核實和調查處理。跟蹤全省汽車尾氣遙感監測及監控平臺建設進展情況,確定設施建設的道路和位置,提出設施建設的計劃。推動建設機動車“天地車人”一體化監控系統。
30.加大環境執法力度。堅持鐵腕治污,綜合運用按日連續處罰、查封扣押、限產停產等手段依法從嚴處罰環境違法行為,強化排污者責任。創新環境監管方式,推廣“雙隨機、一公開”等監管,推進聯合執法、交叉執法。加強區縣級環境執法能力建設。將煙氣在線監測數據作為執法依據,嚴肅查處不正常運行自動監控設施及逃避監管等違法行為。
31.加強污染治理市場整頓。對治理效果差、技術服務能力弱、運營管理水平低的治理單位,公布名單公開曝光,實行聯合懲戒。
三、保障措施
(十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縣區人民政府是本地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實施責任主體,主要領導為責任人,要加強組織領導,把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放在重要位置,作為打贏藍天保衛戰的關鍵舉措,要根據產業結構特點及空氣質量改善的剛性需求,針對性采取符合本地實際的攻堅措施。各縣區落實方案于11月15日前報市大氣污染防治領導組辦公室。
按照市委市政府《大同市環境保護工作職責規定(試行)》(同發[2016]18號)的規定,以及管發展的管環保、管生產的管環保、管行業的管環保的原則,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按照打贏藍天保衛戰職責分工,對牽頭的工作及時進行安排部署和督查指導,積極落實相關任務要求。
(十二)開展環保督查和大氣專項檢查。
秋冬季大氣污染防治攻堅階段,將以秋冬季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狀況和是否惡化作為市委、市政府環境保護工作督察重點。結合中央保護督察“回頭看”,重點督察地方黨委和政府及有關部門大氣污染綜合治理不作為、慢作為,重點任務落實不力、環境問題突出,甚至失職失責等問題開展點穴式督查。
開展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檢查,重點在產業、能源、運輸和用地結構調整優化方面落實情況、存在的問題;“散亂污”企業整治、散煤治理、燃煤小鍋爐淘汰落實不到位和死灰復燃等問題;企業超標排放、自動監測數據弄虛作假、治污設施不正常運行、未完成提標改造、工業爐窯治理不到位、VOCs專項整治不落實等問題;柴油車管控、公轉鐵推進落實不力等問題;以及揚塵管控不到位、錯峰生產未有效落實、重污染天氣應對不力等問題。對發現的問題實行“拉條掛賬”式跟蹤管理。
(十三)加大資金政策支持力度。
各縣區人民政府要加大本級大氣污染防治資金支持力度,重點用于散煤治理、高排放車輛淘汰和改造、工業污染源深度治理、燃煤鍋爐替代、環保能力建設等領域。建立中央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安排與地方環境空氣質量改善聯動機制,調動地方政府治理大氣污染積極性。支持依法合規開展大氣污染防治領域的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建設。
完善上網側峰谷分時電價政策,延長采暖用電谷段時長至10個小時以上,支持具備條件的地區建立采暖用電的市場化競價采購機制,采暖用電參加電力市場化交易谷段輸配電價減半執行。農村地區利用地熱能向居民供暖(制冷)的項目運行電價參照居民用電價格執行。提升鐵路貨運服務水平,建立健全靈活的運價調整機制,降低鐵路運輸成本。落實好對高污染、高耗能和產能過剩行業的差別化電價、水價政策,對限制類、淘汰類企業大幅提高電價,支持各地進一步提高加價幅度。合理制定清潔取暖價格。
(十四)做好氣源電源供應保障。
抓好天然氣產供儲銷體系和調峰能力建設。政府、城鎮燃氣企業和不可中斷大用戶要加快儲氣設施建設步伐。優化天然氣使用方向,確保突出重點,新增天然氣量優先用于城鎮居民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實現增氣減煤。要建立調峰用戶清單,夯實“壓非保民”應急預案。加大政府對“煤改電”配套電網工程和天然氣互聯互通管網建設的資金支持,統籌協調“煤改電”“煤改氣”建設用地。
山西電網大同分公司要進一步加大“煤改電”力度,積極創造條件,按照規劃建設一批輸變電工程,統籌“煤改電”工程規劃和實施,提高以電代煤比例。
(十五)實施嚴格考核問責。
嚴格落實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壓實基層責任。
大同市大氣污染防治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各縣區空氣質量改善和重點任務進展情況進行月調度、月排名、季考核,各縣區每月5日前上報重點任務進展情況;每月向空氣質量改善幅度達不到時序進度或重點任務進展緩慢的城市和區縣下發預警通知函;對每季度空氣質量改善幅度達不到目標任務或重點任務進展緩慢的縣區,公開約談政府主要負責人;對未能完成秋冬季空氣質量改善目標或重點任務進展緩慢的,要實施量化問責和責任問責,發現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的,考核結果直接認定為不合格,并依法依紀追究責任。
(十六)加強宣傳教育和信息公開。
各縣區要高度重視攻堅行動宣傳工作,制定宣傳工作方案,并抓好落實。通過召開新聞發布會等形式,通報攻堅行動進展情況,及時回應公眾關心的熱點問題。在新聞媒體設立“曝光臺”欄目,報道突出環境問題及整改情況,引導、鼓勵公眾自覺參與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重點排污單位要及時公布自行監測和污染排放數據、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氣應對、環保違法處罰及整改等信息。
原標題:關于印發大同市2018-2019 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的通知